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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捷 | 潘仕成的身份及末路

 芸斋窗下 2019-02-11

作者邱捷为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6期,注释从略

读史札记

潘仕成的身份及末路

邱 捷

研究鸦片战争后的中外关系,潘仕成(1804—1874,字德舆,或作德畬)是不可不关注的人物,他在道光、咸丰两朝可说是名满天下,民国以后一些著述也会提及此人。然而,迄今尚无一种比较详细、准确的潘仕成传记。近年有学者对潘仕成作了研究,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现有论著对潘仕成的身份,尤其潘仕成最后的经历,都没有说清楚。本文拟根据《望凫行馆宦粤日记》等前人没有引用过的史料,探讨一下学术界尚有争论或未论及的若干问题。

一、 潘仕成的身份:盐商?洋商?绅士?官员?

笔者撰写本文最重要的史料是《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其中直接与潘仕成有关的内容有2万多字,此前研究潘仕成的论著都没有引用过该日记。关于《望凫行馆宦粤日记》,笔者已在几篇文章中作过介绍,在此不必过多重复。需要再强调一下的是日记作者杜凤治从同治十年(1871)三月到同治十三年(1874)三月、从光绪二年(1876)三月到光绪四年(1878)三月两次任南海知县,共5年多。他在第一次任南海知县时,遵照总督、盐运使之命处置潘仕成的房产、财产,又审理过潘仕成家族内外的诉讼。杜凤治通常会把处置过的公务在日记中详细记录。日记是产生于“当时”的原生态史料,杜凤治所记均为亲历亲闻,对涉及潘仕成的内容他没有造假、歪曲的动机,因此,日记有关潘仕成的记载可信度较高。


潘仕成本人身份(或主要身份)是洋行行商、盐商还是官员、绅士,学者有不同看法。在日记中,杜凤治最初只注意到潘仕成与盐务有关的身份。同治八年(1869)七月,他还在四会知县任上,到省城办事时别人告诉他“省中潘仕成(赏举人,为朱伋堂奏劾者,大富也)为办盐务亏短,业已抄家”。同年十月,他从四会卸任在省城候缺,在日记中记下:“前省中督抚宪抄盐商潘仕成之奏已见报:潘仕成(前浙江盐运使)着革职,勒限追缴。逾限从严参办。”《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收录了相关上谕:

同治八年九月二十日,内阁奉上谕:瑞麟、李福泰奏承充盐商职员亏欠饷款、请革职勒追一折:前浙江盐运使潘仕成,以潘继兴商名承充临全埠盐商,近因商力不足,改归官办。该员亏欠课款甚巨,业经该督等将潘仕成家产查封备抵。潘仕成着即革职,勒限追缴,如逾限不完,即着从严参办。

潘仕成是以“潘继兴”这个“商名”“承充临全埠盐商”的,但他也有“前浙江盐运使”的身份,这个上谕证实潘仕成确凿无疑是盐商。

同治十年(1871)三月初,杜凤治署理南海知县,接任后一个多月,因事务繁忙没有记日记,到四月中旬才开始续写,四月十八日即开始记录有关潘仕成的事,此后三年,潘仕成是经常出现在日记中的人物。五月十八日,杜凤治奉总督瑞麟、盐运使钟谦钧之命,催促潘仕成及早迁出已被查封的住宅,第一次见到潘仕成。日记记下:

到则径入其房,见一白发人,貌颇丰腴,不能起立,唯拱手道歉,即潘德舆也。半身不遂已五年,福实享尽,暴殄想亦不少,宜有今日。询其年六十七岁……奉旨补放广东运使,本省回避,改浙江,未到任。开洋行大发财,洋行败,改办临全埠盐务数年,亏国帑二三百万两,不能了局。

这段记载提及潘仕成曾“开洋行大发财”。因为开洋行是30多年前的事,且与杜凤治要处理的公务无关,所以日记没有记下更多内容。但五月十七日以前的日记已记了不少涉及潘仕成的事件,杜凤治一直向广州官绅了解潘仕成的情况,有些人还主动来说。为处理发还暂扣之潘家财宝,杜凤治要同著名行商伍家打交道(这批财宝曾寄存于伍家)。他又为潘仕成叔侄讼事同著名行商梁纶枢(潘仕成侄潘铭勋的亲家,二品衔)及出身于行商家族的马仪清(潘仕成亲家,翰林)有过多次接触,对潘仕成财富的来源必然得到很多信息。因此,杜凤治这寥寥数字可作为潘仕成曾为洋商的重要证据,不能因其简略而忽视。

