华西系玉器是邓淑苹先生首先提出来的、以齐家文化、石峁集团、陶寺文化、庙底沟二期文化芮城清凉寺墓地玉器为主体的玉器,除为数不多的玉琮和玉管之外,以片状玉器为主,素面为主,生肖形玉器几乎都是舶来品,数量很少。邓淑苹先生进一步分析认为,中国历史上玉礼制从萌芽到定制都发生于华西地区:灵宝西坡墓地随葬的玉钺,就是礼制上“玉瑞器”的滥觞。齐家文化早期遗址师赵村出土璧、琮、联璜璧,标志着公元前2300年前后,“璧琮组配”礼制在黄河上游发展成熟,是礼制上“玉祭器”的滥觞。龙山时期,多件玉质带刃器的“坑埋”现象或也是春秋时期侯马盟书的滥觞。 邓先生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华西系玉器包括齐家文化、石峁集团、陶寺文化、芮城清凉寺墓地玉器,囊括地域广泛,考古学文化较多,政体较多,经济类型比较复杂,宗教信仰与意识形态多元,因此,奠定了中国历史上以中原为核心的玉礼制,是从华西系玉器中的哪个考古学文化或哪个政体发端的,需要进一步探究。 我曾经分析过石峁集团和齐家文化商品经济基础上玉器货币功能,初步认为华西系玉器的基本功能是一般等价物,根据长度尺寸,大致可分为特级、I~VII级凡八个面值等级。华西系玉币体系,主要流通于石峁集团、齐家文化、陶寺文化和庙底沟二期文化运城盆地,这些地区在龙山晚期逐步形成了一个黄河中上游地区的商品贸易网络共同体。其中,石峁集团中的石峁城址,很可能作为商业国家的庞大都城,以其玉币的数量和质量绝对优势成为玉币的“金融”控制中心;齐家文化则因其玉矿资源而成为石峁玉币金融中心的“造币厂”;陶寺文化和庙底沟二期文化清凉寺墓地则是接受石峁集团中心市场和“金融中心”玉币的独立政体。我曾经提出,陶寺文化的玉器主体很可能来源于同石峁集团中等规模的经济贸易,首先是作为玉币的形式进入到陶寺都城。然而在陶寺都城,部分玉器不再作为货币流通,退出商品交换领域,回归到宗教礼仪上来。当时未及详论。本文试图将这一论点稍加展开,将陶寺文化玉器的器类、考古存在背景关系、玉币等级等诸项,放在华西系玉器的大背景中,辨析出陶寺文化玉器从玉币向玉礼器转化的特征,以求教于方家。 一、陶寺文化玉器类别的特点 本文讨论的华西系玉器,并不包括石峁集团、齐家文化、陶寺文化、庙底沟二期文化清凉寺墓地出土的玉装饰品和生肖玉器。装饰品指头饰组合件、耳饰、项链(玉璜除外),暨不是玉币,也不是玉礼器。玉环和手镯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有一定的直径,既可作为一般等价物,也可以作为装饰。参考民族志资料,尼日利亚卡拉巴地区的伊博人戴在手臂上的铜手镯,欧洲制造,称为马尼拉(葡萄牙语),也被当做货币使用,后来欧洲的奴隶贩子,也用马尼拉进行奴隶贸易。因此,我将玉环和手镯也归入到玉币范畴。 生肖玉器主要来自长江中游地区,如虎头、鹦鹉、蚩尤(兽面)等,个体较小,多应归入装饰品范畴,且不属于华西系玉器,暂不讨论。 其余的华西系玉币的器类,包括多孔刀、玉刀、牙璋、戈、玉钺、尖首圭、戚(窄长条形钺)、大孔玉璧、小孔玉璧、联璜璧、异形璧、有领璧、牙璧(璇玑)、璜(多为联璜璧的组合件)、玉环、玉琮、玉琮游标(去射部玉琮)、玉镯、斧、玉锛、玉凿、玉锥、玉条、玉片、玉料、圆片玉筹(俗称玉纺轮)、玉芯、玉管等,凡28种。这些器类在各文化或政体中虽表现出较高的同质性,但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异质性特点。某些器类上的明显的差异,有可能暗示着玉器功能的转变。
