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904号(教育类352号)提案答复的函中公布,支持高校自主设置“书法学”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目前,济南大学、四川大学等学位授予单位已在“美术学”等一级学科下自主开设了“书法学”“中国画与书法”等相关二级学科,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教育部将继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美术学”等相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书法学”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培养博士硕士高层次人才,并在下一次学科目录修订时,将设置“书法与美术”一级学科的建议提交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同时,不断推动书法学科发展建设,指导高校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书法学科的结构与内涵。 全国开设书法专业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 博士研究生(16所) 中国美术学院(中国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书画鉴定) 中央美术学院(书法理论研究、书画比较研究、书画印创作研究、中国书画收藏史研究) 清华大学(美术学理论研究——书法) 北京大学(书法学) 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 北京师范大学(书法史论)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书法理论与实践) 四川大学(中国画与书法)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创作研究、中国书法篆刻创作研究、篆刻艺术创作研究) 南京艺术学院(书法篆刻创作理论、中国书法篆刻史论研究) 暨南大学 吉林大学 西南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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