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民治主义之价值,在于自由之观念,然自由二字果可为理想之的否,极为可疑。今人动称尼采之言,重新估定一切价值,举孝弟诸义而批评之,何为于自由二字,乃含糊承认耶。自由二字本含糊,自与与善亦非一物,不知何故乃得高价。且人之本身究竟自由与否,乃哲学家未决之问题,何可遂为事实。所谓自由者,谓能动而非所动,不受他力干涉也。人之行为果自动而绝无他力耶?经济史观家承认一切行为绝定于经济法则,心理学家承认人有模仿性,易受暗示,而地形气候,父母遗传种种,无非外力,焉有赤裸裸独立自由之事乎?且宇宙大法则,哲学家、科学家皆承认之,谁实为之,只可归诸不可思议。纵使科学家夸言戡天而服从自然法则,无政不然,宁能日打倒权威破坏偶像耶?宇宙间难寻绝对主动者。季真之莫为,接子之或使,自战国时已起争端矣。要之,由即不服从,服从即不自由,明明服从,焉得以自由为准。亦视服从之当不当耳。必谓不受外力,则无论若何博辨,不能自圆其说也。 人侮我而我怒,此怒自由乎?抑之不怒,是为徇礼义之束缚,而非自由。不抑之而怒,是亦徇外物之诱惑,而非自由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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