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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太监专权

 缘由心生9rus82 2019-02-15
​1、干预朝政
  明朝皇帝处决政事的主要方式是批答票拟,在明朝中叶以后,有些皇帝无法承担每天阅读大量奏章的工作,“除亲批数本,皆秉笔内官遵照阁中票拟字样,用朱笔批行。”(16)于是宦官便有机会通过代批奏章来干预朝政。像上文所提及的刘瑾、魏忠贤都是借此方法来专权乱政的。
  2、任免官员
  宦官得势时,所有文武大臣包括内阁首辅及六部尚书,他们都可以任意进退。如宪宗时宦官梁芳取中旨授官至千人,名为侍奉官,“有白衣躐至太常卿者”(17),又如熹宗时魏忠贤从内阁、六部到四方总督、巡抚遍置私人,更是气焰熏天了。
  3、监军统兵
  明代宦竖专权有异于前朝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通过直接担任军事指挥官来控制军权。永乐二年(1404年),“始命内臣出镇及监军管军”(18)。三年(1405年),命郑和率兵两万下南洋,为将兵之始。八年(1410年)命王安监督军马,为监军之始。此后习为故常。英宗“土木之变”后,对宦官“各边防守之寄,益周于前。如各方面有险要者,俱设镇守太监、总兵官、巡抚都御史各一员”(19),人们谓之三堂,并形成惯例。
  4、操纵厂卫
  东厂、西厂、内行厂、锦衣卫衙门等特务机关是明代所独有的。宦官集团通过操纵厂卫来完成皇帝交给他们的任务的同时,也利用厂卫特殊的凌驾于三法司之上的侦查权、司法权来巩固自己的地位。可以说,宦官是时主之虎狼,而厂卫是宦官之爪牙。
  总之,明代宦官专权,主要集中在行政权上。宦官之权高于朝廷之权,司
  礼监有内阁之实。“宰相、六部,朝廷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信,后有票拟,天下之财富,先内库而后太仓,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其他无不皆然。则是宰相、六部为奄宦奉行之员而已。”(20)这种专权的情况,破坏的不仅是明王朝的政治体制,它首先破坏的便是明王朝的“法统”,即法制体系。对法制的破坏使宦官可以掌握特权,而掌权后的宦竖又进一步破坏法制。在明代二百多年的历史上,宦官干预朝政与破坏法制一直是紧密结合,互为羽翼的。论明代宦官专权形成的原因及特点
  摘要:宦官本为内臣,明朝初年就有宦官不得干政的祖训。但仅仅几十年,就违背祖训,宦官获出征、监军之权,开始干政,宦官专权逐渐形成。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本是明朝推行绝对君主制的必然产物。明代宦官专权危害很深,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实行厂卫制度。
  关键词:明代;宦官专权;原因;特点
  宦官,史书上称为侍人、阉宦、阉人、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太监、内监等,是古代在宫廷中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员。明代宦官人数众多,多时竟达十万以上。明初,太祖对于宦官管理严格,并立下不许宦官干政的祖训。但在太祖“死后三十多年,就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三次宦官时代,其祸害若与汉、唐相比,则有过之而不及。”①史学家赵翼也曾云:“东汉及唐、明三代,宦官之祸最烈,然亦有不同,唐、明阉侍先害国而及於民。”②观明一代,宦官权力在经过一段冷寂之后,居然死灰复燃,悄无声息地扩张成弥漫之势,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重要领域,成为历代宦官权力中最为炙手的一朝,这确实是一个颇为奇特的历史现象。前人对宦官制度的研究也颇多,对此评价多是批评。如丁语和、董跃说:“遍观我国古代诸朝,明代可谓宦官势力最强之时,而相应带来的政治腐败,法制衰微,也达到空前绝后的地步。”③王伟认为:“宦官制度是原始宗法关系及其观念与发达的专制集权政治制度结合的产物。宦官专权就成为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社会一种独特的社会政治现象,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上的一大毒瘤。”④本文就明朝宦官专权的形成及特点加以探究。
  一、明代宦官专权的形成
  据史书记载,明代的宦官,最初只有做奴才的份,无任何权力可言。出身贫农的朱元璋,征战一生,马上得天下,实属不易。得到大权之后,更是紧抓不放,对于随之征战的功臣尚信之不过,又何况宫廷中的宦官呢?太祖初时对宦官防范极严,洪武十年(1377年),有内侍久侍内廷,言论政事,即被太祖斥遣还乡,且终生不用。太祖解释道:“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结君心,及其久也,假威窃权,势遂不可抑。”⑤可见,太祖深知宦官之祸的厉害,为了不许宦官干政,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制铁牌置于宫门,规定“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⑥并且“不许宦官兼外朝的文武职衔,不许宦官穿外朝官员的服装,又规定宦官品级不得过四品”。⑦可以说,明太祖对于宦官,还是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并保持相当的警惕。为了限制宦官,他可谓是费尽心机。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他不遗余力推行的极端君主专制制度,又为日后宦官干政埋下了祸乱的种子。太祖当政不久,便诛杀功臣,并且废除丞相,成为空前的封建专制的独裁者。丞相本是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丞相废除后政务只有皇帝一人处理,仅每日的奏疏足以让皇帝头晕目眩,时日久之必难以
  ①张铁马,曾立平.自从出了个朱皇帝[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86.
  ②赵翼.廿二史札记(上)[Z].北京:中华书局,1984.111.
  ③丁语和,董跃.明代宦官专权与君主专制主义的发展和影响[J].历史教学,2002(9):24.
  ④王伟.明代宦官专权成因考略[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2):84.
  ⑤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Z]北京:中华书局,1977.卷14.
  ⑥张廷玉.明史(六)[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57.
  ⑦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38 .
