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形势下,创新发展新型军民关系,是当前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必须研究新时期军民关系出现的新特点,遵循处理军民关系的工作原则,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关键词:军民关系 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军队的历史使命、军民交往的方式方法、军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等都发生了变化,军民关系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分析和研究军民关系的新变化,不断创新发展新型的军民关系,是当前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新时期军民关系的新特点 第一,军民交往的主导地位发生变化。目前,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军队建设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这是处理军政军民关系的一个基本准则。因此,军队必须牢固树立国家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自党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但是随着军队所担负历史使命的变化,军队的职能范围的扩大,军民交往已经由“主从关系”逐步向“两者并行”转变,军队在与地方的交往中,除了要一如既往的发扬优良传统外,也要从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考虑,做到两者利益兼顾。 第二,军民交往的方式不断拓宽。当前,军民之间的交往已发展为多内容、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的联系。从内容上看,既有信息技术上的协作、又有国计民生事物上的共事,既有思想情感上的交流,又有两个文明的共建等。从交往渠道方式上看.既有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集中联系,也有以个体为主的松散联系。近年来,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以往的大规模、多层次、有组织群众间的联系有减弱趋势,以个体为主的松散联系却有所增长。 第三,军民交往的领域更加广泛。当前,军民在各个领域中的联系交往不断扩展。在政治思想上,军地都要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军地双方相互依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不断拓展教育途径。在经济上,军队要在有限经费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官兵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地方的积极配合、支援。在科技上,军队信息化程度和人才建设质量的提高,便于军地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双方科学文化活动的开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 第四,军民交往的利益关系日趋增多。军民双方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出现了新的变化,军队与地方群众之间在利益上的矛盾日益增多。特别是地方群众对 “物质利益”要求的意识增强,对政治利益、政治影响考虑少了,在军民共建时,以精神文明为主的共建活动相对减少,以物质利益为主的共建活动有所增 加。 二、新形势下处理军政军民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一,互相尊重原则。军民之间不论单位大小、职位高低。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在处理军民矛盾纠纷时,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理解的精神,公平合理地加以协商解决。 第二,依法办事原则。法律对军民之间的交往与联系起着规范、制约和调节的作用。依法办事,既体现军民之间的共同利益,也规范了军队与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互助互利原则。军民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中,要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共同受益,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第四,严于律己原则。军地双方在处理军民关系时,都要一切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着眼大局,服从整体,严格要求自己,多做自我批评,这是解决好军民关系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五,主动支援原则。我军是人民的子弟兵,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军队,不论何时何地,都应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 三、新形势下密切军民关系的几点做法 第一,更新观念,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军民关系出现的新问题。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主动适应新变化。我们既不能把过去军民交往中搞大规模、高频率共建活动模式,作为衡量密切军民关系的主要标准,也不能把军民交际中的新情况视为“反常”而一概否定,不加解决处理。各级必须在为经济建设服务和为部队改革和建设服务这两个大前提下,确立一个适合改革开放形势要求的全新观念,主动的研究新变化、新问题,找出解决方法。其次,树立依靠地方政府,运用法律武器处理纠纷的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军地纠纷与经济利益有关,单凭“联络感情”或由领导出面调停,已不能完全解决向题。这就需要以法律手段,求得纠纷妥善解决。为此,我们要学法懂法,用国家的政策法令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一旦发生军地纠纷,属于法律范围的,都要依靠地方政府依法做出仲裁、处理。最后,要树立搞好驻地军民团结是新时期群众工作重要任务的观念。 第二,优势互补,拓宽军民之间团结协作渠道。一是加强军事上的互助,促进军事上的共训联防。要不断强化国防观念的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地加强军队内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方群众的国防观念宣传教育,使军民关系有一个稳固的共鸣点,就是为了国家的统一和国防的稳定。要在人才培养、军事设施管理上的进一步加强军地的交流合作,确实达到军事上的共训联防。二是加强科学文化合作,促进精神文明共建。要开展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四有”为目标的思想道德教育,军地之间建立良好的教育互动机制,军队到地方参观经济建设的最新成果,进一步激发军人保家卫国的动力,提高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认识。地方到部队体验生活,了解战士艰苦的训练生活现实和部队武器装备的现状,也能够加深对军人的理解,增强国家的自豪感。三是加强物质生活上的互帮,不断提高共建质量。在地方的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部队要不计得失,一如既往的支持帮助。要全力投入地方的抗灾抢险任务之中,要积极支援重难点工程的建设,要努力帮扶贫困地区,尽部队最大所能支援地方建设。同时,经济发达地区也要从物质上对军队进行支持,特别是在营区建设、硬件配套、生活保障上给予帮助。 第三,互助互利,正确认识和处理军地双方利益关系。军民关系是政治关系,也是经济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的成分更显得突出。过去,我们往往只讲政治关系,忽视经济关系。因此,当群众和部队的交往中,讲求物质利益的时候,有的干部战士就认为群众自私、落后,只要钱、不要情。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群众作为独立的土地承包经营者和商品生产者,必然要维护自己的物质利益。因此,军队要确立双拥促进、共建提高的观念。在处理军地利益关系中,必须坚持互利互惠的原则,把握好军地双方利益的交汇点,在经济交往中,尽量做到等价有偿,平等互利。要注意在精神方面多索取,在物质方面多给予。要围绕中心任务为对方多办实事,不能把获取物质利益作为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的唯一目的、更不能把等价交换作为军民经济协作的唯一尺码,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的原则。这样在军民之间出现了利益纠纷时,才能够有效把握尺度,合理解决。 第四,加强沟通,建立健全军地之间的协调机制。首先要加强机构性协调。根据军地关系的特点、规律和活动内容,军地双方负责协调的组织机构,要使双方的交流沟通制度化和经常化,不要出现“平日没事不联系,遇到问题忙协调”的现象,防止出现协调跟着问题走被动局面。其次,要加强政策和法律性协调。要通过政策和法制教育,使军民双方学会用法律解决问题,用法律维护各自的合法教益,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和加强军民团结据供政策和法律保障。最后,要加强感情性协调。感情是军民交往中的积极因素,军民之间感情融洽了,在出现矛盾的时候才能相互体谅,相互忍让。因此在交往中军队既要注意个体形象的影响,及要注意集体形象的作用,适时的与地方群众开展联谊活动,不断增进军地的情感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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