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23日 广义上讲:任何毒物、外源化合物进入人体都可能产生一定的毒效应。常年混迹在大气圈、水圈和土壤圈的常引发环境问题;混迹在食品圈的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混迹在职业人群圈的常引发职业健康问题。 引发不同问题的物质,很可能是同一种。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认识它,熟悉它,才好防好它。 若一 2019/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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