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借钱和被借钱的不是亲人就是熟人,对于打借条这事儿都不是特别谨慎,觉得借条里意思差不多就行了。其实不然,如果借条里有个字写错了,即使意思差不多,但可能也要不回钱。 咱们看一则司法案例! 四川邹某借了30万给别人,对方也给打了欠条,后来对方却不还钱。 这把邹某急坏了,于是持欠条把对方给告了。 谁曾想官司却输了。 邹某在打官司前万万没想到会输在一个字上,那就是“欠”。 本来是个民间借贷行为,该写“借”条,而实际上写的是“欠”条。 因为写的是“欠条”,且条子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因此在当时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而邹某超过了两年才起诉,且对方以此为由提起抗辩。 法院查明,二人确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邹某不能证明收到欠条后,有找对方讨债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其欠条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邹某的诉讼请求。 其实吧,如果借条上写的“借条”而不是“欠条”那么结果就大不相同了。 因为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其诉讼时效是20年,够长了吧,我想没人有官司20年都不去打的吧,如果真有的话,小编特想和这种人做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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