《尺素遗芬》也留下了一些潘仕成与洋商业务有关的记录。杨振麟致潘仕成函称:“闻粤中今昔悬殊,洋行日弊,深用慨然。吾弟公余之暇,仍当不荒旧业为要……来书谓兄宽裕,非知我者。”杨振麟道光十年(1830)署理广东盐运使、按察使,后任两淮、浙江盐运使,十二年任广东按察使,十四年调任河南按察使,十七年升河南布政使,二十年因病解任。从此信内容看,其时杨振麟在广东以外的地方任职。再考虑到“来书谓兄宽裕”一语,笔者推测此信应是1837—1840年杨振麟在河南布政使任上所写,因为布政使管一省钱粮,被人视为“宽裕”的肥缺。道光十七年前后,洋商欠饷、破产等情况已很普遍,与杨振麟信中“洋行日弊”一语相合。杨建议潘“公余之暇,仍当不荒旧业”,可见杨认为洋行是潘的“旧业”,且尚直接或间接经营。

另一封是韦德成致潘仕成的信函,其中提到“十三行事总期允贴方好,官办终觉隔膜,想阁下又当费心,则受惠者正难以数计耳”。该信又提及“缘近日天气甚炎,未敢造访”,说明两人均在广州,时间在夏天。据道光二十三年(1843)春《搢绅全书》,韦德成为云南盐法道,在当年冬的《搢绅全书》中,他已是广东盐运使。当年前后潘仕成都在广州。根据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洋行独揽外贸的制度被废止,而且要清还对英商的“商欠”,此时洋行虽仍可继续从事外贸,但境遇更加艰难。由于“商欠”是官府先为代垫交付给英方,事后行商要分摊偿还。据此,笔者推测此函可能写于1843年或此后一两年的夏天。如果潘仕成只是盐商,韦德成当不会认为他能在这个难题上发挥关键作用。

梁嘉彬“曾询潘氏之后,知潘仕成为盐茶商,与同文、同孚行无关”,但他又说“粤人多有谓潘仕成亦十三行行商者”。体会梁嘉彬的语气,他只是认为潘仕成与同文、同孚行无关,并非认为潘仕成不是洋商,只是未能确定而已。在清代,洋行行商和盐商都是特权商人,两者并无不可逾越的界限。因为充任两者都需要有充裕财力以及同官、绅、商有良好关系,并需要绅商的担保,所以,够资格充任者的圈子不会很大,洋商、盐商互相流动应该不是个别现象,外国文献甚至有“十三行商多有由盐商转充者”之说。故潘仕成兼有洋商、盐商身份,并非不可理解。

因此,潘仕成是盐商绝无疑义,杜凤治所记的“开洋行大发财”之说应该是有根据的。只是目前保存下来洋行的原始文献有限,要最终确证潘仕成的洋商身份及了解其洋商经历,还必须发掘更多资料并进一步研究。

潘仕成只在道光年间作为“额外员司”在刑部任职几年,其他时间大多留在原籍广东,因而在不少人心目中,潘仕成似乎是一位在籍绅士。但他以什么身份在籍,则可稍作细致的讨论。

光绪《广州府志》称潘仕成“晚岁困盐车,至破其家”。“盐车”并非僻典,说的是骏马拉盐车,喻指贤才遭屈抑。有学者根据典故的喻义否定潘仕成因盐务“破家”,但上文所引同治八年九月的上谕已可证明此说不能成立。以“盐车”典故认为潘仕成未受重用也是可以商榷的,事实上,潘仕成在道光、咸丰两朝都得到破格重用。他本来通过科举考试获副贡功名,道光十三年(1833)因捐赈钦赐举人,十余年间,先后实授道台(正四品)和盐运使(从三品),在仕途可谓一帆风顺。有清一代,翰林散馆十余年要升为三品官也不容易。虽说潘仕成一直有巨额捐输,但清朝授以实职监司大员而非虚衔奖励捐输者的事例也很罕见。

