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河区政府公布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华师站、沙河站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文件显示,华师站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为6万元/平,非住宅房屋为13万元/平; 沙河站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为4.8万元/平,非住宅房屋则分为5.5万/平、6.5万/平、13.5万元/平三个标准。 其中,华师站更是以6万元/平的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刷新记录,成为11号线沿线站点补偿标准新高。 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补偿方案: 华师站 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60000元/平 ●一次性给予征收奖励:5000元/平 ●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弃产补助:8000元/平 ●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45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移交房屋的,给予奖励:13500元/平 住宅房屋补偿+奖励合计最高标准:86500元/平 ●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130000元/平 ●一次性给予征收奖励:10000元/平 ●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弃产补助:16000元/平 ●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45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移交房屋的,给予奖励:46800元/平 非住宅房屋补偿+奖励合计最高标准:202800元/平 产权置换 沙河站 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48000元/平 ●一次性给予征收奖励:5000元/平 ●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弃产补助:8000元/平 ●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45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移交房屋的,给予奖励:13500元/平 住宅房屋补偿+奖励合计最高标准:74500元/平 ●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1)临先烈东路首层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135000元/平 (2)临先烈东路二层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65000元/平 (3)内巷街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55000元/平 ●一次性给予征收奖励:10000元/平 ●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弃产补助:16000元/平 ●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45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移交房屋的,给予奖励:48300元/平 非住宅房屋补偿+奖励合计最高标准:209300元/平 产权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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