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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文化龙乡 2019-02-06
都水监 旧隶三司河渠案,嘉佑三年,始专置监以领之。判监事一人,以员外郎以上充,同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并以京朝官充。轮遣丞一人出外治河埽之事,或一岁再岁而罢,其有谙知水政,或至三年。置局于澶州,号曰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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