道光二十一年(1841),他以在籍郎中身份“随营效力”,奕山等人在保举出力绅士的奏折中特地说明潘“曾任实缺郎中”,皇帝对潘仕成的奖励是“加恩赏加盐运使衔”。道光二十六年(1846),他奉旨放甘肃平庆泾道、改放广西桂平梧郁道;二十七年(1847)特旨补授两广盐运使、改授浙江盐运使。上面几个官职都是实授,潘仕成虽没有到任,但他属于正式任命的实缺高级官员(任命为盐运使前已加布政使衔)。一些论著认为潘仕成没有赴任的原因是帮办洋务及督制船炮,但在耆英调离广东,尤其是咸丰继位以后,无论制造新式武器还是办理对外交涉,潘仕成参与已不多,成效更有限;从一些迹象看,不赴任是潘仕成自己的选择。咸丰三年(1853)四月,皇帝对“广东在籍候补盐运使潘仕成,于上年十月简放浙江盐运使,迄今未据咨报到省”十分不满,“着该省及沿途各督抚,迅即严催,饬令赴任,不准再有逗留。仍确查该员因何迟延之处,据实具奏”;但潘仕成仍然没有赴任。盐运使不仅是高官,在一般人心目中还是收入特别高的官职,为何热心功名仕进的潘仕成不愿赴任?限于史料,笔者只能作些推测:潘仕成生活极为奢侈,家族人口众多,即使盐运使的收入也未必可以维持;而且,潘仕成“富甲天下”的名声在外,又身为盐商,皇帝指望他用自己的财产报效朝廷,不会默许他放手牟利。此外,临全埠的盐务相当棘手,不能放手给家族的其他人经营,潘仕成大概也走不开。

从晚清到今日,各种有关潘仕成的传记、论著,都会提及他在引进西方新式武器方面的开创之功。但潘仕成对西方武器的制造原理与工艺不可能有真正的了解,他始终未曾亲临战阵,没有实战经验,仿制外国船炮、水雷,无非是花钱聘请几个外国人试造。在鸦片战争结束之初或者还能吸引朝野的目光,但到咸丰、同治年间,尽管其时外有英法联军入侵,内有太平天国战事,急需军工人才,但潘仕成已没有多少作为。潘仕成子潘国荣于咸丰十年(1860)回粤捐办洋炮,谕旨饬令潘仕成督同办理。一年多以后,造炮未见成效,“屡催罔应”,于是清廷下谕对潘国荣严加申饬,给予处分,并称“傥敢仍前再行任意延宕,即将该员之父潘仕成一并从严参办,毋稍姑容”。于此可见潘仕成不仅财力已入艰难境况,而且“圣眷”也已衰落。

二、 潘仕成的盐务亏空与被抄家

前文提及潘仕成承充临全埠盐商总商所用的“商名”是“潘继兴”。在清朝,商人、土地业主往往用“户名”“商名”“堂名”承担赋税、签订契约以及登记产业买卖。《望凫行馆宦粤日记》多处提及的涉及诉讼的吕宋馆基地(详见后文),也是“早系美国商人向潘继兴卖〔买〕得”。广州高第街许氏家族保留了一批房产契据,几份契据显示,许氏从曾松吟买来的一批房产,上手来自盐商李念德堂。其中一份契据对李念德堂经营盐务失败、由潘继兴接手有如下文字:“从前李念德办理临全埠,于十三、十四等年因办奏销饷项,窘迫无计筹策,陆续向曾松吟揭借过银一千二百两以凑完库。原应依期筹还,不料埠务疲难,日形支绌,以至不能归款。嗣于廿四年将临全埠供与潘继兴办理,所有公项尽归潘商肩承,其余私债当经亲友调处,或将旅程拨补,或将产业割□。”于此可见,潘继兴接手李念德堂办理临全埠盐务是道光二十四(1844)年的事。《广州府志》潘仕成传有“捕属人,家素封”之说,而日记提及的潘继兴同美国人的土地交易发生在道光二十四年前,可知潘仕成家族早就使用潘继兴这个商名。

潘仕成所接手的李念德堂也是盐商家族的商名,早在乾隆年间已见诸上谕。道光九年(1829),上谕提到李念德“承办粤西临全等埠,因程途窎远,挽运维艰,致滋赔累;兼以历年弥补捐款为数甚多,运本益形支绌”,显然此时李念德堂已难以继续承办了。《望凫行馆宦粤日记》记载:“查李姓江西临川大族也……其祖上曾充临全埠盐商,与潘德舆郎舅至戚。李姓大亏国帑,大宪饬潘接办。潘仍大亏折,革功名、抄家产皆为临全埠事。”于此看来,潘仕成以盐商身份接办临全埠盐务,并非完全出于自愿。道光廿四年前后的两广总督为祁、耆英,“大宪”当指此二人或其中之一人。祁、耆两人都对潘仕成评价极高、信任有加,要求潘仕成接办临全埠盐务,显然是认为他有办法解决盐务各种积弊和难题。

