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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民意调查制度化的途径

 思树怀源 2019-02-07
民意调查是运用社会调查的方法对民意进行收集、研究和分析的一种专业方法。我国政府搞民意调查,就是通过对所辖区域居民的调查,了解他们的需求、行为特征、政策偏好及其对政府服务的评价,并确定公民对政府服务评价高低的决定因素,以利于政府改进服务。民意调查是公众意见的直接表达,相对于一些间接的参与途径,它反映的民意更具有真实性和时效性。民意调查制度化是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利益诉求表达制度化的重要途径,它在民主建设、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中组部已委托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起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组工干部形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程度,以及对组织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这是民意调查首次正式进入党的组织工作考评序列。新时期党和政府对舆情民意和大众政治参与的高度重视、中组部运用民意调查手段来改进组织工作和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具体实践,为今后我国民意调查的制度化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制度框架。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我国的民意调查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繁荣发展阶段,突出表现为民意调查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调查内容的多元化、调查方法和技术的多元化。各类民间的、商业化的调查公司纷纷涌现,国外的一些调查公司包括全球调查巨头之一的美国盖洛普调查公司逐渐将其网络连锁发展到中国,促使我国民意调查的运作过程和调查方法体系日趋成熟。在调查内容方面不再局限于市场调查和学术调查,开始涉及社会政治生活等方面。2004年年初,国家统计局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省市统计部门尽快建立“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积极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此后,北京、上海、广州、河南、陕西、山东等地均建立了CATI调查系统。与此同时,各地还纷纷建立民意调查机构,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统计局成立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全国统计系统民意调查机构已拥有1500多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设备,已初步形成了一支比较健全的社情民意调查队伍。许多政府也开始与这些调查机构展开合作或通过竞标方式直接购买调查结果来了解民情、民意,媒体也大量使用各种调查结果。这些都为我国民意调查的制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实现民意调查制度化必须制定一套规范体系,包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准则和程序,激励和监督机制等。这些机制彼此衔接、整合有力,保障民意调查行之有效。
  
  1.建立规范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一是制定明确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被调查权利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对群众实施的调查,要让每一个阶层的声音都有机会真实平等地表达出来。二是建立严格保密制度,所有调查对象的单个情况不得对外泄露,保护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权,防止一些利益相关部门和个人的打击报复。三是以制度手段使民意调查规范化和常态化,避免形式主义的“走过场”,实现广大民众依法、定期进行政治利益表达,参与公共管理。建立民意调查的经常性机制,在干部考核、重大决策等方面将民意调查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
  
  2.建立完善的操作机制
  
  建立健全民意调查操作程序是制度化的有力保障。科学准确地获取民意,关键是要规范民意调查的操作办法,明确民意调查的具体内容,切实增强民意调查的导向性、准确性、社会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应委托专门的调查机构来承担调查任务,在调查样本选取、调查方法采用、调查指标设置、调查数据处理等方面科学化操作,保证调查对象的代表性、调查范围的广泛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和调查过程的规范性。
  在调查范围上,包括社会热点问题调查,公众心理情绪和价值取向调查,重大决策、政策制定前和实施后的民意调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形象、工作绩效的调查等。随着调查的日益成熟,应逐步扩大和深化调查领域,增加民众的民主参与范围。围绕地方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对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一些固定的调查项目。在调查方法上,包括会议调查、电话调查、面对面访谈、信函调查、网络调查等,针对民意调查的不同内容和不同对象,科学选择方法,提高民意调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民意调查制度化初期,可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有效提高效率、节约成本、防止人为干扰。最后,还要建立民意调查反馈机制,调查结果不能仅停留于文件表面的数据罗列,要使其发挥实际效用。
  
  3.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民意调查制度化形成的主要基础是具有表达意愿的民众,只有绝大多数调查对象愿意并积极主动地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才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民意才能被充分体现。因此,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动员广大群体积极配合调查,使各个阶层特别是底层群众的意见都能得到充分的表达。从另一层面来说,一旦调查结果真实可靠并实际投入应用,会增强民众的信任和兴趣,进一步激发民众的参与热情。公众自愿参与民意调查是个渐进的、逐步成熟的过程,通过反复测验与激励,最终使参与调查的行为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成为人们正常的政治参与行动。
  
  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为了保障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透明性,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要做到客观公正,杜绝各种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委托非政府部门的民意调查机构参与民意调查。从强化行政监督的角度来说,民调任务交给非政府部门去做更合适。我国的民调机构多附属于政府,造成民调行为和民调结果易受政府部门所左右,一些民调机构还会主动为政府事先决策的“合理性”寻找民意支撑,使其真实性难以保障。因此,要大力鼓励和培育更多的民间民意调查机构,通过第三方机构的民意调查,可有效保证调查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其次,设立由群众代表组成的监督机构或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权威的民意调查机构运作规范,并负责对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的审核和监督,保障调查结果真实可靠。再次,调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民意调查结果一经公布,往往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广大公众将会通过网络等媒体参与评论,发挥监督作用。最后,建立事后问责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在调查过程中造假或虚报调查结果的,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使其付出沉重的代价,以保证民意调查强大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本文责任编辑 李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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