  坚持,然而又不放心把权力分于朝中大臣,其结果必然是依赖身边身份地位卑微的家奴-----宦官。其实,正是在太祖时期宦官开始参与政事的。如洪武八年(1375年)派内臣赵成到河州互市,宦官行出使之权,从此以后宦官逐步预政。然而由于太祖对宦官管理严格,所以纵观洪武一朝,宦官虽参与政事,但尚未酿成祸害。
  明朝宦官正式走上政治舞台,是在永乐年间。在成祖还是燕王起兵北京之时,宦官便发挥了很大作用。他正是通过收买建文帝身边的许多内臣,而获得大量南京的政治军事情报,自己身边的宦官如狗儿、郑和等也为伐南京立下军功。在明成祖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宦官的表现让成祖对其采取了不同于太祖的立场,“以为忠于己,即位后遂多所委任”。
  ①永乐年间,成祖派宦官郑和先后七次下西洋,以宣国威于异域,郑和以使者身份与西洋诸国通好,宦官有了出使的权力。太监马靖奉命镇守甘肃,宦官有了分镇的权力。成祖为了密切监视朝中大臣以及全国百姓的动向,又于永乐十八年(1420年)建立特务机构东厂。东厂是由皇帝身边的亲信宦官掌管的,宦官又取得刺探臣民隐私之权。所以史云永乐年间宦官获得“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②成祖给于宦官的这些权力大大提高了宦官在宫廷中的地位,但此时的宦官大多是无才无识之辈,不通文墨,像郑和之人少之又少,宦官对皇帝也只是耳提面命。到了宣宗时期开始设内书堂,“命大学士陈山教授之,后以词臣任之,凡奉旨收入官人,选年十岁上下者二三百人”。③明代宦官从此之后多是通文墨,晓古今之人,渐可利用智巧在皇帝身边参政乱政。若说成祖对祖训还有所顾忌,那宣宗则是公然阳奉阳违了。历史上宦官多是不学无术,甚至识字无几。在唐朝曾有不通文墨的宦官抱来通晓文墨的女官刺听皇帝与大臣的密议内容的笑话。鉴于此,明太祖即把“内臣不许读书识字”④作为祖训。宣宗设立内书堂,是在宣德元年(1426年),目的是提高宦官的文化素质,以便让他们将来做秉笔太监时,能够遵照阁中票拟字样用朱笔批文,以减轻宣宗本人每日批阅大量奏文的政务负担。宣宗是为个人懒惰而许宦官读书识字的,无非是想宦官成为皇帝的好用把手,而他没有预料到正是他开的明代宦官读书之先河,为日后宦官在荒主执政时干预政治作了重要铺垫。
  明朝的宦官专权始自英宗朱祁镇统治时期。此时专权的宦官王振,被中国古代史学家认为是有明以来第一个全面干政擅权的宦官。他年幼时净身入宫服侍尚为太子的英宗。英宗九岁即位,即位之初“太皇太后悉委政内阁,而三杨皆累朝元老,振心憚之,未敢逞”。
  ⑤英宗正统七年(1442年),太后病逝,三杨一死二病。英宗年少骄纵荒淫,不问政事,王振得宠,被任为司礼监太监,管理内外奏章和中央的行政、司法、军事及特务机构。王振诱导年轻的英宗用重典来统御臣下,使大臣下狱者不绝,因此掌握了大权。正统七年(1442年),他除去了太祖在宫中所立的“内臣不准干预政事”的禁牌,名正言顺的权揽朝政。凡对其不满不敬的大臣,或下狱致死,或流戍边地;凡对其趋炎附势的官吏,即可高升、荫及子侄。当时王振出语即为圣旨,事事不必通过英宗,而英宗自小就对这位身边的奴仆喜爱有加、倾心信任,称之为“先生”。对其过问政事更是不加干涉,反而认为是为主子效劳。正统十四年(1449年),在抵御瓦剌对明朝的战争中,王振挟英宗御驾亲征,由于行军过慢,贻误战机,导致英宗被瓦剌所俘,王振也被护卫将军樊忠用铁锤杀死,这即是“土木堡之变”。经横行一时的大宦官王振随着英宗被俘而断送了性命,但宦官专权的局面尚且刚刚开始。
  ①张廷玉.明史(六)[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58.
  ②张廷玉.明史(六)[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58.
  ③徐蜀.明史订补文献汇编[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603.
  ④张廷玉.明史(六)[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58.
  ⑤夏燮.明通鉴(第二册)[Z].北京:中华书局,1959,900.
  明代宦官权力全面扩张,是在英宗之子宪宗朱见深掌权之时。汪直是明宪宗的亲信宦官。他年幼入宫被阉,“一直在万贵妃身旁伺奉。他不仅事事依从,处处投其所好”,①而且其“为人便黠,帝因令易服,将校尉一二人密出伺察,人莫知也”,②很得万贵妃和宪宗的赏识,于是很快被提升为御马监太监。成化十三年(1478年)汪直又成为新设立的特务机构西厂的督办。他利用西厂“屡兴大狱”,特务活动范围已不限于京师。“自诸王府、边镇、及南北河道,所在校尉罗列”,③就连民间斗鸡骂狗也在缉拿之列,弄得民间人心惶惶。在京师,汪直每次外出,随从甚众,前呼后拥,遮街塞巷,朝中公卿大臣遇之皆避其道,当时人云:“今人但知汪太监也”。④朝中大臣皆惟其马首是瞻,汪直实际上掌握了朝政。汪直还于成化十四年(1478年)、成化十七年(1481年)两次外任边将,指挥军队打仗。明代宦官被用如将相。至此,明代宦官的权力完成了其扩张的全部过程,宦官终于登上了权力的高峰。以后武宗时的刘瑾、熹宗时的魏忠贤专权不熹宗时的魏忠贤专权不过是前代的历史延伸与再现罢了。
  二、宦官专权形成的原因
  从实质上说,明代宦官干政的“法定手续”在宪宗时代已经完成,从明初太祖立下祖训不准宦官干政至宪宗汪直专权,不过一百年耳,何以会有如此大的变化。究其原委:
  (一)政治上的需要
  “按太祖之制,内官不得识字、预政,……而成祖违之,卒贻子孙之患”⑤。明成祖朱棣任用宦官,委以权力,是因为当年在靖难之役中,尚为燕王的他就是靠勾结受建文帝压迫的太监,向逼近京师的江北燕军提供情报。此后又在围攻南京时,“燕王旧邸宦官王彦(狗儿)等也历战阵,颇著勋绩”⑥。成祖掌权后,担心会有失意的宦官像出卖建文帝一样出卖自己,故而拉拢宦官。再是,成祖是夺侄之位,在取得王位后,他所代表的新官僚与建文帝的旧官僚集团有着尖锐的矛盾。成祖虽采取高压政策,大肆屠杀建文集团的官僚旧臣,可高压屠杀只可凑效一时,不能长期实行,且民间又盛传建文帝尚存人世,因此成祖为了巩固统治地位,不得不启用亲信宦官担任要职并进行特务活动。由此可看出,明成祖授宦官以权柄完全是一笔政治交易。
  (二)君主的怠懒
  随着国力的强盛,国家的安定,与创始基业的开国帝王们不同,其继承者们也越来越趋于荒怠、腐化。这是古代每个朝代都反复上演的一部回旋曲。明朝亦是如此。太祖深知天下得之不易,作皇帝之后,勤于政事,日理万机。但是其后即位的帝王们坐享其成,当然体会不到其先祖创业的艰辛,遂享乐深宫,不问政事,权柄也往往委以亲信宦官,于是宦官的权力得到了不断地扩张。宣宗设立“内书堂”,提高宦官文化水平,本意是把他们培养成秉旨意的帮手而已,即所谓秉笔太监。宣宗虽让太监批阅文书,但自己亦每日亲笔批阅奏本,并对太监的批文进行审查,秉笔太监未敢售其私。但后来的帝王们就没了这份闲情逸致,有的干脆撒手不管。武宗自幼就受孝宗宠爱,喜欢玩耍,嬉戏,甚至胡闹,以至于“这个孩子一直放纵到14岁,就此,培养出了一位天字第一号的大顽主”。⑦他当政后不问政事,随由刘瑾专权。当时刘瑾遇一军人向他贿赂,他便批示:授某某官,转发兵部,兵部在批示上盖上大印,就成了正式任命书,而武宗则完全蒙在鼓里。至于熹宗,更
  ①高敏.中国历代奸臣(下)[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204.