为何潘仕成身为盐商,却可以当盐务高官?当了盐务高官后又可以继续当盐商?清朝官制很讲究回避,这种情况确实令人感到意外。不过,潘仕成并非唯一例子。湖北盐法道邹之玉,原来也是盐商,任职后将埠务交其子捐职员外郎邹道济接手经营。可能是因为盐官不同于一般地方官,而盐务非常专业,清中期后盐务又普遍出现问题,破格任命殷实可信的盐商充任盐务官,会比书生办得更好。然而,盐商而兼盐官毕竟有点不同寻常,潘仕成自己也拿不准,对是否接受任命曾征求过朋友的意见。道光二十六年(1846),他被任命为桂平梧郁道(盐法道),其时他已作为盐商办理临全埠盐务,程矞采(时任漕运总督,署理过江苏巡抚)给他的信说:“粤西鹾务久疲,知亦劳诸擘画,想近来已大有起色,积引亦渐可畅销。便中祈为示悉。将来升擢都转,尤为熟路轻车。似借重长才,定属恢恢游刃。此时盐、漕、河三者,实当务之急,得我兄精心果力,成效自可立臻。”道光二十七年,潘仕成被任命为广东盐运使,因回避本省改任命为浙江盐运使,他写信给福建布政使陈庆偕,请陈向署理闽浙总督、福建巡抚徐继畬转禀,又透露自己打算请耆英再奏请回避。陈庆偕回信说:“鹾帮公事究与地方不同,似可毋庸回避。”可见,这些高官都认为潘仕成以盐商身份出任盐官是合适的,不仅无须回避,而且有助于盐务。然而,尽管朋友们予以鼓励,朝廷也一再催促,但潘仕成最终还是没有去,仍带着实缺官衔协助耆英等高官办理对外交涉,同时以盐商身份办理临全埠盐务。

潘仕成承办临全埠盐务之初,因他既富有又兼实缺高官官衔,且名满天下,因此官、商对他颇有期许。陶恩培给他的信说:“临川阜〔全埠〕光景如何?但使经理得宜,日有起色,不难弥补积亏。惟尊府酬应甚广,恐致入不敷出,则依〔然〕不能宽裕耳。”

在清代,广西行粤盐,“西柜分埠五十七,而总成于两大埠,曰临全,曰大江。自梧州府苍梧县沿河而上,凡桂林府属九州县、平乐府属五县,皆临全埠引地”。盐商领引后,自雇船只到盐场采买,再运到引地售卖。临全埠认引111894包,拆引90202包,每年额定盐饷73343 .52两。当然,这7万多两银子以外还有不少带征、附加费用,官吏的规费、勒索等也自不待言。但不管怎样说,每年7万多两的饷额,即使实际付出更多,也是该埠全体盐商共同承担,并非潘仕成一个人出,何况贩盐也会有盈利;何以临全盐埠的税饷会使以富有、能干且交游广泛著称的潘仕成一败涂地,在他名下的盐务亏空竟达二三百万两?

事实上,临全埠的盐务早就不好做,道光年间,李念德堂办理临全盐务就因“埠务疲难”等原因失败,而要潘继兴接手,已见前述。在近年影印出版的《叶名琛档案》中保留了多件讨论两广盐务的文献。使我们对道光、咸丰年间的两广盐务以及潘仕成亏空盐饷的情况获得更多的了解。潘仕成接手李念德堂后,盐务同样不顺利。大约在咸丰元年(1851),一份以潘继兴名义的禀文说,接办七年以来,“饷款虽无贻误,而代原商缴过埠租、抵完库欠,已亏本三十余万两”。李沅发、雷再浩和太平天国起事,又导致阻运滞销、盐与饷银被抢掠,“连年亏蚀”,不得不典卖产业以充盐饷。道光三十年(1850)的饷项已无法筹缴,咸丰元年的饷项更无着落。潘继兴一再要求应由原来的承商李念德堂承担他们亏空的部分,且要求卸去埠商,交回李姓原商承办。但得不到广东盐运使的批准。

一份产生于道光后期、署名缺失的文件反映:道光十四年(1834)以后,“银价递增,每两竟至加倍”;但盐商售盐收到制钱,必须换银交饷,“昔年以钱一万一千余串便敷一万两之饷,今则加至二万余串之多”。盐场灶丁又把大量场盐出售给私枭,致使引盐销售难畅,而官府却无法制止武装贩卖私盐的私枭团伙。

