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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的秦军有哪些常备军?编制是什么样?

 半梦书斋 2019-01-31

上文中与“发弩”并列的“士吏”,其实是“屯卒”的基层管理岗,说得现代点,就是“军法官”,所以,无论是边境的屯戍,还是京师的屯卫,还是出征的屯军,都会有“士吏”的设置,他们用“法律”为大秦服务。

在曹操《孙子略解·作战篇》中的说法是:

陈车之法:五车为队,仆射一人;十车为官,卒长一人;车满十乘,将吏二人。

也就是说,打车战,5乘战车即为1队,队官为仆射,10乘战车则为1官,官长为卒长,每10乘战车,还要配备2名将吏,实际上就是“士吏”,因为卒长级别就安排上“将”,有点太高了。

这个编制名称与《大通汉简》对照看:

[以官]干行,五百将斩;以曲干行,侯斩;以部干行,司马斩;以校干行,军尉斩

其官吏卒长五百将当百以下及同……

也就是说,步兵中的“官”一级编制,主官叫“五百将”,身份上与“卒长”略同,甚至“卒长”还要高一些,而《二年律令·秩律》中,“卒长”的秩级为五百石,“候”为六百石,可见,西周、春秋时代遗留下来的乘车者高贵的观念,仍有所延续,只不过,随着车兵在两汉之际的衰微和消亡,“卒长”这个职务到《后汉书》、《续汉书》记载的东汉兵制中已经看不到了。

只不过,这个编制再往下,就难以确认了,参见《秦律杂抄》中规定: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

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岁;徒食、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 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

徒卒上值,署君子是管理者,屯长、仆射是管理者,不告,就要负连带责任;而不当在军中取食的,徒食、屯长、仆射,作为管理者,也要被罚;卖军粮,则同车食,也就是1车的10个人,与屯长、仆射不告,要一同被罚,“士吏”没抓到,也要受罚。

到底屯长、仆射是同级别的步兵、车兵管理者,还是屯长低于仆射,均为步兵的管理者,这是两种可能性,从“徒卒不上宿”一句来看,这段简文,实际上说的是步兵,也就是屯长为五十人首领,仆射为一百人首领,也就是《商君书·境内篇》中的“百将”。

再往下,《说文·金部》“鐸”字引《军法》:

五人为伍,五伍为两。

《后汉书·宣秉传》注引《军法》:

五人为伍,二伍为什。

两伍制和什伍制并存的原因,即前者为车兵编制,后者为步兵编制,一个是“五五编制”,一个是“五二编制”,而《商君书·境内篇》里实际上只记载了“五二编制”的步兵,而没有特别强调车兵的特殊编组,当然,还有一个可能就是,当时本就是“五二编制”,“五五编制”反而是汉朝用兵规模暴增之后,自行发展的产物。

事实上,《大通汉简》、《居延汉简》中的汉代中后期军制都显示出,哪怕步兵,也主要在使用“五五编制”,从而让“校”级编制,也就是“尉”指挥的部队,能够具备单独成军的规模,而非商鞅变法时代的附属单位。

“百将、屯长、什长、伍长”,这四个基层职务没有秩禄,则只能属于临时军职,事后以爵位酬赏,战时或也以爵位定职,他们也不存在于平时状态下的“养兵”序列,可以说是军功爵制与军事体系少有的交接点。

但是,作为个人,这些“士和卒”,终究要与国家产生联系。

无敌的秦军有哪些常备军?编制是什么样?

在对嫪毐叛乱的记载中,《史记·秦始皇本纪》明确写道:

矫王御玺及太后玺以发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公、舍人,将欲攻蕲年宫为乱。

这一处记载,也恰恰是三解细究嫪毐之乱的核心原因,就是这几个名词,包含了秦国“常备军”的几乎全部。

因为嫪毐谋反行为的特殊性,他不可能采取“正常”的经过“相国府”的公文程序,进行耗时过长的“兴发”,那不是叛乱,是打内战,所以,他最优的选择,即调动“常备武装”进攻秦王政,这样才能避免夜长梦多,而且,各部主官只要发动,也就很难下船。

也就是说,县卒、卫卒、官骑、戎狄君公舍人(不应断句,嫪毐本人舍人用不着矫玺,只能是这些有私臣的外族君长)这四支力量,就是内史地区除了秦王政身边的郎宦者之外的所有常备武装。

请注意,县卒、卫卒、官骑,这三个“官军”,其实归属于三个系统,所以在政治清算时,卫尉、内史、中大夫令都被车裂,按照《汉书·公卿百官表》,卫尉领卫卒,内史涉及到发县卒的伪造公文下达,官骑则可能归属于中大夫令统帅。

非常有意思的是,“中尉”并未名列其中,要么,就是“中尉”明智,没有卷入这场叛乱,要么,就是“中尉”根本没有“常备军”部下来参与这场反叛。

三解,其实倾向于后者,理由,即在于“县卒”和“佐弋”这两个名词,“县卒”,只能理解为内史属地下的各县“卒”,否则,就应统称为“发中尉卒”,这个词组,在汉高帝时代和汉文帝时代,都有使用。

也就是说,嫪毐并没有“发中尉卒”,却“发县卒”,唯一的可能性就是“中尉”在秦王政初年根本就没有“中卒”在手,而这部分“中卒”的去向,恰恰要看“佐弋”。

秦始皇的好儿子秦二世,“尽征天下材士五万人”到咸阳“屯卫”,主要任务就是“教射狗马禽兽”,也就说明,在秦二世之前,“天下材士”是不需要“尽征”,也就是全部到咸阳“屯卫”的,这支新屯兵,是秦二世创造的。

而他们的任务,就是“涉猎”,在功能上,恰与“佐弋”重合, 那么,在这之前,宿卫京师的屯卒,或称卫卒,是从郡县征发的普通的“卒”,那么,“中卒”们除了担任基层治安官吏的部分,在咸阳的任务是什么?

恐怕就是在“佐弋”的管理下,作为秦王的“私人”,侍奉射猎并维持技艺水平,这种安排,与“官骑”归属于“中大夫令”这样的私属重臣逻辑类似,即在和平状态下,由君王控制军中精锐,而非置于丞相为首的官僚系统之下,从而成为君权的军事保障。

也正因为如此,“佐弋”才有资格和卫尉、内史、中大夫令这样的二千石高官相提并论,排名第三的被腰斩,否则,仅仅是少府的属官之一,根本没资格列这个名字。

而戎狄君公舍人,其实是最特殊的一群人,不过研究也比较多,结论是属于秦的“属邦(典属国)”管理,《汉书·百官公卿表》也显示,汉代的“典属国”属官有“千人”,正是秦汉骑兵的“曲”级长官,说明秦的“属邦”很可能以居住在咸阳的臣服的“戎狄君公”部下的舍人,组成了一支“胡骑”。

作为定居文明并不熟悉的“特种兵”,“胡骑”和“官骑”,都是远远有别于商鞅变法时代制度底本的新事物,而本文中叙述的重点,实际上是以《商君书·境内篇》为起点,以《二年律令·秩律》为终点,自秦国变法之后至秦朝灭亡的军事制度变迁的一个还原尝试,对于“骑士”、“屯戍”等问题,将在下期重点讲述汉代军事制度变迁的文章中有所体现,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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