表一 华西系玉币器类统计表 笔者将石峁集团(包括神木石峁、新华、延安芦山峁遗址)、齐家文化、陶寺文化(包括下靳墓地)、庙底沟二期文化清凉寺墓地玉币器类做了统计,制成表一,进行分析对比。华西系玉币器类凡28种,其中石峁集团品种最全,有25种,除了未见玉边角碎料块、玉芯、和玉管外,其余各类皆见,占全部品种的89.3%(表一)。齐家文化紧随其后,未见戈、尖首圭、牙璧、玉锥,凡24种,约占全部品种的85.7%(表一)。显然,石峁集团与齐家文化才是华西系玉币体系的主体,二者器类呈现出高度一致性。根据齐家文化玉器加工普遍比石峁集团玉器粗糙,且普遍比石峁集团玉器厚,石峁集团玉器存在大量一剖两片的特征,加之齐家文化拥有甘肃马鬃山和马衔山玉矿,齐家文化有较多的玉料、玉芯等,石峁集团未见玉芯,我倾向于认为齐家文化是石峁集团控制的华西系玉币系统的“造币厂”。诚然,齐家文化缺少玉戈、尖首圭、玉锥,这些器类在石峁集团中也不多见,所以不是华西系玉器中的主要器类,也不是齐家文化生产的。但是牙璧在石峁集团中十分常见,齐家文化却不见,表明石峁集团为数众多的牙璧,并非齐家文化生产。而石峁集团也缺少玉璧芯和玉边角碎料,所以可以推测石峁集团为数众多的玉牙璧很可能从其他地区输入的。邓淑苹先生认为清凉寺的牙璧来自华东,方向明先生直指来自山东龙山文化。据此我进一步推测石峁集团的牙璧也很可能来自海岱地区的龙山文化。 陶寺文化玉器种类共有17种,占华西系玉币种类总数的60.7%,明显少于石峁集团和齐家文化(表一)。其中缺乏三大类重要的器类,一类包括玉牙璋、多孔大玉刀、小孔璧;另一类包括玉芯和边角碎料;还有一类是圆片玉筹。陶寺文化缺乏牙璋和多孔大玉刀,多属于面值为特级、长度在50厘米(2尺)以上的华西系玉币,表明陶寺文化与石峁集团之间的商品贸易规模或政权之间货币支付的规模没有达到最高程度。陶寺文化缺乏小孔璧,也可能是因为小孔璧可以管钻改制为大孔璧,凭添璧芯玉环为玉币,也就是多造玉币,这是石峁集团“金融中心”所不愿发生的结果。因而石峁集团很可能向陶寺文化直接输出大孔璧,以杜绝陶寺文化擅自改造小孔璧,多制造出璧芯玉环玉币以投机牟利,扰乱金融秩序。陶寺文化缺乏玉边角碎料和玉芯,表明陶寺文化自己并不制作玉器。陶寺文化与石峁集团均出土玉牙璧,但是陶寺牙璧数量远少于石峁,加之陶寺文化没有制玉的证据,据此,石峁的玉牙璧也不是陶寺制作的。圆片玉筹是俗称的玉纺轮,系属于小额面值的小钱。陶寺文化缺少圆片玉筹,说明陶寺文化与石峁集团之间的商品贸易小额支付较少,二者之间主要的商品贸易还是相对大宗的。从总体上看,陶寺文化玉币种类,无疑归属于华西系玉币体系,但是不处于中心地位,没有自己独特的类别。 庙底沟二期文化清凉寺墓地出土玉器种类12种,占华西系玉币种类总数的42.9%(表一)。其玉币种类特征与陶寺文化类似。 二、陶寺文化玉币考古存在背景关系特征 虽然华西系玉币类别上有一定一致性,但是在出土时考古背景关系上,存在着比较大差异。
表二 华西系玉币出土时考古存在背景关系统计表 石峁集团的石峁城址城墙、东门址墙和皇城台门址墙内,出土了为数较多的玉币如钺、戚、牙璋等片状带刃玉器,成为石峁城址玉币考古存在背景关系的一大特色,在华西系玉币考古存在背景关系中独树一帜。我个人推测,这与石峁城址商贸中心城市的地位有关,石峁城墙、城门墙内插的玉币,很可能是贿赂城隍神或关神的玉币,行为的随机性特征比较明显,巫术特征大于礼仪特征。石峁集团的玉器还有大量的采集品,其中包括传说盗掘自石峁城墙、大墓者,还包括一些偶然采集到的玉币,考古存在背景关系不明。石峁集团玉币未有房子内出土者,灰坑、废弃堆积层内,偶见玉币。而神木新华遗址出土玉器坑应是玉币窖藏坑(表二)。石峁城址目前可以确定的祭祀遗存为东门址及东城墙根的人头骨坑,但未见有玉器伴出,因此石峁城址玉币是否出自祭祀遗存尚且存疑。 