盐是专卖品,必须堵绝私盐,盐商才有可能在承担高额盐税的同时获得大利。前文提到的私盐主要是民间的“盐枭”所销售。然而,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清朝法制、惯例大乱,除“私枭”外,官员、兵勇也趁机贩卖私盐。如贡生谢大德、世袭云骑尉陈肇兴就携带私盐两万斤,被查获后称打算出售以作所带壮勇的口粮。这是两个团练下级军官被查的案例。不难想象,如果官员级别较高或兵勇队伍较大,缉私巡船是不敢去查的。更严重的是,一些封疆大吏为筹集军政费用,设卡抽厘,把盐也纳入其中,不顾盐商已承担很重的盐税。咸丰三年(1853),广西巡抚劳崇光就于粤桂交界处设厂抽厘,加重了销盐成本,致使盐商难以完税。

一份咸丰三年(1853)广东盐商奉命调查广西盐务的禀报说,由于私盐充斥,额引难销,盐商不愿承办,已承办的盐商则要求退出,甚至逃亡,其时广西“只有临全、百色等三十六埠招有商人认充”,“其余三十埠无人认办”,结果没有承商盐埠的税额就要由盐务公所赔垫,也就是由有承商的盐埠分摊。稍后,情况更加严重,另一份署名缺失的文件反映,其时广西66埠中,有商者仅桂林、全州等18埠,歇业无商者48埠之多,“每至奏销无着,均归粤东大埠各商筹融垫完”。潘仕成地位高、目标大,既不可以退出,更不可能逃亡,临全埠的引盐因种种原因难以畅销,承担本身的盐饷早就有难处,咸丰年后还要分担其他无商盐埠的饷项,亏蚀自然难以避免。

另一份时间相近的文件,对广东盐务的积弊与困难作了详细的禀报。其中说,广东盐务,因近期运费增加,盐商负担加重。不少盐场的场官与武营将弁、地方佐杂通同一气把场盐卖给私商,致使某些盐场私盐数量是正盐的10倍。香港也成为私盐的中转站。私盐缉捕权责不明,无切实负责之官员。有缉私之责的巡船、巡卡收受规费任由私盐肆行。正盐每包盐价及其他费用要一二两,私盐只是六七钱,导致有些盐商也转而买卖私盐。有些承税盐商已经逃亡,承包到期者不愿续任,招商无人肯来,结果无商之埠的税额就由“有商之埠融销加捐”。承办盐务的商人还要捐助、借垫盐务缉私等费用以及军费、水利、赈灾、慈善等费用。这个文件还提到,从嘉庆年间开始,广东官府实行将库款发盐商生息的办法,一本一利,盐商领本银后分20年偿还。例如借银10万两,在20年内每年还1万两。但各商领银后随意花销,而有的盐商又招人顶替,后来难以追查真正的欠银者,只能从盐商所捐盐本(按:类似盐务公所的基金)垫赔,结果,“库中百万盐本俱归乌有,而各商所欠本息几二百万”,“总商临全李念德悬亏至一百余万之多,供商潘继兴悬亏二十万之多”。按照清朝惯例,欠银都会要求承办的总商负责归还;据前文所引李念德出售产业的契据,李念德亏欠的部分,接手的潘仕成也要承担。

从上文所述,已大致勾勒了潘仕成临全埠盐务失败以及亏空二百多万两的原因,其实亏项很大程度是盐法败坏、多年积弊以及咸丰年间的战乱造成,潘仕成不可能有回天之力。在潘仕成之后,临全成为“悬宕多年”的无商盐埠,到光绪十五年(1889)才实行“临全一埠自招水客运盐,并予以变通办理”。

潘仕成当然也有自己的问题。前文所引陶恩培的信就对其“应酬甚广”“入不敷出”表示担心。其时潘仕成已不可能从对外贸易获取巨额收入,本人、家庭、家族骄奢淫逸的生活以及官场应酬,主要靠盐商收入和积蓄维持。从道光年间起,潘仕成又每每为赈灾、军务等捐输巨额银两,咸、同年间他已力有不继,但从朝廷到督抚,一有大宗捐输的需要时都会想到潘仕成。他对刻书等文化事业也有偏好,甚至经营失败后仍不停止。潘仕成的经营越来越困难,开销却很难减下来,日子也就越来越难过。

