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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付费:不能只是一碗“鸡汤

 老王abcd 2019-02-10

原文 :《知识付费服务应更加合理合规》

作者 | 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所长 何云峰

图片 | 网络


近年来,知识付费作为一个网络新概念,逐渐为大家所熟悉。就知识付费的本质来说,其实就是把知识变成产品或服务,以实现商业价值,是知识商品化的一种形式。实际上,知识付费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只不过,由于互联网的大量运用,知识付费更加容易和更加“生活化”。相比传统的跟知识相关的有偿服务而言,今天在互联网基础上的知识付费要更加高效和便捷化。同时,服务的对象和范围也更加广泛和多样化。

  


在传统的知识付费形式中,专利付费或者总体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付费是最典型的形式。专利的保护,有利于保护创新,也有利于推动知识生产的可持续化。因此,许多国家都会制定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使专利使用行为有法律可循。不过,专利付费在另外一种意义上也代表了人们对相应的劳动及其成果的尊重程度。专利付费一方面代表知识商品化,另一方面也代表特定社会对创新劳动的承认和劳动价值的保护。在传统的知识付费形式中,咨询付费是另外一种典型的形式。各种咨询服务很早就出现在人类活动中了。咨询职业成为人类劳动的重要领域。咨询付费是对脑力劳动本身的商品化,是劳动力商品化的一种表现。

  


今天的知识付费之内容和形式要广泛许多。今天,最常见的知识付费形式是用创造性的脑力劳动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形式提供相应的服务。这种知识付费本身往往不直接导致新知识的产生。这样的服务跟传统专利收费完全不一样。专利一定是创新的,但知识服务却更多的是知识运用,而不是知识创新,所以更类似于传统的咨询付费。例如,2016年5月15日上线的付费语音问答平台“分答”,就是属于这种类别。这种类似于传统咨询付费的服务,因网络的便捷而十分受欢迎。于是,很多名人和各领域的专家也都纷纷加入付费问答模式。这种知识付费在本质上属于咨询服务的范畴,是劳动换报酬的表现,差别仅仅是咨询方式和手段发生了变化而已,劳动方式由过去的一一对应变成了平台服务而已。

  


知识付费的另外一种形式是将创造性的劳动成果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形式激发相应的消费。这种知识付费形式是在新知识产生之后多了一个知识出售的环节。传统的知识生产中,知识创造者不管知识运用,也不管知识传播。但随着知识付费的出现,某些知识生产者把知识生产出来以后可能会多走一步,将知识变成商品,直接成为知识创新的受益者。这在本质上可以看成是专利付费的变种形式。微信公众号上线付费订阅,就属于这种类型。随着某些公众号的运营和维护成本不断增加,付费可能是最好的可持续发展方式。同时,某些公众号在越来越受欢迎的情况下,会形成一部分依赖型订阅者,这就可能吸引资本的卷入,成为有利可图的商机,从而走上付费订阅的选项。如同传统的专利付费一样,让内容付费也极有可能越来越成为时尚。现在有很多付费式的音频或视频产品也属于这种类型,实质上是专利付费的变种。

  

不过,知识付费可能跟传统的专利和咨询有重大差别。那就是,专利和咨询往往是建立在诚实劳动基础上的。但知识付费既可能有诚实劳动的成分,也可能有违背道德和法律的现象渗透于其中。以百度文库为例,它采用的是付费形式,但其内容却大都不是百度自己生产的,很多都是网上收集而来,将他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对用户实行收费。这种知识付费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极有可能带来很多不确定性。知识付费还有可能把本来免费的公共知识商品化,网上有偿家教就属于这种。其内容本身都是公共知识,但加工成网络产品有一定的劳动付出,于是知识付费会导致本来免费的知识和有偿劳动一起成为商品。这实际上是把劳动的价值高估了。这种情况虽然没有法律风险,但却有道德风险。在这种付费模式下,消费者极有可能付出高额的费用,但购买来的却可能是没有多少教学经验的辅导者提供的简单服务。

  

总之,在笔者看来,知识付费无非是传统的专利付费和咨询付费形式的变种,是这两种传统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它有诚实劳动的基础,但却蕴含着道德和法律风险。治理者应该考虑如何有效规制,以防范这些风险,尤其要严惩将他人知识(包括数据)非法据为己有后进行牟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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