齐家文化玉币出土时考古存在背景关系,除了未见城墙内者(或许与齐家文化尚未见城址有关),其余存在背景关系类别皆具。对此,曹芳芳有比较系统的统计与分析。我对其中部分考古存在背景关系的性质判断,略有自己的认识。如青海民和喇家遗址土台,缺乏明确的宗教考古指标确定其为宗教祭祀中心,后来沦为墓地,土台原本作为交易市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笔者曾经根据磁山、北福地、杨官寨遗址的空场及其出土遗物分析,提出市场遗存的考古判断指标,其中空场是必要的市场空间。于是,喇家土台上的玉刀,有可能就是市场交易中的玉币残留。师赵村M8残留有人骨,出土玉琮和玉璧各一件,曹芳芳与闫亚林皆认为不是墓葬,很可能是祭祀坑,其说可从。但是宗日M200既无人骨也无陶器,我认为应当是玉币储藏坑。朱乃诚先生怀疑宁静后柳沟村三件大型玉琮与四件大型玉璧同埋一坑为祭祀说,认为更可能是窖藏。我更倾向于认为是玉币窖藏坑。而齐家文化更多的玉币是采集或征集的,没有明确的出土时的考古存在背景关系,同石峁集团玉币大量采集或征集品特征相同。我认为这些采集或征集的大量玉币,原本很可能是玉币窖藏坑、市场交易随机遗留玉币,因此没有明确的墓葬、宗教祭祀遗存的背景关系特征。 与石峁集团和齐家文化玉币出土时考古存在背景关系类别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陶寺文化玉器主要出自墓葬,少部分出自祭祀遗存(表二),居址内灰坑或地层中仅零星出土小型玉片或玉钺残片之类。玉币在陶寺文化墓葬中转变为礼器的最突出范例是中期王墓IIM22头端墓壁上摆放的豮豕之牙图示,由一具公猪下颌骨和六柄带彩漆绘木柄的玉钺和玉戚组成,表达“修兵不战、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最高治国用兵理念,无疑是礼兵。陶寺中期墓地陶寺晚期捣墓坑以及捣墓回填土层第③和④层中,残留的玉器,都应是从原陶寺中期贵族墓葬中捣扰出来的,原本也是玉礼器。由于已经从玉币转为陶寺文化中期的玉礼器,早已退出玉币流通领域,因此被陶寺晚期组织和参与政治报复的人,视为玉礼器而不视为玉币,视同为为陶寺中期政权权力的象征物,遭到抛弃或毁坏,从而破解了陶寺晚期对于中期贵族墓葬随葬玉器的毁弃行为而不是攫取行为的疑惑。陶寺观象祭祀台东侧路沟内磔狗残块与插在路面上的玉钺,组成宗教巫术或祭祀的考古背景关系,表明玉钺参与到宗教祭祀礼仪当中来,已经有玉币转化为宗教礼仪用具。 清凉寺墓地玉器主要出自墓葬背景关系中,由于相关的居址并未做系统的发掘,不知居址内是否也出土玉器。清凉寺墓地唯一一件玉钺同另一件石钺,是抱在M146殉人的腹部下葬的,无法判定玉钺在这个背景关系中是玉币还是玉礼器。鉴于清凉寺其他墓葬中,石钺通常与钺末端饰配套共出,表明是作为礼兵随葬的,因此可以初步推测,清凉寺墓地的玉钺可能处于玉币向玉礼器转变的过渡阶段。玉璧类、璜、环、琮等(表一),也主要从原来的玉币转变为墓主盐业官商职能和财富的象征物,具有一定的玉礼器性质。 其实,陶寺文化的下靳墓地随葬玉器,也有清凉寺墓地玉器的类似特征。下靳墓地的居址是东邓遗址,该遗址是陶寺文化唯一一处位于汾河岸边的遗址,长约2000米,宽约200米,总面积约40万平方米,显然是一座沿汾河岸边延展的遗址。遗址内遗迹主要以大型窖穴为主。因此我们推测大邓遗址是陶寺都城唯一的在汾河畔的口岸型遗址。下靳墓地中小型墓葬普遍随葬玉石器,应当是管理东邓口岸的官僚墓葬。东邓口岸聚落,除了陶寺都城的物资水陆转运职能之外,不可避免地包含商贸口岸功能。所以,下靳墓地玉器同清凉寺墓地玉器扮演的角色相似,从玉币的职能转变为礼器的职能。 三、陶寺文化玉器作为玉币的面值特点 陶寺文化玉器原本是作为华西系玉币体系内的一般等价物,应当是有一定的面值的。我曾经根据齐家文化300件和石峁集团100件有明确尺寸记录玉币统计分析,按照25厘米=1陶寺尺的长度基元,依照玉币的长度,大致划分出华西系玉币体统8个面值等级(表三),虽不是华西系玉币真实的面值等级,但至少能显示出华西系玉币很可能具有面值区段,以服务于规模不等的商品交易。