  ②张廷玉.明史(六)[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65.
  ③张廷玉.明史(六)[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66.
  ④张廷玉.明史(六)[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67.
  ⑤张廷玉.明史(二)[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04.
  ⑥朱绍侯.中国古代史(下)[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205.
  ⑦李亚平.帝国政界往事[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123.
  是历史上有名的“顽童”,走马、戏水、做木匠、无所不能,就是不理朝政。因此魏忠贤才得以专权。在君主对自己的权力不感兴趣时,势必会被身边的亲信宦官得以用之。
  (三)缺乏法治
  封建社会历来都是家天下,人治远远多于法治。统治者对制度法律的确立与废除有很大的个人随意性。在明朝,宦官就拥有特殊的法律地位,犯罪之后往往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或只受较轻的刑罚。由于宦官是皇帝实行绝对专制、压制官僚势力的工具,因而一般说来宦官的某些行为只要为皇权服务,即使越过法律所允许的界限,皇帝也可以因事立法,通过颁发诏旨给宦官的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但是,皇帝还是要受到统治阶层内部各种势力的牵制,太祖的祖训对后代皇帝也有着较大拘束力。因此宦官犯罪在一定条件下也受到法律的追究。不过,皇帝对于必须法办的宦官的量刑,原则上也是尽可能曲法从轻。皇帝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颁布新的法律,进而为维护亲信而曲解法律。名为天下臣民制定的法律,对于犯罪的宦官往往却成了一纸空文。这也是宦官专横一时的一大原因。
  (四)明代绝对君主集权专制制度
  明代绝对君主专制发展到了中国封建史上的顶峰,而君主专制与传统官僚及法制的互不信任和对抗也发展到空前绝后的地步。明太祖为了实行绝对君主专制“大搞党案,谋杀功臣;大兴文字狱,钳制思想;推行八股制,败坏学风,使官吏无能”①,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军事、人事各种权力于一身,个人却无法运用所有的权力,可又不愿分权于臣僚,于是皇帝就依靠身边的宦官了。宦官与官员不同,因为他们产生伊始,便是为了服侍皇帝,其出身卑微,又是“刑余之人”,无儿无女无家,永远是帝王的奴仆、家臣,可以任意操纵,调遣方便。后来又准许宦官读书识字,这样在皇帝周围形成了一个宦官集团,协助皇帝形成独裁。因此,明朝历代宦官代表,无不是因为各种原因得到皇帝的宠信,再入主司礼监、督办、厂卫。其横行无忌,完全是在皇帝默许之下。太监能否精于政事并不重要,关键是他能否全力维护皇帝的地位。正如厂卫是皇帝为了防止臣民有异心而建立的特务机关,廷杖是皇帝为了借势立威,震慑群臣而设的法外之刑,批红权是皇帝收回相权的手段一样,宦官在里面只是起到工具的作用,他们的权力直接来自皇帝。总之,有明一朝,政治黑暗,刑狱紊乱,其根源是绝对的君主专制登峰造极的恶果,也是明代宦官专权的根本原因。正是以上各种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促使明代由压制宦官到逐步放宽限制,到后来宦官干政专权。也使历史上演了这样一幕讽刺剧:太祖最怕宦官专权,但恰恰是这个朝代,成为中国历史上宦官最有权势的时代,被人们耻为“最大的太监帝国”。
  三、宦官专权的特点
  宦官只是一个通名,明代宦官是有等级的,最高是太监、少监、监丞,这些都是高级宦官,由入宫年资较久的宦官担任;其次是典簿,长随,奉御,当差,听事等;最下级的有乌本牌、手巾、小火者,和外边的厮役一样了。明代宦官内部等级森严,只有那些高等的宦官才能亲近皇帝,深探皇帝喜好,得到皇帝的宠信,从而走上专权之路。正统年间的王振专权,成化年间的汪直专权,正德年间的刘瑾专权,天启年间的魏忠贤专权,均是如此。明朝一代“出名”的宦官胜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明朝的宦官制度也有一定的特点:
  (一)宦官机构庞杂
  由于宦官人数众多,多时达十余万,所以管理宦官的机构十分庞大。仅从宦官二十四衙门的情况看,足以使人眼花缭乱。所谓二十四衙门是指十二监、四司、八局的总称。“十二监曰司礼、曰御用、曰内官、曰御马、曰司设、曰尚宝、曰神宫、曰尚膳、曰尚衣、曰印缓、曰直殿监、曰都知;四司曰惜薪、曰宝钞司、曰钟鼓、曰混堂;八局曰兵仗、曰巾
  ①刘辉.中国名帝正传[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335.
