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财产罪,按照罪名就可以理解是占有他人的财产为己用而得来的。那什么行为是触犯侵占罪的行为呢?捡到他人落在车上的钱包,占据别人的房子不退,将别人的遗忘物据为己有等属于侵占行为么?本篇善言法务给大家详细讲解下侵占罪。 侵占罪
犯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也是区别其他犯罪行为的重要特征。 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能算侵占他人财产罪: 第一种:代为保管,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 第二种:捡拾他人的遗忘物;(他人落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 第三种: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东西(交与自己保管的财务、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告诉的才处理,被侵犯人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诉案。 对于侵占罪涉及到的三种财物(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只要权利人要求返还,义务人拒绝的,数额达到2万元的,以侵占罪论处。但一般5000元就可以立案。 【情景案例】 小李前几天做网约车时遗漏了一个钱包,有自己的银行卡以及一些重要证件,还有2万块钱。小李发现遗失后打司机电话,司机老王矢口否认有看到小李的钱包,其实老李在打扫车的时候就看到了小李的包包,看到里边的钱就想着据为己有。 小李再次打电话时,老王将小李拉黑了。小李随即打电话报警,警方掌握情况后联系老王,老王也是一口咬定没有看到小李的钱包,他可能在其他地方丢了。后来,警方去老王家搜查,找到了小李的钱包以及他的东西。老王看到事情败露后就承认了自己捡到小李的钱包想据为己有的行为。虽说钱包和里边的钱都还给了失主小李,但是老王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等待他的将是刑法处罚。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一个显著的特征是被侵权人能够猜到侵权人是谁,侵权人第一时间侵占当事人的财产,才会构成此罪。 此罪与盗窃罪、不得当利、贪污等有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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