表三 华西系玉币面值等级推测表 特级面值的玉币以大玉璋和大玉刀为主,长度在50厘米即2尺以上,数量极少,仅见于石峁集团与齐家文化,很有可能原本用于石峁集团与齐家文化之间巨额商品交易或政权之间经济交往的“国际”支付的超大面额的货币。 I级玉币仍以璋、刀为主,数量也很少,当为大额面值,可比作1000元面值的货币。II级以玉戚、璋、刀为主,面值相当于不大常用的大面额货币,可比作100元面值的货币。III级以璧、戚、大玉料、刀、璋为主,可比作50元面值货币。IV级以璧、钺、戚、中型玉料为主,可比作10元面值货币。V级以钺、璧、戚、璜、工具、小刀为主,可比作1元面值货币。VI级以玉料包括璧芯和琮芯、璧、琮、璜为主,可比作五角面值货币,用于最寻常的小额支付,类似明清时期的散碎银子。VII级以玉料为主,可比喻为1分面值的货币,仅用于较小场合的最小额支付。 笔者进而将齐家文化300件、石峁集团100件、陶寺文化53件、清凉寺墓地56件玉器的面值等级进行统计,制作《表四》。
表四 华西系玉币面值分布统计表 从表四中不难发现,石峁集团的玉币面值等级很全,仅不见最小等级面值VII级(可比作1分钱)。特级至III级面值的玉币所长百分比明显较高,意味着超大面额玉币、相当于千元、百元和50元面额的玉币占有率比较高(表四)。相当于10元面额的IV级玉币为石峁集团的主要流通货币,约占21.5%。相当于1元和五角面值玉币各占约16.2%,表明小额支付的小规模商品交易在石峁集团中的市场地位处于次要位置。 齐家文化玉币面值种类最全,但是特级至III级面值玉币所占比例远不及石峁集团,反衬出石峁集团在华西系玉币体系中最高等级的中心市场地位。齐家文化流通量最大的是面值5角的“散碎银子”零钱,约占40.7%。其次是相当于1元面值的V级玉币,约占28%(表四)。足见齐家文化的市场交易以小规模、小额支付为主体。 陶寺文化玉器作为玉币的面额种类很不全,缺乏特级至II级玉币。首先表明陶寺文化在华西系玉币体系中没有中心市场地位。陶寺文化同石峁集团和齐家文化之间,缺乏大宗商品交易,没有大额支付。陶寺文化以相当于1元面值的V级玉币为主,约占41%;相当于10元面值的IV级玉币和5角面值的VI级玉币也占有一定比重(表四),表明陶寺文化商品交易规模总体上说偏重于小规模的商品交易以及小额支付。这表明陶寺文化在华西系玉币体系中的市场地位略高于齐家文化,远低于石峁集团。这同陶寺文化商品经济始终不占主导地位息息相关。正是由于陶寺文化非商品经济基础,才使得陶寺文化所能得到III至VI级玉币,更加容易退出玉币流通领域,转为玉礼器,而并不会因为大量的玉器退出玉币流通领域而影响正常的商品交易。而5厘米(2寸)至25厘米(1尺)的玉币,虽然在华西系玉币体系中面值并不高,但其实际长度作为玉礼器的视觉效果已经足以胜任。当然,也不排除石峁集团有意禁止特级至II级面值的玉币进入陶寺邦国流通。 其实,陶寺文化内部玉币面值的分布,也存在着细微的差异。笔者将陶寺遗址出土玉币等级比重统计制作《表五》,将下靳墓地玉币等级比重统计制定《表六》。
表五陶寺遗址玉币等级百分比
