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被公司两个字迷惑了。拿公司法的条文去生搬硬套。可以说那些咬文嚼字的,只是会纸上谈兵的书虫,根本不懂实际的企业和公司是怎么经营的。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个公司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的。而所谓的一方拿个用于购房,按婚姻法,婚后购房同样的夫妻共有属性。这样一来,互相并不矛盾。无非就是夫妻共有的钱,变成共有的房产。 如果说挪用公司公款,那必须是有受害方举证责任。这个事件里有所谓的受害方吗?只要这个受害方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罪名。 另外,必须保证挪用的钱,不是公司借款,不存在转移资金,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使如此,债权人也只能追诉公司的法人责任。无权替这家公司去起诉它某个股东。 如果说这个公司只有夫妻两个股东的矛盾的话。那么可能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除非是两口子打离婚官司,才可能必须分割清楚。 正常情况下,老公会起诉自己老婆掏了他兜里的钱? 所以只要没有实际的受侵害方举证,民不举官不究,也就无罪可言,更谈不上什么刑责。只有在公司存在夫妻之外,存在其他股东时,侵害到夫妻之外的第三方股东利益时。挪用公款的罪名才可以成立。 这个问题不过就是一个旁观的吃瓜群众,替人家两口子操没影儿的闲心罢了。夫妻的钱怎么用,是人家夫妻私人的事。有的人脑补的太多了,扯出来一些什么税务问题。我更习惯命题作文,题目里既然没提及任何税务问题,那么就只能假定已经足额完税。 回答问题还是应该围绕提问去回答的好。脑补的,引申的。只能话题越扯越远。最后跑题了,零分不及格。所以那些想探讨税法,公司法问题的,建议你单独开个法律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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