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个税法及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 拓展须知: 第一步:对条件; 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扣”对照,看看自己符合几项;(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不足5000元的职工,可选择暂时不填报) 第二步:报信息; 无论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报“专扣”信息表相关信息即可; 第三步:留资料。 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详见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1、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写; ①个人所得税APP下载 在此提醒各位纳税人,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和各省税务局官网,以及主要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警惕来历不明的二维码链接。 ②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APP关于申报方式注意事项 ③ 纳税人填写后扣缴义务人如何下载扣缴信息 纳税人提交三天后,扣缴义务人可进入扣缴系统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任意子菜单下的“下载更新”即可获取到纳税人填写信息。
2、登录各省(区、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 3、电子信息表填写; 进入“扣缴客户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任意一项如“子女教育”模块, 点击“导入”下方的“模板下载”即可获取电子模板 温馨提醒:若采取电子模板方式采集(如员工较多,可放至一个文件夹,无需压缩,导入时选择该文件夹批量导入),导入路径同上。
4、填写纸质信息表。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专项附加扣除总局问答篇 相关政策咨询热点篇 1.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年终奖、股权激励、展业成本等优惠措施) 3.细则来了!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5分钟教你如何使用新版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 点击观看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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