表六 下靳墓地玉币等级百分比表 通过《表五》与《表六》对比分析,不难发现,陶寺遗址与下靳墓地玉币虽然都以相当于1元面值的V级玉币为主要流通玉币,但是陶寺遗址出土的玉币III级和IV级玉币所占比重比下靳墓地要高,分别可占15.4%和26.9%(表五);下靳墓地的VI级和VII级玉币所占比重要高于陶寺遗址,分别为25.8%和12.9%(表六)。鉴于陶寺遗址的都城地位和下靳墓地的口岸贸易官僚墓葬地位,我更倾向于认为在陶寺都城,更多的III级和IV玉币转变为玉礼器的职能;而下靳墓地更多的VI级和VII级“散碎银子”,则更偏重于小额支付的玉币角色,玉礼器的色彩较淡。 清凉寺墓地玉币面值级别特征类似陶寺文化,没有特级至II级玉币,以相当于1元面值的V级玉币占绝对优势,约占57.4%。相当于10元面值的IV级玉币占第二位,18.5%。相当于50元面值的III级玉币和相当于5角的VI级玉币也占一定比重,各占约11.1%(表四)。庙底沟二期文化也非商品经济基础,清凉寺墓地墓主因掌管盐业贸易,很可能具有官商性质,所以其市场地位并不高,当时的盐业交易也大不到大宗商品交易的程度,因而清凉寺所能获得的III级至VI级玉币,也容易退出玉币流通领域,转为玉礼器。 四、陶寺文化玉器的来源分析 关于陶寺玉器的来源,一直未能形成共识。以朱乃诚先生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陶寺文化玉器对齐家文化有重要影响,尤其是玉璧和玉琮传统。但是陶寺中晚期的玉璧和玉琮有可能是齐家文化的产品。高江涛先生认为联璜璧是晋南地区包括陶寺文化和清凉寺墓地原创的,向北影响石峁然后影响扩展到齐家文化。邓淑苹先生虽然没有直接讨论过陶寺文化玉器从何而来,她指出,清凉寺玉器是史前东、西二系“璧、琮文化”的会师,且以齐家文化玉器文化为主体。 笔者试图从陶寺文化玉器的年代、原料、纵剖工艺行为特征、制玉遗存等几个方面来分析,试探陶寺玉器的主要来源。 1、 陶寺文化玉器的年代 陶寺文化玉器主要出自墓葬,因此玉器年代的判断大致比较容易的。
表七 陶寺遗址玉器统计表 通过对陶寺遗址出土的52件玉器统计分析,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能够确定为陶寺文化早期的玉器仅有3件玉钺分别为M2035:20、M3002:4、M3015:2,还有1件玉圭M3032:2(表七)。其余48件玉器除了玉璧M1361:8明确为晚期外,有30件玉器年代为陶寺文化中期。也就是说陶寺遗址出土的玉器能够判断年代者绝大部分为陶寺文化中期,约占陶寺遗址可判断年代玉器的总数的85.7%。其中包括中期才出现的玉璧、琮、联璜璧、牙璧、玉戚等,年代大约不早于公元前2100年。下靳墓地仅有M16:2玉片能够准确判断年代为陶寺早期偏早,其余墓葬随葬玉器皆因没有陶器出土,根本无法判断年代。 由于齐家文化与石峁集团玉器的年代具体能早到什么时候,尚无明确定论,但是两地玉器出现并繁荣的时间,大约也都是在各自的中晚期,即不晚于公元前2100年,大致与陶寺文化玉器大量出现的时代相当。因而,从玉器繁荣的时间上,不易判断陶寺文化玉器从何而来,既不能确定陶寺玉器来自齐家文化或石峁集团,也不能判定石峁集团或齐家文化玉器来自陶寺文化。 清凉寺墓地玉器可供判断年代的资料不多。最早的玉器是M67:3玉璜,为报告分期II期墓葬,相当于陶寺文化早期偏早(表八)。玉料M70:01、玉钺M146:1和玉梳形器M146:7为III期墓葬,出土陶器比较分析显示大约相当于陶寺文化早期偏晚。联璜玉璧M155:2,也为III期墓葬,却相当于陶寺中期(表八)。显然,清凉寺墓地绝大部分玉器随葬在III期墓葬中,年代从陶寺早期偏晚延续到陶寺中期。据此也很难遽尔断言陶寺文化玉器就一定比清凉寺墓地玉器晚,来自清凉寺。清凉寺墓地玉器的繁荣期开始的年代与陶寺文化大致相同,也与石峁集团和齐家文化玉币繁荣期开始的年代也大致同时,这种可能性更大。
