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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强险赔偿限额?交强险赔偿范围及赔偿原则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飞虎catzbc 2019-02-03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那么对于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方法/步骤

  1. 交强险这个词大家都并不陌生,因为这是购买汽车必须要购买的强制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交强险赔偿限额,就是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一、交强险赔偿限额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为了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的责任限额标准规定,被保险人有事故责任时,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2000元;被保险人无事故责任时,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100元。具体可以参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 二、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全国统一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又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护理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等抚慰金可以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获得赔偿。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必要合理后续费用可以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获得赔偿。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3. (一)在交强险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都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赔偿金额[交强险限额赔偿只受保险期限限制、不受赔偿次数限制]。

    (二)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一份强制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

    (三)当事人人务必注意哪些费用属于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以便获得最充分的保险赔偿。

    以上就是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方法/步骤

    1.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和赔偿原则的有关规定。

    2. 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条例》第42条规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适用本条款,即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也负责赔偿。

    3. 第二,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车人员,包括本车驾驶人和车上乘客。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4. 第三,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金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的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即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同时,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偿,即赔偿的内容和标准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本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这一赔偿原则秉承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于切实保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道路安全和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我国法律体系和保险保障体系的创新,减少了法律纠纷,简化了处理程序,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三)对于受害人故意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即如果受害人对交通事故后果的发生在主观心理方面存在故意,在主观心理上是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将此作为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有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并不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没有主观心理上的故意,此种情况不能成为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保险公司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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