  帽、曰针工、曰内织染、曰酒醋面、曰司苑、曰浣衣、曰银作。”①其中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也是整个宦官系统中权势地位最高者。司礼监原本是管理皇城内大小宦官及关防关禁、长随当差等事务,由于明朝皇帝的惰于政事,一些政务交于身边的太监处理,使司礼监虽无宰相的名分,但其行使的权力与宰相无异。明代历代擅权的宦官如王振、刘瑾、冯保、魏忠贤等,均为司礼监太监。司礼监的主要职权有:一是批答大小臣工的一切章奏,即“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②二是传宣谕旨,皇帝口述旨意,由司礼监秉笔太监记录,交付内阁缮拟,内阁拟就后交于太监,传达给大臣,这二项是司礼监最主要的职权。三是总管有关宦官事务,司礼监不仅在各宦官中处于“第一暑”的地位,而且实际上也居于总管、统领其它宦官机构的地位。四是兼顾其它重要官职,当时宦官系统的其他一些重要官职,如东厂提督、南京守备等,或专由司礼兼领,或为司礼外差,这也是司礼监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内监二十四衙门早在太祖当政时期就已搭建,后又经成祖完善,明一朝不曾废除。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二十四衙门外,宦官还掌管了内府供用库、司钥库、承运库、广盈库、广惠库、广积库、赃罚库,以及甲、乙、丙、丁、戊字等十库,和一些房、作、厂。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年),更设立东厂,宣宗成化十二年(1476年)又设立西厂,大约武宗正德三年(1508年),复设立内行厂,负责对臣民侦察、监视、逮捕、刑狱。不仅如此,还设立了提督京营太监,并派出宦官在南京寿山、湖广、承天府、凤阳担任守备;负责南京、苏州、杭州三地的织造;担任各省要地的镇守;管理广东、福建、浙江三地市舶司;监督各地仓、场。同时,还不断派出宦官去监军,担任采办、粮税、矿税、关隘的特使。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明一代,特别是自明中叶以后,宦官自成体系,俨然中央政府,把手伸向四面八方,像蚂蚁一样爬满从中央到地方重要权力机构的大小山头。
  (二)厂卫特务统治
  明代特务机构主要有“厂”“卫”两种,宦官利用厂卫实行特务统治。“厂”即东厂、西厂、内行厂,“卫”即锦衣卫。太祖登基之初为巩固皇权、防范臣民造反,就利用特务人员侦察、监视京师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之事。并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式设立锦衣卫这一特务机关掌管侍卫、缉捕、刑狱等事。它表面上是京城上直卫亲属军指挥使司的二十六卫之一,实际是皇帝的贴身卫队,由皇帝直接指挥,只对皇帝负责。它有专门的法庭和监狱,有权承办皇帝下令查办的案件,人称诏狱。锦衣卫是御用的特务机构,但并不是宦官机构,是由未净身的正常人担任,后来东西厂设立后,锦衣卫逐渐由宦官把持,变成宦官掌控的机构。成祖时对锦衣卫信任不佳,把他们看成外官,所以于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东厂于东安门北,以内监掌之”,③东厂职掌与锦衣卫相同,其属官、隶役均由锦衣卫官卒中选任,再收罗一些地痞流氓为其打探事情。主持这个特务机关的是掌印太监一员,他的全副官衔是“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简称“提督东厂”。提督是由皇帝指派的亲信宦官,一般由司礼监秉笔太监第二人或第三人担任,称“督主”。成祖在设东厂以后,锦衣卫的地位明显变化,锦衣卫向皇帝报告要具疏上奏,东厂则可以口头直达。皇帝还赋予东厂督主以监督锦衣卫人员的权力,这样厂权高于卫权,宦官又直接控制厂权,致使厂和卫都处于宦官统领之下,所以有了厂卫并称。明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年),为加强特务统治又增设西厂。宪宗让宠信的宦官汪直提督厂事。西厂所侦察的范围,不只限于京师,各地王府边镇,以及南北河道重要地方,甚至各省府、州县,都布有特务,连百姓家里吵嘴打架、争鸡骂狗等琐碎之事都会侦察细密以致入狱。范围如此之广、侦察如此之密,使西厂所统领的特务人数比东厂要多到一倍,西厂的权势威焰日渐超出东厂之上。
  ①徐蜀.明史订补文献汇编[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602.
  ②张廷玉.明史(二)[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89.
  ③夏燮.明通鉴(第三册)[Z].北京:中华书局,1959.741.