表八 清凉寺墓地玉器分期统计表 2. 陶寺文化玉器玉料的来源分析 既然玉器的考古分期难以明确判断陶寺文化玉器的来源,从玉料来源的角度分析,显得更为重要。 闻广、荆志淳先生对陶寺文化33件玉器做了检测分析,认为陶寺文化的玉器原料主体为镁质大理岩类软玉,但迥异于新疆昆仑软玉,应当另有来源。 然而,从肉眼观察,陶寺文化玉器玉质特征接近甘肃闪石矿源“马鬃山”和“马衔山”,内部呈毛毡状纤维交织组织,半透明或微透明,朦胧乳质感较强,粒度比较细腻;颜色有白色系、黄色系、绿色系、青白色系、青花、糖色、铁分子侵入所致“松枝沁”等。典型者如陶寺IIT7464③:5玉戚、IIM22:9玉戚(图一·1)的“松枝沁”,IIM22:131玉璜形珮白玉及糖色沁(图一·2),IIM22:128玉戚景符糖色玉(图一·3),IIM22:2玉戚青色玉(图一·4)。 图一 陶寺遗址玉器材质特征 而陶寺文化玉器中,M2035:20玉钺、M3032:2玉圭都具有布丁石构造,IIM22:18玉璧(图一·5)、IIM22:6玉钺(图一·6)等也有明显的布丁石结构。根据勘察发现,甘肃临洮的透闪石玉矿具有布丁石特征。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倾向于认为陶寺文化玉器的玉料来源,主要是甘青地区,具体说是齐家文化控制的甘肃马鬃山和马衔山玉矿以及临洮的布丁石闪石矿。鉴于齐家文化玉币中存在较多的玉料包括玉芯,陶寺文化玉器中极少玉料,不见玉芯。笔者同意朱乃诚和孙哲的推测,陶寺文化玉器并非本地制作,多数玉器的原产地有可能是齐家文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陶寺文化的玉器直接从齐家文化输入了,其中经过了石峁集团作为贸易中介。石峁集团玉币纵剖行为以及厚度接近陶寺文化而区别与齐家文化的特点,使石峁集团玉币流通中心特征初露端倪。 员雪梅与赵朝洪教授的研究认为,清凉寺墓地玉器原料很可能来自西北地区,但是本地制造。丁哲先生明确指出清凉寺M29:1玉环就是甘肃闪玉料。 3. 陶寺文化玉器纵剖行为以及厚度特征分析 华西系玉器的厚度在不同的文化或政体中表现特征不尽相同。笔者根据华西系527件玉器的厚度数据统计分析,划定了一个厚度分级标准,见《表九》。
表九华西系玉器厚度分级标准 根据华西系玉器厚度分级标准,分析齐家文化玉器厚度特征极为突出,以厚1厘米以上的I级独占鳌头,约占41%;II级厚度者居次位,约占37%;III级厚度者占第三位,约占15%;IV级厚0.2~0.3厘米者最少,仅占约7%(图二)。 图二 齐家文化玉器厚度分级比重图 齐家文化玉器240件玉器,厚度大多数在1厘米以上,如果将厚度在0.5厘米以上者加在一起,足可达到约78%。足见,齐家文化玉器普遍偏厚,这很可能是因为齐家文化是华西系玉币的主要初始制作方。齐家文化玉币,极少见到纵剖两半者。这未必是齐家文化制玉技术落后所致,而是因为玉币初始的要求是有一定厚度约束的,以保证货币一定的庄重感,尽管玉币的重量并不决定面值。 图三石峁集团玉器厚度分级比重图 与齐家文化玉器厚度特征相反,石峁集团153件玉器以IV级厚度0.2~0.3厘米的玉币为主,可占48.37%;III级占其次,约占29.41%;II级者约占18.3%;I级厚1厘米以上者最少,仅占约3.92%(图三),厚0.5厘米以下者总体可占77.78%,说明石峁集团的玉币普遍偏薄。