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资格审核即将开始,“四个三”调整为“两个有”。 报考资格——两个有 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 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资格申报 各初中学校应按照《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8〕273号)要求,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完成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考生在采集身份信息时须向学校提交本人及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以供核验。 如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或参与审核的随迁子女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并上传原件的扫描电子版,经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通过后,监护人方具备参与审核的资格。 随迁子女在中考报名期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随迁子女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须在4月19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中考服务平台申请重新审核。逾期不再办理重新审核。 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随迁子女父母的户籍、居住证信息,由市招考办于4月4日前根据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二)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须及时了解考生是否有申诉需求,若考生申请复核,须协助考生在中考服务平台完成申诉操作。对于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学校应不予受理,并及时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参加中考报名或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三)审核完成后,各初中学校须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打印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在学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通过审核项目,并于5月10日前完成随迁子女资格异常情况及公示申诉的处理。 (四)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考生、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平稳实施。 附★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日程安排和招考办联系方式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9年随迁子女广州中考资格审核的相关问答。 资格条件 01 答:具有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视作户籍生,具体报考范围同学籍所在区的户籍生,具体条件和申报办法以报名通知文件为准。 02 答: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03 答:无论父母是否在广州购房,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必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审核期间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即予认可。 04 答:具有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予以认定。 05 答:不可以。往届随迁子女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06 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07 答:不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必须由非广州户籍的一方提供。 08 答:不可以。考生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后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否则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09 答: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继续升学,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审核 010 答:考生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由学校采集身份信息后,在中考报名期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ongkao3./gzzk/),按系统指引完成审核信息的填写和确认。 011 11随迁子女父母身份证信息在采集时未通过应如何处理? 答:考生须向报名点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监护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如监护人身份为港、澳、台、外国的,需上传监护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或护照。 (二)监护关系证件:提供以下几种证件之一 1.户口本:监护人页及考生页,且能体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出生医学证明:当户口本无法体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时提供此证明。 3.离婚证及结婚证:当监护人是考生的继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本时提供此证明。 4.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 012 答:随迁子女父母的户籍、居住证,由市招考办根据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通过数据交换的信息进行审核。 013 答:考生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对审核有异议的,考生须在4月19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审核系统申请重新审核。逾期不再办理重新审核。 014 答:如考生确定自己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应于报名时在中考服务平台选择“政策性照顾学生”选项进行申报。 015 答:如考生确定自己不符合公办普通高中的报考条件,应于报名时在中考服务平台选择“其他非户籍生”选项进行申报。 016 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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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Zsy20151225 > 《综合(教育/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