  武宗正德时,东西厂势力并行发展。刘瑾在掌司礼监时又设内行厂。在宦官专权达到极至时,“就是对他自己的特务也不会完全信任的,往往另外用一批特务来监视侦察这一批特务,内行厂就是这种特务之特务的机关”。①内行厂由刘瑾亲自指挥,比东厂、西厂更加残酷凶狠,连东西厂也在其侦察范围之内。特务遍及全国,百姓视之如虎狼,致使京城内外都说朝中有两个皇帝:一个坐皇帝,一个立皇帝;一个朱皇帝,一个刘皇帝。就连大臣写奏章也要写双份,分别呈给武宗和刘瑾。最后由于刘瑾的专权进犯了皇权,武宗以谋反罪杀了他,内行厂也才随之消亡。明朝的厂卫特务机构是随着统治者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壮大的,最后却沦为宦官作威作福的工具,这确实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三)宦官监军统兵
  明代宦官专权有异于前朝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通过直接担任军事指挥官来控制军权,由宦官监军统兵开始于成祖时期。永乐三年(1405年)命太监郑和和王景弘等“通使西洋,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以次遍历诸番国,宣天子诏,因给赐其君长,不服则以武慑之”。②这可以说是宦官统兵征伐的第一次。永乐八年(1410年)命王安监督军马,为监军之始。正统年间,王振掌有很大的军权,在瓦剌军进犯北部边境时,他劝英宗亲征,并亲率大军五十万与英宗同行。由于贻误战机,军队被瓦剌军围攻,结果全军覆没,英宗被俘。这一闹剧的上演足见宦官掌兵权之弊,但之后的统治者并没有以之为鉴。宪宗时宦官统兵监军更为频繁,有太监刘恒、刘祥、傅恭等为监军。而此时统兵监军次数较多的要数汪直,共四次。武宗时的刘瑾、熹宗时的魏忠贤也同样是收揽兵权,权横一时。自古有言,掌兵权者掌天下。军队历来被统治者视为重中之重,或是用来夺权,或是用来维护统治,或是用来为国家利益而战。像明朝这样军权被宦官把持,随意征调将士,实为怪象,也足见宦官专权之厉害。
  (四)宦官命运严重依赖君主
  明代宦官之祸很烈,但没有像汉末及中晚唐那样,能把皇帝的废立、生死操纵于手的程度。而且,明朝宦官如同寄生虫,他们的“寄主”皇帝一死,或者突然变脸发威,宦官本人权势顿时消散,汪直如此,刘瑾如此,冯保如此,魏忠贤也如此。这种情况,均同朱元璋当年废丞相制度,军权、政权分由六部分担,而只能皇帝一人提纲携领所决定的。宦官们弄权一时,狐假虎威,是有皇帝作招牌,但当失去招牌或皇帝变脸时,太监只有挨剐、灭命了。
  明中期宦官之弊已深,但其后的统治者并未为限制宦官而采取有效措施,明末的宦官魏忠贤专权比前朝更是有过之而不及。他先是勾结熹宗乳母客氏,大肆铲除异己,结成阉党,变朝廷为魏家天下,进而强化特务统治制造恐怖,大兴冤狱残害忠良,并且操纵经济,搜刮民脂民膏。魏忠贤的这些恶行虽受到东林党人的强烈抵制,但终究由于阉党势力庞大而继续作威作福。直到天启七年,熹宗死,思宗朱由检即位,迫使魏忠贤自杀,才使政局一新。但思宗个人刚愎自用,在冤杀东林党支持的边疆重臣袁崇焕之后,又走上了倚重宦官,弃置东林的道路,使明王朝失去了官僚地主阶层中主体部分的支持。而宦官干政又加剧了政治腐败,经济破坏,人民苦难和社会不安。明末李自成起义军在反明的檄文中指出宦官毒害无穷,攻占北京后。大杀宦官,以示对宦官的痛恨。清朝建立后,统治者鉴于宦官之弊,废除宦官二十四衙门。宦官都成为供御膳、执洒扫的人物,宦官专权之祸自此结束。
  ①丁易.明代特务政治[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28.
  ②张廷玉. 明史(二)[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58.
  参考文献
  [1] 张铁马,曾立平.自从出了个朱皇帝[M].天津:白花文艺出版社,2003,86.
  [2] 赵翼.廿二史札记(上)[Z].北京:中华书局,1984,111.
  [3]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Z]北京:中华书局,1977,卷14.
  [4] 张廷玉.明史(六)[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57-267.
  [5] 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38 .
  [6] 张廷玉.明史(二)[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89-504.
  [7] 徐蜀.明史订补文献汇编[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602-603.
  [8] 夏燮.明通鉴(第二册)[Z].北京:中华书局,1959,900.
  [9] 高敏.中国历代奸臣(下)[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204.
  [10]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下)[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205.
  [11] 李亚平.帝国政界往事[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123.
  [12] 刘辉.中国名帝正传[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335.
  [13] 夏燮.明通鉴(第三册)[Z].北京:中华书局,1959,741.
  [14] 丁易.明代特务政治[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28.
  On the Cause and Feature of Forming Eunuch
  Manipulation in Ming Dynasty
  Abstract: At the beginning of Ming Dynasty, eunuchs could not participate in government as the ancestor ruler, being inner official. Only after several dozens years, the rule violated originally, eunuch got the power to lead troop and supervise army, so began to participate in government which led gradually to eunuch manipulation. Its basic reason lied in to carry out absolute monarchy. In Ming Dynasty even though many ones. It ruined deeply whose most outstanding feature was to establish the spy system.