本来,潘仕成的盐务亏空相当大部分并非他的直接责任,而且亏空早就形成,为何到同治八年才被追查?限于缺乏直接证据,笔者只能根据自己见到的资料作些分析。潘仕成的黄金时代是在道光中后期,其时他有一位位高权重的后台耆英,而耆英深受道光皇帝信任。潘仕成被破格重用、官运亨通(虽然没有赴任),主要是耆英大力保举的结果。到咸丰朝,耆英完全失势(后来还因外交失误被咸丰赐死),潘仕成虽未受耆英牵连,但已风光不再。到了同治年间,他的经济状况再不允许他像从前那样大手大脚地花钱拉关系、买名声,于是,终于无人为他撑腰、缓颊,瑞麟、李福泰的参奏和朝廷抄家的谕旨,既是潘仕成商业失败的结果,一定程度也可说是他政坛失意的结果。

《望凫行馆宦粤日记》记载了潘仕成财产最后处分的一些情况。

潘仕成虽是因广东督抚参奏而奉旨查抄,但广东的高官还是为他留下了余地,尤其是盐运使钟谦钧。日记记下,广东按察使孙观对杜凤治说:“潘仕成共亏二百余万,一假抄家,所得不及一二成,乃(盐运使)为之弥缝殆尽。”日记另一处则说,潘仕成买通了总督幕客,“假作抄家,花园、房屋均归官,充饷不及十分之二三”。杜凤治就任不久,前南海县丞丁世钧(号春山)说,潘仕成“今虽云查抄,而实则富如其旧,即如日前差提伍郎中家之三十二箱内(日记其他地方又记“三十七箱”),皆金银珠宝,即金刚琢约有斗许,值价百余万。虽云儿媳嫁赀,实皆伊物,亦应在查抄之内”。杜凤治认为,“丁言如是,亦有不实不尽。但予履任后,言此者不一,皆右德舆……所说箱中值百余万,只金刚琢一物有斗余,未免言之已甚,或者十余万金之数则有之耳”。潘仕成媳妇是曾望颜(曾署理四川总督)之女。所谓“伍郎中”,是著名行商伍崇曜(布政使衔候选道)之子伍绍棠,潘、伍两家有亲,故潘仕成媳妇就把三十几箱珍宝寄放在伍家而免被查抄。即使是值10余万两,也是一笔巨额的财富。这些珍宝,因涉及潘氏叔侄讼事被查扣于南海县衙。杜凤治上任不久,便奉盐运使札把这三十几箱珍宝全部归还潘曾氏。杜凤治向盐运使报告此事时,盐运使告诉他,潘仕成“欠饷已陆续缴清,只欠三千余矣”。

潘仕成虽经抄家多年,但仍在旧宅居住,杜凤治到任后奉命勒令潘仕成尽早迁出。同治十年(1871)九月初四日,杜凤治与番禺知县胡鉴及盐运司下级官员文通同到潘家催促搬迁,日记记下:“德舆开口即言:是必为催迁屋来者,尽月内必滚蛋,尚有何脸在此留恋?现已典得数屋,分六处住,因家口众多,共有百余人也。”杜凤治等人到盐运使处复命,钟谦钧谈到潘仕成房屋太大,瑞麟定价38000两,恐无人买得起,不如仍让潘仕成改名出银领回居住。文通说,潘仕成出得起这笔钱,但正在同潘铭勋诉讼,倘再被控,这些银两有入官之虞,所以不会这样做。可见,官员们对潘仕成仍保留有相当数量的财产是心中有数的。

后来,潘仕成住宅被西关商人管理的爱育善堂以3万多两的价格购得,拟作为爱育善堂的“公局”(办事场所)。十一月十六日,杜凤治与番禺知县胡鉴等几个官员,会同爱育善堂的绅商前往潘仕成住处,通知潘仕成尽快搬迁。杜凤治劝告潘仕成不可留恋。潘回答说不敢留恋,但租不到屋。杜言爱育善堂将在二十二日进驻挂匾,此事盐运使已禀报总督瑞麟,不可迁延,自己奉上司命办事,到时必然得罪,请不要见怪。盐运使命令如潘家不按时迁出,就扣押潘仕成的两个儿子。潘家又拿出房屋图,声称抄家查封的只是部分,并非全部。下午,杜凤治再到潘仕成住处,宣布大门以内全部都属于查抄的房产,自己是奉命行事,潘如抱屈,向盐运使、总督二处告去。日记记下:“女人辈无不痛哭,德畬亦哭。英雄末路,亦穷奢极欲之报也。”二十日,潘仕成及其家人搬走。

