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M的临床分级对于制定治疗方案、确定手术对象和方法、预测术中的困难程度、估计术后效果及比较各种治疗方法和手术方法的优缺点是十分必要的。 史玉泉于1984年根据动静脉畸形的大小、病变部位及其深浅、供血动脉及引流静脉的多少以及扩张情况制定了一个AVM的分级标准(表16-1),如果有两项因素都为某一级别则定为该级;如果只有一项因素评分高于其他三项时,则将该项减去半级。 1986年Spetzler和Martin制定的分级方法将AVM大小(在未放大的血管造影片上病变的最大直径)、部位(功能区或非功能区)、引流静脉(深静脉或浅静脉)三项指标分别评为0 ~ 3分(表16-2),再综合分为6个等级。其中,神经功能区包括感觉皮质区、运动皮质区、语言中枢、视觉中枢、丘脑、内囊、小脑深部、小脑脚等及其邻近区域。凡AVM紧邻这些区域者均记1分,否则记0分。三项指标评分总和(1 ~ 5分)即为AVM级别(表16-3)。另有独立的Ⅵ级,指无法手术的病变(切除不可避免地造成残疾性损害或死亡)。此分级法可以作为术前风险评估手段,级数越高,术后并发神经功能缺损的可能性越大。 表16-1 史玉泉(1984)分级标准
表16-2 Spetzler评分标准
表16-3 Spetzler分级
摘自:罗卫.脑血管病基础与临床[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15:278-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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