  Key words: Ming Dynasty; eunuch manipulation; cause; feature浅议明代宦官专权
  中国的宦官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一直到清朝从未间断,其中“东汉及唐、明三代,宦官之祸最烈”,而尤以明代宦官之祸为突出。明清之际的史家多有评说明王朝是亡于宦官的。这种说法虽然太过绝对,但宦官专权干政促使明王朝各种矛盾激化,加速了明王朝走向灭亡却是毋庸置疑的。
  纵观历史,不同的制度在不同的朝代和时期都有其特有的时代特征,宦官制度也不例外。作为历史上宦官专权的第三次高潮,明代宦官制度也有其自身的特色:
  1.宦官人数众多,机构庞杂。
  由于明代宦官人数众多,多时达十余万,所以管理宦官的机构十分庞大。仅从二十四衙门(“二十四衙门”是十二监、四司、八局的总称)看,足以使人眼花缭乱。司礼监是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也是整个宦官体系中权势地位最高者。司礼监有批答大小臣工的一切奏章,传宣谕旨,还兼顾其他宦官重要官职等的职权。除了二十四衙门之外,宦官还掌管了内府十库和一些房、作、厂,更设立了东厂、西厂、内行厂等,自成体系,俨然中央政府,把手伸向四面八方,像蚂蚁一样爬满从中央到地方重要权力机构的大小山头。
  2.宦官权力受制于皇权,宦官命运依赖君主
  从宦官权力的来源上看,明朝的宦官,其权力自始至终是皇帝给予的,尽管有时候皇帝给予宦官权力是无意识的。所以明朝宦官的权
  力受到皇权的制约,无论宦官权力有多大,都不能与皇权相冲突,宦官的活动范围也必须在皇权所允许范围之内,皇帝对宦官的势力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收放自如。因此,明代宦官之祸虽烈,但没有到像汉末及中晚唐那样,能把皇帝的废立、生死操纵于手的程度。而且,明朝宦官如同寄生虫,他们的“寄主”皇帝一死,或者突然变脸发威,宦官本人权势顿时消散,汪直如此,刘瑾如此,冯保如此,魏忠贤也如此。他们的弄权一时,狐假虎威,是有皇帝作招牌,但当失去招牌或皇帝变脸时,太监只能挨剐、灭命了。
  3.宦官与外臣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
  根据《大明律》的规定:“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扶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三千里安置。”这条规定直接针对朝臣与宦官相互勾结而危害皇权。但是随着皇帝将一部分权力交给宦官,宦官要想开展正常的工作,就不得不与外朝大臣发生联系,因此《大明律》的这条规定根本无法得到贯彻执行,因而也无法产生减轻宦官为祸的作用。由于明朝宦官的权力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极大的威胁到外朝大臣的权力,甚至直接掌握了原本由外朝大臣掌握的权力,因此外朝大臣与掌权宦官必然会滋生矛盾,他们之间的斗争是很激烈的。然而他们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斗争关系,同时还存在合作,使得宦官与外朝大臣的关系错综复杂起来。一方面,外朝大臣或通过奏折规劝皇帝要抑制宦官权势,或直接参与与宦官势力的斗争,例如东林党人。另一方面,外朝大臣想要有效开展工作,必须与宦官合作,取得其对自己的支持,例如万历首辅
  张居正从实行新政一直到整个政权生涯,都与冯保保持着合作的关系。
  4.一些贤良宦官积极有为。
  历史上,确实有一部分宦官掌权后贪污腐败,陷害忠良,甚至挟天子以命诸侯,对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但是并非所有的宦官都像魏忠贤一样,对社会造成的是负面影响。其中也有一部分贤良的宦官,他们在政治上积极有为,克己修身,积极的参与朝政,并发挥积极的作用。例如宦官张永辅助王守仁诛刘瑾和镇压宁王叛乱,在此过程中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他的政治作为受到人们的赞扬,并得到君王的奖赏。在明王朝的历史上,不仅外臣与邪恶宦官之间存在矛盾,宦官内部也存在着矛盾。因此一些贤良宦官加入了外臣集团,他们与外臣积极配合,共同与邪恶宦官作斗争。而且积极配合外朝大臣,在政治上也十分有为。
  宦官专权干政是明朝政治的主要特征之一,至明中后期更是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干政的范围逐渐渗透到政治、经济、司法、军事等各个领域,很大程度上掌控着国家命脉。当然这也必然对后来明王朝的发展以及灭亡产生了严重而重大的影响。
  1.政治上的表现:
  明代宦官参与朝政,主要通过司礼监进行。司礼监和内阁是辅助明代专制皇权运行的两个机构。一般情况下,由司礼监和内阁共同发挥决策功能,被认为是中枢机构运转的正常状态。而明朝时,奏章的批答,先有内阁以小票草拟,成为“票拟”。再由司礼监中的
  宦官代替皇帝朱笔批出,成为“朱批”。所谓“朱批”,相当于现在的盖印。朱批权是皇帝的权利,也是明王朝办事的最后一道程序,批朱之后,意味着最后拍板,而这个至高无上的权利,本该由皇帝完成,后来却落入了内宫的手中。由此,宦官可以对中枢机要之权进行干预和操纵。明代宦官还对察举用人之权进行干预。按朝廷规制,许多官职都由宦官举荐选任,即便是内阁重臣的任用也往往须司礼监掌印首肯。正因如此,朝廷重臣多有趋炎附势者,对权阉馅媚讨好,自称“门下”、“晚生”。魏忠贤柄政时,自“内阁、六部,至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有所谓“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之号,真是权势熏天。
  2.经济上的表现:
  宦官一方面作为皇帝的家奴,管理皇室产业;另一方面作为皇帝的特派员,对国家财政及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监察,甚至直接管理。如管理皇庄、上林苑、牧马草场、制造、库藏、税收等,经常充任矿监、税使、采办、织造、提督市舶,监督仓场等。
  明代的织造指丝织,主要供应宫廷和官府使用。洪武初,设苏州织造,属地方官管辖,永乐年间开始派宦官戎陀胜监督。他们为了满足皇室的享受或中饱私囊,往往于常额之外,宗教缎匹的坐派,成为江南一害。库藏主要指内库和太仓银库。内库中以内承运库最著名,设掌印太监一名,近侍、太监十余名,掌工、监司数十名。凡金银、纱罗、玉带、象牙、玛瑙、宝石、珍珠之类,皆贮此库。太仓银库是国库,属户部管理,但宦官往往以圣旨的名义支取太仓银。天启时,
  魏忠贤用宦官涂文辅总督太仓银库和工部节慎库,实际上把持了国家库藏大权。由此种种,宦官操控了朝廷财政,在国家的经济活动中起到重大影响。
  3.司法上的表现:
  明代宦官参预司法,主要凭借其特别司法组织东厂、西厂、内行厂等。而受东厂控制的锦衣卫可说是东厂的扩大和延伸,宦官参预司法离不开锦衣卫。