三、 潘仕成的家族讼事与去世

杜凤治还花了很多时间处理潘仕成、潘铭勋叔侄因产业归属的互控案。

案情大致如下:潘仕成侄潘铭勋同其子潘仪藻,以潘铭勋之母(潘仕成寡嫂)出名立契,把一宗产业卖给英国人沙宣,杜凤治之前任南海知县赓飏已为这宗交易办理税契手续。潘铭勋父子原先估计潘仕成是奉旨查抄之人,为避免匿留之罪,不敢承认这些产业。谁知潘仕成不甘,一再控告潘铭勋盗卖自己的产业。但潘铭勋父子均不到案,致使无法审理。

最初,省城的高官对潘仕成有所同情,总督瑞麟要求杜凤治无论如何要设法让潘铭勋到案,“如不到,出花红拿之”。然而,由于租赁这些房产的若干店户不承认沙宣“管业”的权利,英国驻广州领事许士(P. J. Hughes)出面干预,照会广州各级官员,使这宗讼案复杂化。杜凤治此时才认真查阅前任案卷,搞清楚这宗交易是“二万七千七百十两,共铺屋六十八间”,赓飏收了1800多两税契银。瑞麟指示:“沙宣明买明卖,理应归之。潘姓叔侄,吊看上手契,另行断归。”

谁知案情又起新波澜。美国领事赵罗伯(R. G. W Jewell)照会瑞麟,称潘铭勋出售给沙宣的产业,“内有吕宋馆基地,早经潘德舆典与美国人,经前南海知县查明准典,且有契税”。从瑞麟到杜凤治都认为潘仕成、潘铭勋叔侄都是有意把讼案涉入洋人,“明系以洋人挟制官长”;但又没有办法,只好尽量满足英、美领事的要求。

杜凤治知道,“洋人之事不论如何,伊有照会或信来必须立即办”,于是按瑞麟意旨,把办案的重心变为如何让洋人满意。他下谕要求各店铺向沙宣交租,不得再交给潘仕成,“以后如再不向沙宣赁领,唯有押迁而已”;并直接同许士、赵罗伯打交道处理此案。但潘仕成叔侄长期不到案,使杜凤治无法作出判决,受到很大压力。日记记:“盖本案两造不到,不但沙宣案不能结,而吕宋馆基地一事将从何处下手?许、赵领事则不管是非曲直,唯地方官是问,无日不来照会或信函,多方噪聒,出言无礼,万分可恶。以中国意在羁縻,务顾大局,置不与较。彼犹不足,又常向中堂催迫,且言予受贿不理事。虽不惧之,究之案一日不结,洋人纠缠一日不清。”

杜凤治想了很多办法,终于在同治十年十二月初四日(1872年1月13日)集齐潘仕成叔侄两造,开堂审理。潘氏族人相见时均大哭。杜凤治等他们哭完,对他们说,你们胞叔侄同室操戈,“不但于予处噪聒,且时复惊动中堂。你们既系叔侄,只要洋人肯罢休,予何求乎?”杜先责备潘铭勋不该盗卖叔父产业,但话锋一转,说赓飏已经契税,“不得不归与沙宣。尔等究是叔侄,侄盗叔产无罪可科。仕成家已破,亦不必沾沾于此区区者,可勿论也”。美国领事提出的吕宋基地事还要继续审理,杜命把潘铭勋父子及潘仕成子潘瑞榴(潘仕成因年老病重无法扣押)扣押在南海县丞衙门,等候复讯。

杜凤治在履勘丈量相关地段后,对全案作出判决,日记本来“录粘判语一纸”,但已不存。后来梁纶枢为保释潘铭勋父子时评论堂判“骂潘仕成薄待寡嫂胞侄亦痛快,自来无人如此痛骂伊者”。杜凤治判决潘仕成、潘铭勋各出5000元,合共万元自行向美国商人赎回吕宋基地契据结案。但案件又拖了几个月。到同治十一年(1872)五月,80多岁的老行商梁纶枢等三名绅士交来5000元,将潘铭勋保释。潘仕成的儿女亲家马仪清也代潘仕成请求交5000元保释潘瑞榴;但杜凤治说,潘瑞榴与潘铭勋不同,必须等潘仕成把吕宋馆地契赎出才能保释。到七月,杜凤治虽允许马仪清先将潘瑞榴保释,但要求潘仕成叔侄“应将契纸地段理明,不可令日后又生枝节。如果不能全行清厘,则令其具一结,伊父子叔侄兄弟均签名,日后有争论事,伊父子叔侄兄弟自向洋人理论”。此后,杜凤治曾毫不客气地催促马仪清,直到同治十一年年底,潘仕成才递禀称“将美国旗昌行福士之契赎回,即吕宋馆地基也”,全案总算了结。