这种逆反齐家文化玉器厚度的现象,很可能与石峁集团大量纵剖来自齐家文化玉币,凭空多发行玉币有关。这相当于“将1元钱变成两个1元钱即虚增1元”,从金融学的角度说就是增加货币的发行量或虚增个人的货币持有量。 陶寺文化玉器厚度特征与石峁集团玉币厚度特征比较接近。经统计,陶寺文化80件玉器(包括下靳墓地玉器)厚度占首位的是III级厚度者,约占37.5%;占第二位的是II级厚度者,约占31.25%;IV级厚度者虽占第三位,但也占约21.25%,比重也不低;I级厚度者最少,约占10%(图四)。厚度在0.5厘米以下者可达58.75%。也就是说,陶寺文化玉器普遍偏薄。比较接近石峁集团玉器厚度特征。 图四 陶寺文化玉器厚度分级比重图 陶寺文化玉器也存在较多的纵剖现象。如陶寺中期王墓IIM22:128玉戚(垂悬),明显一面凸,一面平,应是从一件玉戚纵剖得来(图五)。 图五 陶寺IIM22:128玉戚侧面照片 图六 陶寺IIM22扰坑:3玉钺侧面照片 陶寺中期王墓IIM22扰坑:3玉钺的一面,残留着纵向片切割对切的中脊线(图六)。这种纵剖的做法,也与石峁集团完全相同。据此,笔者认为,陶寺文化玉器主要来源于石峁集团,即很可能是通过与石峁集团经济贸易或政治外交往来得到的。如果再结合前文所述陶寺文化玉器面值级别偏低,笔者更倾向于认为是通过经贸得到的。 图七 清凉寺墓地玉器厚度分级比重图 清凉寺墓地随葬的54件玉器厚度特征比较接近齐家文化,占首位的是II级厚度者,约占44.44%;其次是III级厚度者,约占29.64;I级厚度者虽占第三位,却可占到22.22%,比重并不小;最少的是IV级厚度者,仅占3.7%(图七)。值得注意的是,厚0.5厘米以上的I、II级比重共占达66.66%,即清凉寺玉器普遍偏厚,接近齐家文化玉币厚度特征,同石峁集团和陶寺文化玉器厚度特征相反。结合前文所述,清凉寺墓地玉器原料主要来自甘青地区,清凉寺又未见玉芯,笔者则进一步认为,因此清凉寺玉器主要来自齐家文化的输入。本地用当地丰富的大理岩料进行仿制。据此,陶寺文化与清凉寺之间玉器的交流并不多。 通过上述年代、玉料来源和厚度特征分析,笔者认为陶寺玉器的来源主体是石峁集团,很可能是通过经贸交换得到,首先是作为玉币输入陶寺文化的,进而有一部分玉币在陶寺文化中为政治与宗教服务,退出流通领域,转化为玉礼器。 五、关于陶寺文化玉礼器与石礼器的关系分析 玉器作为货币是因为玉料的稀缺性与易于控制特性,玉器制作的劳动时间远高于石器制作,决定其商品价值远高于石器,于是更适合作为一般等价物。石峁集团和齐家文化大量的玉器,绝大部分是透闪石软玉,即所谓的真玉。那么,部分石质的仿玉器,如甘肃武威皇娘娘台墓地随葬的数量可观的石璧,很有可能并不是真正的货币,没有一般等价物的功能,但不妨作为齐家文化流通一般等价物玉璧的象征物,好似后世的“冥币”,并非真正的货币,仅用于随葬,供墓主在阴间享用。 准此,陶寺文化与玉器共存的大量石质仿品,其功能更值得关注。从总体上看,以陶寺墓地为例,1019件玉石器中,透闪石软玉仅占9.6%,半玉0.6%,更多的似玉美石即假玉约占42.5%,其他磬、铲、斧、锛、镞等为其他石材类,约占45.6%。总之,陶寺文化软玉比例偏低。假玉器类除项饰、头饰、指环等装饰品外,主要为钺、璧、琮、梳,都应是同类玉器的仿品。由于陶寺文化贵族墓葬随葬玉器已经从玉币转变为玉礼器,那么大量的仿制玉礼器的石器单纯具有礼器职能,并不作为玉币的仿制品。
