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的武装力量为“蒙古武装力量”,由“一般军”、“边防军”、“内部安全部队”所组成。“一般军”为其正规军部队,包括陆军、“国土防空军”、建筑部队和民防部队,其前身为成立于1921年3月18日的“蒙古人民义勇军”(后改名为“蒙古人民军”)。冷战结束后,蒙古无论是政治还是国防政策都发生重大变化,1992年通过的新宪法规定总统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透过国防部长会议对军队进行指挥。 1996年蒙古议会通过的政府《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将创建一支精干的职业军队,强化边防军,在国防政策中优先运用政治-外交手段。实行义务兵役制,1998年起增加替代、合同兵役和抵偿服役制。1992年起服役期改为一年。当前,现役常备兵力约91,500名,储备兵力约137,000人。武装力量基本建制改为旅级单位。 在2003年,蒙古支持伊拉克战争,并派出数个由103至180名士兵组成的特遣队到伊拉克。约130名士兵当前部署在阿富汗。在联合国授权下200名蒙古士兵部署在塞拉利昂,以保护联合国特别法庭。2009年7月,蒙古决定向乍得派遣一个营,以支持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和乍得特派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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