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至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全国范围实行了六年夏令时,每年从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时整(北京时间)到9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令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时针拨快1小时,结束时拨回)。 夏令时中出生的八字,生时须减去1小时。 实行时间: 1986年5月4日至9月14日, 1987年4月12日至9月13日, 1988年4月10日至9月11日, 1989年4月16日至9月17日, 1990年4月15日至9月16日, 1991年4月14日至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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