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落户 随迁落户需要申请人在申请积分落户和提交资料时就提交相关材料,若此时未提交相关材料,就只能落户后为子女办理投靠父母落户。 《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中与子女随迁落户相关的材料主要跟公安局相关,分别是公安局材料中的第3项和第6项。 第3项为:《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公安常住人口信息核实预审表》,如下所示: (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注:申请人子女与申请人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亲属关系登记明确。) (2)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上面信息准确无误无涂改无空项。)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当然,申请子女随迁落户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比如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这些比较容易满足。 通过随迁方式为子女办理落户的申请人可在下准迁证后将孩子和自己的户口一并迁至天津。 投靠落户 申请时未申请子女随迁的申报人,只能在落户后为子女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条件与随迁落户基本相似,只是比随迁落户多一道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 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 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 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 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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