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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市民购买人防车位 事先不知情开发商却不退款

 紫微o太微o天市 2019-02-14

长沙晚报

2019-02-13 7:26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朱分华)市民徐先生在购买小区商品房后,向开发商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并订立了车位买卖合同,且一次性付清了购买车位的价款8万元。事后,徐先生被告知该车位为人防车位,其无法拿到该车位的产权证,无法获得车位所有权,他只能获取车位使用权。徐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想要解除合同并退款,但开发商拒不退款。徐先生就此寻求法律帮助。

  长沙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谭慧玲律师表示,订立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因本案中该车位为人防车位,不得进行买卖,因此,徐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目前,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地下车位,有相当一部分为人防车位;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相关合同大多不规范,不少合同直接涉及“车位买卖”“所有权转让”等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为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损害、侵占。但国家同时也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投入、开发,鼓励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并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人防车位的开发商,有权对该车位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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