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句被人们说烂了的老话,但是到了如今却成了欠钱不还,天经地义了。现在的老赖是越来越多,很多人本是出于好心帮助别人,才把大笔的血汗钱借给别人用,然而老赖却是一直坐着恩将仇报,以怨报德的事情。 既然出现了老赖这种角色,我们就应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借出去的钱也并不是什么样的钱都能要回来的。比如欠条是必须得有的,而且欠条怎么写也是有讲究的,要是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让欠条成了一张废纸。 这不,前段时间巴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让人不平的是,这次的胜利者却是欠钱不还的人,为什么呢?仅仅是因为债主习惯性的在欠条上多写了一个“今”字,直接就导致5万元的债权被法院给认定为已经消失。 债主:习惯多写个“今”字 据当事人陈先生描述,在15年的时候,田某曾向他借过50万元,当时陈先生出于跟田某关系较好,就将钱借给了田某。当时陈先生以为田某会像他说的那样很快就会把钱还回来,就没有与田某约定还款期限。说到这大家一定要注意,往外借钱一定要在欠条上写上还款期限。 田某借钱以后一开始,还会陆陆续续的向陈先生转账还钱,可是每次还的额数都不是很大,直到16年中旬,田某依旧没有还清欠款,陈先生此时也有些心急,毕竟已经拖了很长时间,于是陈先生就催促田某还钱,终于在7月份田某还了5万元,十月份田某又还了现金10万元。 在田某要求下,陈先生给他写了一张收条:“今收到田XX还款15万元整,陈XX,2016.10.13”。这里的15万元是7月份的5万元加上十月份的10万元的收据。此时田某还欠陈先生5万元。 然而就是这剩下的5万元,田某却死活不换了,田某声称在10月份已经将剩余的145万元全部还清,有收据为证,陈先生直接傻眼了,多次索要无果后将田某告上法院 法院:5万元债权已消失 法院则表示,根据收据的内容只能确定当天田某向陈先生支付了15万元,并且收据上有陈先生的证明,所以法院认定陈先生剩余5万元的债权已经消失。没有还钱的田某竟然可以光明正大的不用还钱了。 小编提醒:借条收条要明确约定 欠债者可以不还钱不知又要寒了多少债主的心,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以后往外借钱一定要再三考虑,另外就算是借钱,也一定要在借条与收条上写明明确约定,不要模糊的草草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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