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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1.4 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

 shengyidian 2019-02-11
1.4 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
1.4.1—019 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事项描述】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社
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2 份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副本1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单位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单位缴费人需先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办理社会保
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3.单位缴费人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8 号)。
1.4.2—020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事项描述】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应当
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2 份
2 居民身份证明原件1 份查验原件
3 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
然人
还应提供社会保险费累计缴费时间
证明
1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个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个人应当自纳入参保范围或办理完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30 日内,到
税务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否则无法正常缴纳社保费。
3.缴费个人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应缴社会保险费。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8 号)。
1.4.3—021 员工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
【事项描述】
实行社保费明细管理的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
费信息登记后,应当继续分员工进行社会保险费明细信息的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员工保险费缴费登记表》2 份
2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参保单位发生员工变
动时
还应提供《社会保险费参保员工信
息变更表》
2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员工保险费缴费登记表》。参保单位发生员工变动的,税务
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参保员工信息变更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员工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后,缴费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社会保险费。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8 号)
1.4.4—022 变更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事项描述】
缴费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
记。
【报送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变更申请表》2 份
2
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
变更证明
1 份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
资料。
1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变更申请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8 号)
1.4.5—023 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事项描述】
缴费人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社会保
险缴费信息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请表》3 份
2 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1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核准通知)。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滞纳金、罚款。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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