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实务】如何做好依法调查中电子证据提取工作?| 15

 治墨之剑 2019-02-15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案件调查取证特别是电子证据的提取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

2012年3月14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证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成为刑事诉讼八大证据之一。2018年3月20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依法调查中电子证据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电子证据在案件查办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愈加凸显,有时甚至成为案件查办工作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如在调查某镇长在出差中改变路线绕道旅游问题时,本人矢口否认,办案人员提取了其在旅游地的通话记录时基站的位置,进而锁定其所处的城市,该案很快突破。因此做好电子证据工作至关重要。电子证据包括通过磁盘、CD、USB闪存卡、移动硬盘存储的电子文件信息、域名信息、电子交换数据、即时通信聊天记录、微博、电话通话记录,短信、电子签章等,涉及计算机、计算机硬盘和其他储存介质、移动通信设备、办公类外设、网络外设五类。   

在工作实践中,应充分了解电子证据的基本特点、科学把握提取电子证据的几个关键环节。

电子证据的特点除了客观性、案件关联性和合法性等传统证据具有的特点之外,还具有客观公正性、高科技性、多样性、脆弱性等特点。

1、客观公正性。电子证据的技术性决定了它的客观物质性。其借助的计算机等电子数字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的运算、发送、接收、存储和演示可以称得上“铁面无私”,所以与传统的证据形成形式相比更具有客观公正性,也决定了电子证据具有合法的证明力。

2.高科技性。电子证据的科技含量高,蕴藏的信息极为丰富,一张光盘存储的图像可以连续播放几个小时。电子证据必须借助计算机技术和存储技术等,离开了高科技的技术设备,电子证据无法保存和传输。从电子证据依赖的设备,存储信息的介质,传输手段,收集和审查鉴定判断上来看,电子证据从产生到运用,各个环节都离不开高、精、尖科学技术的支持。

3、多样性。电子证据的外在表现方式多样性是指电子数据信息可以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现代电子高科技产品把存储于存储介质的内容按照一定规则处理成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动画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

4、脆弱性。指电子证据其本身容易被修改、伪造、破坏甚至是销毁而不留下痕迹。这是由于电子证据的实质为数据的集合,任何一个人只要在设备上进行简单的操作就轻易的破坏,而且计算机的操作错误、硬件的损坏、计算机病毒的破坏、黑客的入侵破坏等也很容易会造成电子证据的损坏,不过,现代信息技术已经实现数据恢复功能,只要具备足够的技术和设备,被删除或者被格式化的数据都能够恢复,从这一角度讲,电子证据比传统证据更具备稳定性特点。

鉴于电子证据的特殊地位和基本特征,在提取时应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提取电子证据的应遵循的原则。

1、不损害原则。电子证据特性要求取证人员不能采取任何改变犯罪嫌疑人的计算机或存储介质中的数据的行为,确保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在实践中,应制定并出台提取电子证据的实施办法,对提取电子证据的程序、权限、步骤、要求、保存、制作提取笔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规范提取,也避免出现重复提取或者遗留提取相关内容,及避免在提取过程中对原始的数据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2.避免使用原始证据原则。调查人员提取到电子证据并固定之后,要用原始电子证据复制件进行勘验、分析和鉴定,这样在对复制件进行相关操作的过程中即使造成数据的破坏甚至无法再现,也不影响原始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和法律效力。

3、操作留痕原则。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记录提取电子证据的相关操作,第三方就能根据之前的操作取得相同的结果,现场需要提取的每个物证都必须拍照,取证过程全程录像,记录电子证据的获取、访问、储存或者转移,这也是强化对取证过程的监管,有助于评判所取得的电子证据的有效性

4.限定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接触原则。对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过程中,要求调查提取人员不仅具有调查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有计算机网络犯罪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繁多杂乱的电子取证工作中快速准确的取到,避免走弯路甚至是工作失误,从而提升提取电子证据的准确率和效率。

提取电子证据应遵循的流程。

电子证据的提取是整个工作流程中的一个环节, 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取证准备:了解案情以及取证对象情况,准备必要的取证设备和工具;

证据识别:要对有可能成为证据的物品进行识别,即发现证据,如现场的计算机、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及数码相机、U盘光盘等电子设备,存储介质,判断从何处有可能获取电子证据;

提取、因定证据:电子证据的提取需要专门的设备或工具软件,以保证数据提取过程符合司法规范,不对原始证据造成破坏或篡改,有些提取必须在现场完成,如易丢失数据,有些提取可以带回单位再进行,如现场发现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先封存,带回单位后解封,提取固定后再封存,并全程录像;

证据保全:对获取的物证采取相应的封存措施,防止证据被改写或删除。并制作封存电子证据记录,提取、固定电子证据记录等文书,以证明记录电子证据来源和形成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其储存、变更等使用保管情况。

提取电子证据的基本方法。

电子证据的提取有两种方法:静态取证和动态取证。静态取证,是针对计算机磁盘、存储卡、手机、数码相机、GPS等进行物证固定、取证、数据恢复、分析、查找、残留数据分析、磁盘储存空闲空间的数据分析等。动态取证是指对正在运行的计算机或者服务器的内存、进程、网络状态,结合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网络嗅探技术等手段进行在线取证。

提取电子证据的注意事项。

在固定证据后,应当在提取现场制作提取笔录。提取笔录主要记载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情况。包括:

①案由。

②参加提取的人员姓名及职务。

③提取的简要过程。主要包括提取时间、提取地点及提取顺序等。

④提取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⑤取证方式及取证份数。

⑥参与提取的人员签名。

⑦提供电子证据人员签名等,确保获取电子证据在法庭上的合法使用提供依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