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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29上午看望员工,在岗的2000红包,回家的一分没有,合理吗?

 坚持最后5分钟 2019-02-07

前不久,我们单位搞团队建设活动去爬山。以前,搞这样的活动都是提前发服装,很多人领了衣服但不去参加活动,大家都认为这是固定的福利。后来,领导采取了处罚法,不去的就扣下服装费,结果得罪了很多员工。这次,聪明的领导把服装劵带到现场,结束后的时候给坚持到底的员工发。 这就是把罚款的负面刺激变成正向激励。

这位董事长就是运用了正向激励,大年29,许多员工都早早地回家了,董事长如果批评和罚款,显得很没有人情味,也容易得罪员工。换一个思路,大年29,董事长看望在岗的员工,发2000元红包,这就是无声的正向激励,激励了坚守岗位的,又无声地批评了脱岗者,但又没有正面与脱岗员工产生矛盾冲突。以后,提前脱岗的员工就会大幅减少,甚至没人提前脱岗了。

第一,董事长这么发奖,合情合法。这个数量的奖励,董事长可以做出决定。发放方式,也可以由董事长决定,不违反公司法和劳动法。那些提前脱岗的员工举证要求得到这笔奖金,一般得不到支持。这种奖金不是强制性分配给全员的,没有得到这笔奖励的员工应该反思自己,而不是攀伴在岗员工,一分不给,是公司及董事长的决策范围内。

第二,董事长采取正向激励法,值得赞赏。有些人就是反向操作,举例:董事长29日来查岗,一看有些员工提前脱岗,暴怒,立即宣传脱岗人员扣罚当天工资。这是做减法。脱岗的不舒服,在岗的也得不到实惠。这位董事长正向操作,实际上多支出了企业成本,让坚守岗位的员工得到了实惠。

第三,董事长奖励2000元,感觉数量稍微高了一点,完全可以更合理一点,比如,200-300元,比较合适。29日上班,属于正常上班,按道理属于尽责,奖励2000元力度有点大。29日离岗的员工,如果不请假,应该按公司制度处理,可以扣罚当天旷工工资。如果员工离家远,又不好买票,29日提前走一天,并且请假,也是情有可原的,总不能让员工坐火车回家,大年初二才到家吧。

总之,董事长这么做,是董事长的权力。奖励了大年二十九在岗的员工,可以有。侧面惩罚了大年二十九离岗的员工,也可以有。实际上,董事长这么做,其实会伤了那些离家远的员工,显得没有人情味,为什么不能让离家远的员工大年二十九走呢?所以,奖励在岗的员工,但也不要恶意惩罚先走的员工,给在岗的员工发200-300元红包,是比较合适了,既激励了在岗的,又让离岗的员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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