表十 陶寺遗址墓葬玉石礼器组合统计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陶寺文化早期偏早阶段,石厨刀和石镞也作为重要身份等级的标志物随葬(表十)。如M2035玉钺与石厨刀组合,M2168、 M2172 、M2180等都是石钺、厨刀、石铲或石镞组合(表十),显然这些石器带有礼器性质,而厨刀和镞则在玉器中绝不见。陶寺早期偏晚的M3002与M3015的玉石礼器基本组合为石磬、石钺、玉钺、石厨刀(表十)。陶寺文化早期王族墓地中的中晚期贵族墓葬中随葬玉石礼器基本组合为玉石钺和玉石璧(表十)。足见,陶寺文化大量石器与玉器共同参与礼器组合,反证陶寺文化贵族墓葬随葬玉器主要功能为礼器,而已不再执行玉币功能,退出流通领域。 下靳墓地随葬石器远多于玉器,基本同陶寺墓地,但由于随葬玉石器的墓葬均遭到捣毁,玉石器组合难窥全貌,故而难以总结玉石礼器组合套路。M11和M50随葬石灰贝,显然是货贝的仿制品,不属于礼器范畴,带有仿制货币的特征,是辅币还是冥币,难以定论,但似乎可以间接佐证下靳墓地随葬的玉石器仍带有一般等价物的烙印,同时又有向礼器转化的倾向。 清凉寺墓地玉石器情况与下靳墓地类似,石器占绝大多数。清凉寺墓地II期石器组合主要是钺、多孔石刀、璧。大量的石钺与钺内端饰(原报告称为单孔石器或双孔石器)共出,表明石钺是装柄的礼器,而不是玉币。多孔石刀不见于华西系玉器,应当是一种特殊工具。鉴于薛新明先生认为清凉寺墓地墓主的盐商职能,窃以为多孔石刀或许是制盐有关的工具,不是玉币,则带有礼器色彩。然而,出现于清凉寺墓地II期墓葬石器组合的璧,在III期墓中占了主导地位,玉璧和石璧兼有,往往下葬时套在墓主的手臂上,解读为套在手臂上的货币或货币的象征物以表现财富,也未尝不可。而相映成趣的是,带有礼器色彩的石钺和多孔石刀,在III期墓葬中极少出现。由此推测,清凉寺墓地玉石器功能正处于从玉币向玉石礼器过渡状态,导致清凉寺墓地玉器职能性质飘忽不定,很难说清凉寺墓地已经形成完备的用玉礼仪制度。 六、结语 通过前文将陶寺文化玉器放在华西系玉器货币系统的大背景下,从陶寺文化玉器类别、出土时考古存在背景关系、玉器作为玉币的面值特点、玉器的来源、玉器与石器的关系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不难看到,陶寺文化玉器的主体来源于石峁集团的玉币输入,进而由于陶寺文化非商品经济基础,使得相当一部分玉币退出货币流通领域,转化为玉礼器为政治和礼仪服务,成为后来中原地区用玉礼制的肇端。由于陶寺文化缺乏闪石玉料,陶寺文化使用大量的大理岩类的假玉(美石)仿制玉礼器,作为玉礼器的补充,并与玉礼器配伍组合使用。这部分石质礼器,本身就不具备一般等价物功能,也未必象征玉币。陶寺文化玉石器的礼器特征主要通过两个要素来表征。第一是主要用于随葬,体现用玉礼仪制度在葬仪中的功能。第二是形成比较固定的玉石礼器组合,早期为玉石钺、石厨刀或另加石磬组合,中期开始转变为玉石钺、璧组合。 陶寺文化的下靳墓地墓主具有商业贸易的职能,墓葬随葬玉石器可能处于从货币向礼器转化阶段。庙底沟二期文化的清凉寺墓地,也因其墓主的盐商身份或盐业贸易管理者身份,随葬玉石器也可能处于从玉币向玉石礼器过渡状态。 至于石峁集团和齐家文化的玉器,主要执行的一般等价物的功能。礼器的特征并不显著,大量玉器出土时的存在背景关系不明,墓葬随葬不占主导地位,没有明确和固定用玉组合。 (本文电子版由作者提供 作者:何驽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南方文物》2018年第2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
|
来自: 汐钰文艺范 > 《东亚史研究中国民族史、地方史志、考古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