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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日记中的梁宽杀妻案之二

 芸芸斋 2019-02-11
​在1874年,家住罗定州枫梢村的梁宽和哥哥梁求,共欠黄沙村的赖正义200两银子。8月25日这一天,赖正义上门讨债,梁宽和哥哥梁求都没钱还债,赖正义要将梁宽家的耕牛牵走抵债,梁宽是同意的,可是梁宽媳妇谭氏哭闹阻拦不同意。
梁宽哥哥梁求说:“弟弟,这么多钱咱也还不上啊,你平时抽大烟,你婆娘不给你钱还总是闹,干脆你把你媳妇杀了,咱们诬陷说是赖正义杀的,用报官来威胁他,让他把咱们的债都免了,然后再讹他些钱。”

哥哥出主意,杀妻讹债主,让债主给钱
梁宽听后,眼中寒光直冒,抄起一把尖刀,砍了妻子谭氏二三十刀,谭氏当场死亡。赖正义开始是同意赔钱3000两银子,了结此事,可梁宽贪得无厌想要更多。赖正义拿不出更多钱,索性一分都不给了。梁宽兄弟只能报官诬陷赖正义了,结果被罗定州知州杜凤治给查出了真相。
主审和罪犯的交易
1、明清时期审案和现在不同,重大恶性案件基层官员必须要在2个月之内破案,不能按时破案会被行政处罚。
2、明清对于案件审理,重口供轻证据,就算铁证如山,只要犯人不认罪画押案子就不能上报结案。哪怕用刑也要让犯人画押,如果碰上梁宽这种,打死都不认罪的犯人,主审就头疼了。

主审:招供不死,不招让你受刑致死
眼看两个月破案期限要到了,大刑之下梁宽还是一言不发,没有口供就没法结案,证据再多也没用。杜凤治只能向梁宽妥协,说:“梁宽,你的妻子虽然死的可怜,毕竟已经死了,你是他丈夫,还有两个儿子,定罪时我可以帮你减刑,申诉上去不至于抵命,如果再不认罪,就天天严刑拷打,直到打死那一天!你死了,这案子也就结了。”
梁宽并不想死,现在有机会活着,就同意了,然后将杀人经过都说了出来,然后签字画押。
被修改后的案情简介:
梁宽招供了,知州杜凤治也按照约定帮梁宽开脱,写了一份虚构的案情过程交给上级审核,文档大概意思是:“犯人梁宽与妻子谭氏向来恩爱,案发当天,梁宽早起去农田劳作,谭氏贪睡赖床不起,婆婆催促谭氏起床,结果两人发生口角冲突。刚好有谭氏娘家人来串门,就去喊梁宽回来劝架。梁宽回家后,谭氏更加撒泼哭闹,梁宽气急之下殴打谭氏,结果谭氏反抗回击。梁宽拿刀恐吓谭氏,结果谭氏上前夺刀,两人争抢中谭氏被刀多次划伤,最后谭氏被误杀身亡,有谭氏娘家兄长作证。”

大清律法规定:“夫殴妻致死,死缓”
按照《大清律例·刑律》规定,其夫殴妻,致死者,绞监候(也就是死缓)。杜凤治这样一修改,本来是恶性杀妻诬陷案件,就成了“殴妻致死”案件,而且对于诬陷赖正义更是只字未提!
犯人又翻供了
本来是必死的案件,让知府操作成了死缓,不管在什么年代,死缓基本就等于不用死了。就是这样梁宽还不满意,本来是上级走过场的审核一下,案件就结案了,可在审核的时候,梁宽突然翻供了,他说谭氏是抢刀自杀身亡。
梁宽的贪得无厌让案件又起波澜,上级要求传呼证人对证,可是证人已经外出经商,当时交通和通讯都不方便,一时无法找回,所以案子就这样搁置了起来。很快案子超期了,杜凤治的行政处罚下来了,可等证人回来之后,梁宽又改口了,承认了初审结果。

复审时翻供,说是妻子夺刀自杀!
这可把知州杜凤治气坏了,费尽心思虚构案件,结果还是没能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在这次交易中,杜凤治是毫无所得,他更没想到最好梁宽竟然无罪释放了。
案件一步步复审着,市里、省里、刑部、三法司、皇帝御批,后来审核都是一路绿灯,更是因为赶上新皇登基大赦天下,梁宽的死缓在特赦范围之内,跟随判决书一起下来的还有特赦,就这样梁宽被无罪释放了。
杜凤治生气也没有用,梁宽还是放走了,但是梁宽的哥哥梁求一直被关在监狱中,后来狱卒来报,说梁求生病需要医治,被杜凤治拒绝了,最后梁求病死在狱中。杜凤治还说了一句话:“谭氏啊谭氏,我这也算为你报仇了。”

故意杀人者竟然无罪释放了
之所以现在人们对于这个案情特别清楚,是因为被修改后的案件资料,现在就在历史档案库中保存着,档案名《题为罗定州人梁宽致伤伊妻谭氏身死议绞监候事》。凑巧的是罗定州知州杜凤治的日记被人保存了下来,里面有记录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这两个文档,就成了历史学者研究当时司法的一个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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