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了保证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公司产品销售,同时防止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呆账、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一切经营管理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 3.责任:石林分公司财务部对本制度的解释、修订、监督实施负责。 4.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 5.内容: 5.1客户资信管理原则 5.1.1客户资信管理的信息基础工作由销售部门完成,负责收集客户资料,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客户评估表); 5.1.2销售经理及分管副总为客户信息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5.1.3 公司财务部及销售单元对收集的客户信息资料定期(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程度进行评定,以便确定资信额度和信用期限; 5.1.4销售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客户,在走访中根据所得信息资料重新评估客户 信用等级; 5.1.5分(子)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每季度组织召开业务风险评估会,对公司所有经营客户进行资信授信综合评估考核、调整。 5.2 《药品销售合同》管理原则 5.2.1 公司客户每年须签订销售合同,以集团公司《药品销售合同》范本为准;立意连锁公司的特许门店须签订《立意连锁大药房合作经营合同》;如有特例,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 5.2.2 《药 品 销 售 合 同》须有公司业务员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签字; 5.2.3 《药 品 销 售 合 同》签订前,须报公司财务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核内容:合同资信账期、额度、返利方式、收款方式、发票等内容,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内),如有争议时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审批方可签订; 5.2.4 《药 品 销 售 合 同》签订后,合同原件归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管、归档保管,原件合同扫描件与销售部门共享监督管理; 5.2.5 新拓展客户须按国家GSP要求标准和财务相关管理制度收取相关合法资料,签订公司《药品 销 售 合 同》; 5.2.6 超期应收账款,由考核部门按《绩效方案》严格考核,各级分管领导按年初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绩效考核方案》遵照执行考核。 5.3应收账款管理原则 5.3.1应收账款收款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1)县级及以上医院、部队医院:回款账期≤90天; (2)新农合应收账款:平台回款账期≤45天,平台外回款账期≤60天; (3)终端市场应收账款:应在次月13日前存入公司指定账户(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收款)。 (4)调拨业务:上月货款次月30日前结清(平均45天); (5)立意直营店门店业务应收账款管理:立意连锁直营门店营业款: 1)每天现金营业款在次日下午18:00前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把存款单拍照发给直营督导,直营督导于每日下班点前确认门店营业款全部交回,每周六12:00前将各门店营业款打款统计表交给财务出纳。 2)立意特许门店应收账款:当月货款及配送费于次月10号前全部结清; 5.3.2资信授信考核标准和要求 公司资信授信考核标准: (1)资信授信额度:月度授信额度=年销售总额/12个月; (2)资信授信天数:按以上《客户资信管理原则》严格执行; (3)有效回款率:严格按《应收账款管理原则》标准考核; 公司资信授信要求三卡:资信授信额度、资信授信天数、有效回款率,根据以上三项指标综合考评调整客户资信授信管理。 5.4应收账款交接管理原则 5.4.1销售人员调岗、离职:分(子)公司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对该销售人员经手的应收账款及客户进行交接,并出具《移交清单》; 5.4.2移交清单上须详细清楚注明与客户的对账记录,并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的签字,监交人须是负责所在区域的销售经理或销售副总; 5.4.3销售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如有疑问及时上报和查明原因,若有意隐瞒与接交人同负全部责任; 5.4.4移交清单须上交财务部,经应收会计确认金额属实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4.5移交清楚后,发生的应收账款由接交人负全责。 5.5应收账款有效收款票据管理原则 5.5.1业务员、驾驶员次日10:00前将前日收款额交到财务部,收款金额需与销售出库单一致,未收到的款项需客户在销售出库单收款联签“未付款字样及签名”并将出库单收款联按照版块分类后(直营门店、特许店、公立医院卫生院、市场、)交给财务部;若经手人员收回的现金、未收回货款的销售出库单未按公司规定交回,造成资金、凭据等安全问题,由当事人负全责(经济责任、相关法律责任)。 5.5.2医院业务,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对账、开票、收款; 5.6超期应收账款管理原则 5.6.1公司本着谁赊销谁负责,谁担保谁连带的原则,公司不予承担因赊销发生的呆账、死账; 5.6.2销售经理与业务员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因坏账发生的业务损失,销售经理承担20%,业务员承担80%; 5.6.3超期应收账款≥2年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销售经理负责催收;超期应收账款∠2年由业务员、销售经理、分管副总负责催收。 (1)回款超1个月,由经手业务员负责催收,罚息超期款的1%(销售经理承担20%的连带罚息); (2)回款超2个月,由经手业务员负责催收,罚息超期款的1.5%(销售经理承担20%的连带罚息); (3)回款超3个月,由经手业务员负责催收,罚息超期款的2%(销售经理承担20%的连带罚息); (4)超期应收账款超过6个月,公司自动进入司法程序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业务员全部负责,分管领导负相关连带责任(销售经理承担20%的连带责任)。 超期应收账款在业务员工资中扣除,只发生活费,超期应收账款全部收回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公司当月全部返还从业务员工资中扣除的超期应收账款。 5.7驾驶员对超期应收账款负连带责任,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当月货款应在次月13日以前回收; (2)如果次月10日货款未回清,应及时与该线路业务员沟通做好相关记录并签字,后 续工作则由业务员负责; (3)次月13日前未回应收款的,扣减该线路驾驶员当月收款金额提成部分; 5.8应收账款坏账确认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含个人财产)或遗产偿债后,确实不能收回的;销售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申请审批核销处理; (2)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确实不能收回的;销售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申请审批核销处理; (3)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公司财务按账存案销处理。 5.9提取坏账准备金原则 (1)公司财务部每年年底对应收账款余额按2‰提取坏账准备金(12月31日); (2)符合应收账款坏账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经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集团财务中心总监审核,再提交集团总裁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调账核销。 6.附则 6.1 分(子)公司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对本制度培训、学习、指导、执行和监督负责。 6.2本制度解释权属分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公司管理需求定期或不定期修订、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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