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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珉:论董仲舒的“德治”思想(三)

 陈嘉珉图书馆 2019-02-06

三、施“教化”

从统治者治理国家的角度讲,董仲舒认为在爱民、安民、乐民、利民的基础上,还必须用仁义道德去教育人民。在治国方略上,董仲舒认为道德教化是主动的、治本的,因此“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为人者天》)。只有道德教化才能培养人的是非荣耻之心,从而使人为善。教化就像防止犯罪的堤防,“故教化立而奸邪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度制》)。教化建立,堤防完善,奸邪就会止息;相反教化废弃,则奸邪并生,而“刑罚不能胜”(《董仲舒传》)。他总结历史的经验说:“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他认为西周初年的“成康之治”,也是得力于道德教化,“成康之隆,囹圄空虚四十余年,此亦教化之渐而仁义之流,非独伤肌肤之效也。”(《董仲舒传》)“化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此为“大治之道也”(《身之养重于义》)。因此董仲舒认为,社会管理的关键是“以教化为大务”,“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董仲舒传》),圣明的统治者决不可犯忽视道德教化的错误。要给予老百姓实际的利益,同时还要教育开导他们,这才是正确的治国之道,即他所说“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先饮食而后教诲,谓治人也”(《仁义法》)。“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此之谓也。”(《为人者天》)“天下所未和平者,天子之教化不行也。”(《郊祭》)因此英明的统治者治理国家必须“明以教化(《立元神》)。

18世纪英国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追求私利是人的本性。而与此近两千年前的董仲舒也持有同样的观点,他说:“夫万民之求利也,如水之走下。”(《董仲舒传》)但他们之间有两点不同。第一,根据人性求利这一共同观点而得出的结论不同。斯密认为,个人对私利的追求“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5;而董仲舒则认为,放任个人追逐私利必然会导致损害社会的公利。第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不同。斯密认为,运用法律能有效地制止个人追求私利可能会导致的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损害;而董仲舒则认为,单纯依靠法律不行,教化比法律更重要,他说:“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精华》),认为人们从本性上来讲,追逐私利如流水,若不用道德教化加以堤防,就会泛滥成灾。

为什么普通人和有的国家官吏容易“亡义而徇利,去理而走邪”呢?董仲舒对此有过系统深入的论述。他认为这并不一概是人们对国家和公利不忠诚的问题,而是由于人的本性和认识水平的局限所致,“则其智之所不能明也”,“民之皆趋利也,固其所暗也”,义为大,利为小,而对普通人来说,“小者易知也,其于大者难见也”。他认为人民大众是质朴无知的,“质朴之谓性”(《董仲舒传》),“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深察名号》)。“是以米出于粟,而粟不可谓米;玉出于璞,而璞不可谓玉。”他认为人民大众的本性就像“禾”、“粟”、“璞”一样,是处在一种自然本能的状态之中,天生是趋利而不趋义的。要使“禾”、“粟”、“璞”变成“米”和“玉”,必须通过人的劳动耕耘和加工冶炼;而要从“本性”中培育出“善”来,必须通过教化,“性非教化不成” (《董仲舒传》)啊!

他认为教化的价值就存在于“性”不等于“善”,而“性”可转化为“善”的现实性和可能性之中。“性者,天质之樸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樸不能善。”(《实性》)因此“性待教而为善”。“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今案其真质,而谓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万民之性苟已善,则王者受命尚何任也。”(《深察名号》)如果人天生就有“善”性的话,那么就没有英君主的教化大任了;如果统治者认为人民的本性是善良的,这不仅违背天意,而且是推卸治理国家的责任。普通民众的善良德行需要作人君者进行教化才能产生并形成风气,如果不对人民进行开导教化,就难于使他们明白大义,“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董仲舒传》)“性”不是天生就有“善”的,正是这样才需要教化,才需要治理国家的“圣人事明义,以炤耀其所暗”(《生之养重于义》)。

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而董仲舒认为人的本性不等于善。但他们之间并不完全矛盾。董仲舒认为人的本性是有贪有仁的,“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深察名号》)。因此要用教化来改变人性,去贪存仁。如果人性中没有善端,那么任你怎么教化也不会长出“善”来。“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也”,“性待渐次教训而后能为善。善,教训之所然也,非质朴之所能至也。”(《实性》)“性有善端,动之爱父母,善于禽兽,则谓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孟子下质于禽兽之所为,故曰性已善;吾上质于圣人之所善,故曰性未善。”(《深察名号》)可见董仲舒所讲的“善”和孟子所讲的“善”,以及董仲舒所讲的“性未善”和孟子所讲的“性已善”,是从不同的角度和要求而言,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而恰好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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