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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案例】多台发电机故障

 janson1238 2019-02-10

【PSC案例】多台发电机故障

Case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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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概况

2018年9月6日,蓝盾安检工作室PSCO对靠泊在洋山港四期的某集装箱船实施PSC检查,发现该轮四台发电机仅NO.2发电机工况正常,NO.1和NO.3发电机故障无法使用,NO.4发电机工况不稳定。故障发电机因缺乏备件,本港无维修计划。

检查当时该轮发电机情况如下:

NO.1发电机:故障

NO.2发电机:工况正常

NO.3发电机:故障

NO.4发电机:工况不稳定

透平发电机:无法使用

应急发电机:正常

以下为轮机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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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要求

公约是怎么要求的呢?SOLAS公约第II-1章第41条规定主电源至少应由2台发电机组组成,这些发电机组的容量,应是当任一发电机组停止供电时,仍能对正常推进操作和安全所必需的设备供电。还应确保最低舒适居住条件,包括至少为烹调、取暖、食品冷冻、机械通风、卫生和淡水等设备充分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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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措施

该轮配备的发电机数量虽满足要求,但仅有NO.2发电机工况正常,其他发电机或故障,或工况不稳定,明显不满足上述公约要求。PSCO去机舱检查时,发现NO.2和NO.4发电机在并电运行,了解原因,轮机长称仅靠NO.2发电机,担心功率不满足全船设备正常运行需要,所以将工况不稳定的NO.4发电机并电运行。鉴于该轮发电机工况不满足公约要求,,PSCO对该轮采取了滞留措施。

NO.1和NO.4发电机正并电运行,功率1100KW左右,NO.4发电机仅能承载900KW左右负荷;透平发电机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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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调查

经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船舶提供的相关资料,PSCO发现该轮多台发电机故障由来已久。下面小编以时间为顺序为您介绍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7年10月

根据轮机长提供的声明,NO.2发电机于2017年10月发生故障,到2018年8月10号才修复。

2018年2月

NO2和NO.3发电机故障。船旗国签发声明,称在不使用侧推器和不装载冷藏集装箱的情况下,船舶可以安全航行;授权船级社签发临时构造证书,在3月31日之前修复NO.2和NO.3发电机。——其时NO.1和NO4发电机正常。

2018年7月

2018年7月

NO.3发电机修复后,于2018年7月16日再次发生故障,6号气缸套完全损坏。后经进一步检查发现曲轴受损。船旗国于7月20和28日,分别签发两份声明,称NO.2发电机活塞、气缸套、气缸头损坏,备件计划在7月5日送船但未果;授权船级社签发条件证书,要求2018年9月15日之前修好NO.2和NO3.发电机。船级社7月29日签发条件证书。——该段时间NO.1和NO.4发电机正常。

2018年8月

  • 8月16日,船员检查NO.4发电机时发现,所有气缸间隙超标、气缸表面呈黑/暗色、吊缸时间超说明书要求、缸头漏气。因无备件,船员无法修复,只能低负荷运行。船舶之前已申请备件。

  • 8月25日,NO.1发电机因超速导致所有燃油泵卡死,27日,经进一步检查,船员发现3缸曲柄销轴瓦损坏,因为备件,船员无法修复。其时,该船仅有NO.2发电机工况正常,故障发电机直至检查时仍未修复。

2018年9月

9月6日,该轮在仅有1台发电机工况正常的情况下靠泊洋山港,进港前未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该轮发电机情况,在接受PSC检查时被滞留。根据原定计划,该轮在仅有1台发电机工况正常的情况下,管理公司仍不愿对故障发电机进行彻底修理,依然安排船舶进行第103W营运航次,从洋山至荷兰鹿特丹。PSCO要求船舶将故障发电机修复经复查合格后才能开航;同时鉴于该轮发电机故障长期存在,公司岸基支持存在一定问题,要求开展附加审核。

以下为相关缺陷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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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处置

船舶被滞留后,船级社验船师和公司管理人员登轮,因备件短期无法到船,经协商,由修理人员将所需备件从NO.3发电机拆除装到NO.1发电机,修理调试后正常。之后对三台发电机进行负荷试验,NO.1和NO.2发电机承载负荷1600KW,NO.4发电机900KW,除NO.4发电机外,NO.1和NO.2分别都能分别满足船舶当时安全航行用电(1370KW)要求。9月10日,船旗国和验船师签发条件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要求船舶在该日期前,完成对NO.3和NO.4发电机的修理。

验船师同时对该船安全管理体系开展附加审核,开具重大不符合项,纠正期限为2018年12月8日。

鉴于该轮发电机工况已能满足预定航次基本安全航行的需要,兼之机舱始终保持有人值班,复查后,PSCO将缺陷行动代码改为同意船旗国的修理条件,即9月30日之前修复NO.3和NO.4发电机,于9月10日解除对该轮的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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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 公司支持对船舶安全营运至关重要

    岸基支持对船舶安全营运必不可少。本案例船舶多台发电机长期故障,关键原因是公司岸基支持不足。据了解,备件长期无法及时供船,是因为管理公司和船东就备件费用问题迟迟无法达成协议,造成多台发电机长期无法及时修复。船舶安全航行,动力必不可少,而动力来自于电力。该轮仅以1.5台发电机供电航行,隐患可想而知。像本案公司岸基支持不足,被PSCO滞留,且被船级社开具重大不符合的现象极为少见。

  • 第一道防线和第二道防线各司其职

    船旗国和港口国分别作为第一道和第二道防线,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本案中,船旗国对于7月之后故障发电机从NO.2和NO.3变为NO.1,NO.3和NO.4情况可能并不知晓,公司为了营运未及修理故障发电机,从而造成第一道防线失防;而第二道防线及时跟进,消除安全隐患,这也是PSC以及IMO的III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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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船舶被滞留后,PSCO看到船长和轮机长如释重负一般;复查时,全体机舱人员都露出了会心的笑容,小编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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