  明代宦官干预司法表现在很多方面。明代的司法侦查机关有厂卫和兵马司。兵马司主要负责京城治安巡逻及一般案件的侦查,而政治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都由厂卫负责侦缉。东厂设立之初,主要任务就是司法侦查。英宗以后,东厂的权力不断扩大,侦缉范围也更加广泛。东厂逮捕的重犯,一般关押在厂内监狱,轻犯及干连者关押在厂外的代用监狱里。被羁押的犯人往往不待司法判决即被宦官杀戮。在审判方面,明代法律规定:需要复审的案件由三法司负责进行。同时,沿用历代的录囚之制,由皇帝自己或派官吏向囚犯讯察决狱等情况。中叶之后,复鞠和录囚必须有太监参加。而且明代的皇帝为进一步控制司法,还在普通审判之外规定了特别审判制度,其中大审、热审由宦官代表皇帝主持。东厂单独管辖的案件,完全由提督太监定案和量刑。审判一般案件,东厂的一审即为终审。至于东厂管辖的重大案件以及太监参预三法司会审的案件的最终裁决权名义上虽然属于皇帝,实际上是操于太监之手。总之,重案已由厂卫管辖,而三法司审理的案件中比较重大的又由宦官主持复审,而且宦官还控制着特别审判,至高
  无上的皇权就这样通过宦官的活动体现在司法上。
  4.军事上的表现:
  在军事方面,明代宦官既可以提督京营,又可以出任监军、镇守、守备之类的军职,甚至还有自己的“内操”,在国家军事上掌握着相当的权利。
  宦官是皇帝的家奴,监军宦官以天子特派员的身份监督军队,凡事可“直达天听”,这实际上是将总兵以下各级军官,甚至督、抚、按、道等文职监军的一举一动都置于皇帝的直接监控之下。明代宦官监军的表现:其一是提督京营。永乐时,京师三大营初立,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各设提督内臣而以司礼监与兵部同理京营军务,则始于土木之变后命司礼太监兴安、李永昌同石亨、于谦整理军务。由此,控制了京师的军队。其二是各省各边设镇守太监。镇守,本是武官职衔,系总镇一方的军事长官。洪熙元年,太监王安出镇甘肃,始以“镇守太监”入衔。以后各省各边均设镇守太监。镇守太监很有权,可以监视武臣控制地方军队,后来甚至发展到干预地方政事的地步。其三是宦官有自己的“内操”。所谓“内操”,就是把一些宦官组织起来进行军事训练,作为皇帝的贴身卫队。始于正德年间。然而显而易见,这支武装力量除了起到强化宦官浅议明代宦官专权
  中国的宦官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一直到清朝从未间断,其中“东汉及唐、明三代,宦官之祸最烈”,而尤以明代宦官之祸为突出。明清之际的史家多有评说明王朝是亡于宦官的。这种说法虽然太过绝对,但宦官专权干政促使明王朝各种矛盾激化,加速了明王朝走向灭亡却是毋庸置疑的。
  纵观历史,不同的制度在不同的朝代和时期都有其特有的时代特征,宦官制度也不例外。作为历史上宦官专权的第三次高潮,明代宦官制度也有其自身的特色:
  1.宦官人数众多,机构庞杂。
  由于明代宦官人数众多,多时达十余万,所以管理宦官的机构十分庞大。仅从二十四衙门(“二十四衙门”是十二监、四司、八局的总称)看,足以使人眼花缭乱。司礼监是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也是整个宦官体系中权势地位最高者。司礼监有批答大小臣工的一切奏章,传宣谕旨,还兼顾其他宦官重要官职等的职权。除了二十四衙门之外,宦官还掌管了内府十库和一些房、作、厂,更设立了东厂、西厂、内行厂等,自成体系,俨然中央政府,把手伸向四面八方,像蚂蚁一样爬满从中央到地方重要权力机构的大小山头。
  2.宦官权力受制于皇权,宦官命运依赖君主
  从宦官权力的来源上看,明朝的宦官,其权力自始至终是皇帝给予的,尽管有时候皇帝给予宦官权力是无意识的。所以明朝宦官的权
  力受到皇权的制约,无论宦官权力有多大,都不能与皇权相冲突,宦官的活动范围也必须在皇权所允许范围之内,皇帝对宦官的势力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收放自如。因此,明代宦官之祸虽烈,但没有到像汉末及中晚唐那样,能把皇帝的废立、生死操纵于手的程度。而且,明朝宦官如同寄生虫,他们的“寄主”皇帝一死,或者突然变脸发威,宦官本人权势顿时消散,汪直如此,刘瑾如此,冯保如此,魏忠贤也如此。他们的弄权一时,狐假虎威,是有皇帝作招牌,但当失去招牌或皇帝变脸时,太监只能挨剐、灭命了。
  3.宦官与外臣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
  根据《大明律》的规定:“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扶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三千里安置。”这条规定直接针对朝臣与宦官相互勾结而危害皇权。但是随着皇帝将一部分权力交给宦官,宦官要想开展正常的工作,就不得不与外朝大臣发生联系,因此《大明律》的这条规定根本无法得到贯彻执行,因而也无法产生减轻宦官为祸的作用。由于明朝宦官的权力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极大的威胁到外朝大臣的权力,甚至直接掌握了原本由外朝大臣掌握的权力,因此外朝大臣与掌权宦官必然会滋生矛盾,他们之间的斗争是很激烈的。然而他们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斗争关系,同时还存在合作,使得宦官与外朝大臣的关系错综复杂起来。一方面,外朝大臣或通过奏折规劝皇帝要抑制宦官权势,或直接参与与宦官势力的斗争,例如东林党人。另一方面,外朝大臣想要有效开展工作,必须与宦官合作,取得其对自己的支持,例如万历首辅
  张居正从实行新政一直到整个政权生涯,都与冯保保持着合作的关系。
  4.一些贤良宦官积极有为。
  历史上,确实有一部分宦官掌权后贪污腐败,陷害忠良,甚至挟天子以命诸侯,对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但是并非所有的宦官都像魏忠贤一样,对社会造成的是负面影响。其中也有一部分贤良的宦官,他们在政治上积极有为,克己修身,积极的参与朝政,并发挥积极的作用。例如宦官张永辅助王守仁诛刘瑾和镇压宁王叛乱,在此过程中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他的政治作为受到人们的赞扬,并得到君王的奖赏。在明王朝的历史上,不仅外臣与邪恶宦官之间存在矛盾,宦官内部也存在着矛盾。因此一些贤良宦官加入了外臣集团,他们与外臣积极配合,共同与邪恶宦官作斗争。而且积极配合外朝大臣,在政治上也十分有为。
  宦官专权干政是明朝政治的主要特征之一,至明中后期更是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干政的范围逐渐渗透到政治、经济、司法、军事等各个领域,很大程度上掌控着国家命脉。当然这也必然对后来明王朝的发展以及灭亡产生了严重而重大的影响。
  1.政治上的表现:
  明代宦官参与朝政,主要通过司礼监进行。司礼监和内阁是辅助明代专制皇权运行的两个机构。一般情况下,由司礼监和内阁共同发挥决策功能,被认为是中枢机构运转的正常状态。而明朝时,奏章的批答,先有内阁以小票草拟,成为“票拟”。再由司礼监中的
