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 1.4.1—019 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事项描述】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社 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2 份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副本1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单位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单位缴费人需先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办理社会保 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3.单位缴费人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8 号)。 1.4.2—020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事项描述】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应当 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2 份 2 居民身份证明原件1 份查验原件 3 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 然人 还应提供社会保险费累计缴费时间 证明 1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个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个人应当自纳入参保范围或办理完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30 日内,到 税务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否则无法正常缴纳社保费。 3.缴费个人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应缴社会保险费。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8 号)。 1.4.3—021 员工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 【事项描述】 实行社保费明细管理的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 费信息登记后,应当继续分员工进行社会保险费明细信息的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员工保险费缴费登记表》2 份 2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参保单位发生员工变 动时 还应提供《社会保险费参保员工信 息变更表》 2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员工保险费缴费登记表》。参保单位发生员工变动的,税务 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参保员工信息变更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员工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后,缴费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社会保险费。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8 号) 1.4.4—022 变更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事项描述】 缴费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 记。 【报送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变更申请表》2 份 2 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 变更证明 1 份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 资料。 1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变更申请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8 号) 1.4.5—023 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事项描述】 缴费人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社会保 险缴费信息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请表》3 份 2 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1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核准通知)。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滞纳金、罚款。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8 号) |
|
来自: shengyidian >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