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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

 犁书 2019-02-13
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刑事责任[1]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刑事责任[1]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
  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83号[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41号[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法律规定的应当对自己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行为不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同时还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而人们控制、认识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受到年龄限制的只有在人们达到一定的年龄,其接受的社会教育程度和社会经验有了一定的积累时,才能具备识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并在行动中具备自我控制能力,才能要求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同犯罪斗争的经验,充分借鉴了国外刑事立法中一些有益的经验,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满十六周岁,即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本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其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衍为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这
里所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以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二款是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的规定。在这个年龄段中的行为人不是实施了任何犯罪都负刑事责任,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对部分犯罪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进行了修改,将“投毒”改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育情
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只规定这个年龄段的人犯上述几种明显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本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本款规定的,应当依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第三款是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尚属于未成年,未成年人正处在体力、智力发育过程中,虽已具有一定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其经历短,社会知识少,其成熟程度还不同于成年人;而且未成年人由于他们处于成长过程中,具有容易接受教育改造的特点,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在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
  第四款是关于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如何处理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对于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因不满十六周岁而没有受刑事处罚的人,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行为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也是为了教育行为人,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本条是关于老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本条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老年人犯罪,刑法没有从宽处理的规定。长期以来,不少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提出对老年人犯罪应当适当予以从轻处罚的建议。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在法律制度上,我国早在西周时期的法律就有关于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历经汉、唐、明、清各朝代到民国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
  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在法律中对老年人司法作出相应的规定,也是现今许多国家的做法。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刑法或刑事诉讼法中都对老年人犯罪作了从宽处罚的规定。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也要求积极探索有关老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建立对老年人犯罪适当从宽处理的法律机制,明确适用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司法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意见过程中,总体认为,对老年人犯罪适当从宽处理,不会影响到社会治安秩序,也有利于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刑法修正案(八)》适时修改完善刑法,增加了有关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
  如何规定为好,在立法过程中主要集中在两个焦点上:一是老年人的年龄界限问题。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六十岁以上的为老年人.也有的提出七十岁、八十岁以上的为老年人。经综合考虑各种意见,同时考虑了老年人的特点、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以及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对七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二是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尺度问题,是对老年人犯罪一律从宽处罚,还是有所区别。有的专家、
部门提出,对老年人犯罪一律从宽不会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秩序。有的委员提出,老年人虽然身体衰弱了,但社会阅历多、生活经验丰富,更应遵纪守法,一律从宽不妥。经对各方意见综合研究,在刑法中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作了区别规定: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规定,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于主观恶性较大的老年人故意犯罪从宽的尺度较严,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的老年人过失犯罪则规定了较宽的尺度
  根据本条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规定的“故意犯罪”,是指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指要棍据老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是指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指对于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法律规定一律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实际适用中,司法机关应当注意对于老年人故意犯罪的,不是一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是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宽则宽,当严则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第六版]郎胜主编)第16-19页


注释

  本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本条中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对巳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体现了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量刑规定是不同的。巳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应当;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法律出版社,2015年11月第1版)第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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