在这场延续两年的诉讼中,官府的着眼点在于满足外人的要求,并没有理会潘仕成对潘铭勋“盗卖产业”的控告,只是一再向潘仕成施压,结果潘仕成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反而承担了赎契费5000元等额外支出。

从此案可知潘仕成残存的一点影响最终也荡然无存。杜凤治与广粮通判方功惠(瑞麟的亲信,著名藏书家)联手胁迫潘仕成出借《佩文韵府》印版印刷一事,也反映出这两个中下级官员已完全不把潘仕成放在眼里。

潘仕成海山仙馆所印之《佩文韵府》享有盛名,瑞麟等高官早就想向潘仕成索要印版印刷,学政何廷谦到任前已写信给方功惠谈及《佩文韵府》事。方功惠先出面与潘仕成商议借印版事,提出要借书版印200部《佩文韵府》,每印一部予潘仕成版租4两。潘仕成“似乎以板租少,不说不肯,再三支吾,日延一日,推托迁延”。杜凤治趁潘仕成正在涉讼、高官日渐对其厌烦之际,要南海县丞传话:“《佩文韵府》之板,虽是你家之物,然你已抄家,即应归公。令其好好交出放刷,否则将其人舁来押追。”因书版有一半在潘仕成长子潘国荣手中,而潘国荣又因讼事在押,杜凤治一再逼迫,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潘氏父子不得不答应借出印版。

但潘仕成又变卦,不肯让方、杜雇用的工匠印刷。杜凤治再次派县丞威胁,如果再这样,就把书版提到县衙估价抵充欠饷。潘仕成向县丞表示,“恐板到别处,用别匠人有糟蹋之事,故恳请在伊家对门,并用伊熟悉匠人”。到当年八月,方功惠告诉杜凤治,“《佩文韵府》已告成,为此一事,翻变何止二三十次,大费周章,幸而得成。学宪将到,为伊要此书而起……书已告成,心力则已费尽矣”。《佩文韵府》印刷了200部,每部计银十八两八钱。杜凤治自己也要了13部。

在潘仕成的最后几年,他还有另一宗诉讼。原先临全埠总商李念德堂的族人,本来与潘氏是姻亲,但此时提出,潘仕成当年接办临全埠总商,有埠底租、库欠等款项应该归还李家。为此李、潘涉讼。李家男女数十人住进潘仕成的新住处,吵闹破坏,声称要补偿万金,把潘瑞榴扣住;“潘家亦雇勇数十人相与抵御”。杜凤治为避免闹出事端,命南海县丞带衙役前往弹压、调停。潘仕成最后应允给予补偿3150元。经杜凤治派县丞出面调处,潘仕成实际上交付李家4400元,双方具结完案。但李家收到后又提出新要求,同治十三年(1874)三月,李家的人再到潘家滋闹,潘仕成几个儿子求见杜凤治哭诉,日记记:乃父病半身枯已多年,去冬更剧,不能言,仅存气息。不令速死,受尽坎坷,天道好还,岂非奇奢极欲之报乎!……男妇多人,日夜在潘家食饭居宿、抛物毁器、搜刮钱物,近于抢掳。又恃众将老病将死之潘仕成由床强摔在地,气迫痰涌,几乎毕命。仕成之妾亦被殴詈。杜凤治严令李氏必须遵照具结,否则“定先收押,照光棍例惩办”。李姓“无可奈何,只得遵依”。当年四月十二日的日记提到杜凤治与方功惠等人在泮塘的彭园游玩,“即在潘仕成家园之旁,潘园已掬为茂草”。日记此后再无关于潘仕成的记录。

目前一些著述根据《尺素遗芬》中的潘仕成七十小像,定潘仕成生卒年为1804—1873。但根据《望凫行馆宦粤日记》所记,1874年春潘仕成仍活着,不过已“不能言,仅存气息”。遭此变故,潘仕成估计不久后即去世,故其卒年应为1874年。

笔者这篇小文章,仅仅是对前人研究的补充或更正,但仍远不足以反映潘仕成的一生,尤其是对学界特别感兴趣的“潘仕成是否洋商”“他的巨额财富从何而来”这两个问题并没有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笔者估计,在中文史料中找到答案的机会不太大,但在外文资料中也许会有令人意想不到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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