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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是否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判刑?为什么?

 有线光网宽带 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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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是现实中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法院都是根据检察院的起诉和意见,决定判决的。

可以这样说,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检察院说什么,法院就判什么,为什么?

因为法院一般针对案件都不会自主的去调查取证的,调查取证都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办的事。

就如同一家公司一样,法院就是总经理,检察院就是部门主管,而公安机关就是跑业务的。

跑业务的跑到了业务,然后交给主管审核,主管觉得这业务可以做,然后交给总经理批准,而总经理签字批准了,就执行这项业务。

所以至始至终,总经理只是根据主管的汇报来判断的,而不可能让经理自己去跑业务吧。


所以,法院同样如此,检察院提交起诉后,法院审核起诉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确实充分,那就没什么好纠结的,根据检察院的意见和开庭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就判了,一般检察院不会搞错的。

因为像一些犯罪率比较高的城市,一天一个法院要审理几十或者上百个案子,法院哪有那么多闲工夫听你扯的?

而且一些简易程序的案子,开庭到结束也就一两分钟的事情,不听检察院的,难道听犯人的?

每天要判几十个案子,哪有那么多闲工夫和法力资源去一个个的仔细的琢磨的?


如果嫌疑人觉得判错了,还会继续上诉的,而二审法院和检察院,就仔细的多了,不过如果检察院没毛病的,还是根据检察院的意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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