  宦官代替皇帝朱笔批出,成为“朱批”。所谓“朱批”,相当于现在的盖印。朱批权是皇帝的权利,也是明王朝办事的最后一道程序,批朱之后,意味着最后拍板,而这个至高无上的权利,本该由皇帝完成,后来却落入了内宫的手中。由此,宦官可以对中枢机要之权进行干预和操纵。明代宦官还对察举用人之权进行干预。按朝廷规制,许多官职都由宦官举荐选任,即便是内阁重臣的任用也往往须司礼监掌印首肯。正因如此,朝廷重臣多有趋炎附势者,对权阉馅媚讨好,自称“门下”、“晚生”。魏忠贤柄政时,自“内阁、六部,至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有所谓“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之号,真是权势熏天。
  2.经济上的表现:
  宦官一方面作为皇帝的家奴,管理皇室产业;另一方面作为皇帝的特派员,对国家财政及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监察,甚至直接管理。如管理皇庄、上林苑、牧马草场、制造、库藏、税收等,经常充任矿监、税使、采办、织造、提督市舶,监督仓场等。
  明代的织造指丝织,主要供应宫廷和官府使用。洪武初,设苏州织造,属地方官管辖,永乐年间开始派宦官戎陀胜监督。他们为了满足皇室的享受或中饱私囊,往往于常额之外,宗教缎匹的坐派,成为江南一害。库藏主要指内库和太仓银库。内库中以内承运库最著名,设掌印太监一名,近侍、太监十余名,掌工、监司数十名。凡金银、纱罗、玉带、象牙、玛瑙、宝石、珍珠之类,皆贮此库。太仓银库是国库,属户部管理,但宦官往往以圣旨的名义支取太仓银。天启时,
  魏忠贤用宦官涂文辅总督太仓银库和工部节慎库,实际上把持了国家库藏大权。由此种种,宦官操控了朝廷财政,在国家的经济活动中起到重大影响。
  3.司法上的表现:
  明代宦官参预司法,主要凭借其特别司法组织东厂、西厂、内行厂等。而受东厂控制的锦衣卫可说是东厂的扩大和延伸,宦官参预司法离不开锦衣卫。
  明代宦官干预司法表现在很多方面。明代的司法侦查机关有厂卫和兵马司。兵马司主要负责京城治安巡逻及一般案件的侦查,而政治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都由厂卫负责侦缉。东厂设立之初,主要任务就是司法侦查。英宗以后,东厂的权力不断扩大,侦缉范围也更加广泛。东厂逮捕的重犯,一般关押在厂内监狱,轻犯及干连者关押在厂外的代用监狱里。被羁押的犯人往往不待司法判决即被宦官杀戮。在审判方面,明代法律规定:需要复审的案件由三法司负责进行。同时,沿用历代的录囚之制,由皇帝自己或派官吏向囚犯讯察决狱等情况。中叶之后,复鞠和录囚必须有太监参加。而且明代的皇帝为进一步控制司法,还在普通审判之外规定了特别审判制度,其中大审、热审由宦官代表皇帝主持。东厂单独管辖的案件,完全由提督太监定案和量刑。审判一般案件,东厂的一审即为终审。至于东厂管辖的重大案件以及太监参预三法司会审的案件的最终裁决权名义上虽然属于皇帝,实际上是操于太监之手。总之,重案已由厂卫管辖,而三法司审理的案件中比较重大的又由宦官主持复审,而且宦官还控制着特别审判,至高
  无上的皇权就这样通过宦官的活动体现在司法上。
  4.军事上的表现:
  在军事方面,明代宦官既可以提督京营,又可以出任监军、镇守、守备之类的军职,甚至还有自己的“内操”,在国家军事上掌握着相当的权利。
  宦官是皇帝的家奴,监军宦官以天子特派员的身份监督军队,凡事可“直达天听”,这实际上是将总兵以下各级军官,甚至督、抚、按、道等文职监军的一举一动都置于皇帝的直接监控之下。明代宦官监军的表现:其一是提督京营。永乐时,京师三大营初立,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各设提督内臣而以司礼监与兵部同理京营军务,则始于土木之变后命司礼太监兴安、李永昌同石亨、于谦整理军务。由此,控制了京师的军队。其二是各省各边设镇守太监。镇守,本是武官职衔,系总镇一方的军事长官。洪熙元年,太监王安出镇甘肃,始以“镇守太监”入衔。以后各省各边均设镇守太监。镇守太监很有权,可以监视武臣控制地方军队,后来甚至发展到干预地方政事的地步。其三是宦官有自己的“内操”。所谓“内操”,就是把一些宦官组织起来进行军事训练,作为皇帝的贴身卫队。始于正德年间。然而显而易见,这支武装力量除了起到强化宦官权力的作用,并没有其他益处。
  明代宦官这一特殊群体在封建专制主义独裁统治的政治舞台上
  掌握政治、经济、司法、军事等权力,所造成的结果是十分严重的,明朝的衰亡也与其有密切联系,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大致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治:擅权专政,排斥异己,党争激烈,造成一种争论不休而
  又动荡不定的政治局面。不少权阉还利用手中的权势卖官禽爵,公然索贿。由此官以财进,政以贿成,朝廷正常的官吏晋升秩序被破坏。这些都使明朝政治更加黑暗。
  2.对经济:插手财政,扰乱正常的经济政策。作为矿、盐税使,他
  们横征暴敛,大肆搜刮;作为织造,他们巧立名目,中饱私囊。
  正常的经济生活完全被他们打破。使得到处“鼎沸同煎,无一片安乐之地。贫富尽倾,农桑脚困”,“三家之村,鸡犬悉尽,五都之市,丝粟皆空”。
  3.对司法:变乱成法,任情生杀,致使刑狱更加冤滥;宦官任意惩
  罚官吏,有时导致官吏付诸武力;使得封建法制受到严重破坏。
  毫无节制地扩大司法镇压职能,严刑峻法威胁着百姓生存并使国家丧失了大量的劳动力,也加剧了地主阶级和农民的矛盾。
  4.对军事:宦官监军,加快了军队的腐败,加之设守备、镇守之处
  又多是边塞要地,导致边防大为削弱,动摇了明王朝的统治。这样一来,明末发生农民战争后,由于各处军队皆有宦官掣肘,导致将领无法有效统帅军队,使农民军得以较为顺利的发展,加快了明王朝的覆亡。
  总之,明代作为中国历史上宦官之祸最严重的朝代之一,其受到宦官专权的影响甚为明显。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
  司法、军事等方面,而且是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明朝的宦官专权,让我们看到了明朝封建统治的另一面。明清易鼎未久,即有“明不亡流贼,亡于宦官”之说;更有人将明朝称为“历史上最大的太监帝国”,认为明朝的灭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宦官专权。然而对明代宦官的评价,似乎常处于一个矛盾的境地,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在朝代的前期,政治较清明时,宦官多贤,至末世,则贤者尤难得。明代的宦官“专权”不过20几年时间,如果将明代政治概指为“宦官政治”或“特务政治”,把明朝的灭亡归罪于宦官专权,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因此,明代宦官制度,仍然是一个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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