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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知否,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少烦忧?

 卡卡2FM4 2019-02-19

上周,七十多集的《知否》终于迎来了

令人期盼已久的大结局!!!

虽有悲欢聚散,亦已尘埃落定

顾氏夫妇一路披荆斩棘

终于过上了安定幸福滴生活(心满意足ING)

……

追剧完毕,生活仍要继续

新春伊始

也许你正打算从一个城市去到另一个城市

生活有无限种可能

也让社保缴纳有了太多不确定性

……

2018年,我们累计受理了4.45万笔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参保人

存在重复办理跨省转移业务的现象

……

怎么才能避免

盲目、反复地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且让我们来给大家

仔细说道说道


1

离职后,社保是必须转移吗?

去上海?去天津?我还回不回北京?

●建议:暂不办理转移

如果你暂不能确定未来是否会回京工作,建议将社保暂且搁置在北京。

其一:离职后,社保账户并不会因为办理新就业地参保而注销;社保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金额可以累计计算。

其二:不转移社保,不会影响在新就业地办理参保手续(划重点)。

而曾经在各地缴纳过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等到临近退休时,再将其集结转移到退休待遇领取地。如参保缴费记录没有重合,则可以一并累加计算。

北京,永别啦!

●建议:可申请办理转移

如果大家寻求到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施展舞台,毫无留恋的转身离开不再回京,那么建议各位一并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至新就业地。

请各位务必在办理转移前认真思考未来的发展规划,切忌盲目、反复办理保险跨省转移业务。


Q:为什么建议大家别着急办理跨省转移社保手续?

A:  转移过程复杂耗时多,除邮寄时间外,每个业务环节需15个工作日。如原转移业务未完结,又跨省流动就业,将会影响您再次办理转移或回原参保地参保。


②转出人员在办理完转出业务后再次回京工作的,需先到原参保区县申请办理数据清理后新单位再按照首次参保登记办理保险的增加。

2

转移人员如何确定最终待遇领取地


国办发〔2009〕66号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


3

谁能申请社保跨省转移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具体包括:

注意: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

办理社会保险跨省转移能转什么

5

转移接续的步骤及对应时限


第 步   转出

申请办理转移职工的参保单位或职工个人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第 步   转入

申请办理转移职工的参保单位或职工个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参保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办理。


第 步   等待

你不用再奔波跑路,只需要耐心等待……


以下内容可以不看

各地社保部门会这样办理

①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转入申请后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联系函(成功受理参保人转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邮寄联系函)

②原参保地邮寄信息表并划转资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做相应处理)

③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核实无误后进行补填(15个工作日内做相应处理)

可以不看的内容已结束


6

转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

01

转移人员的社保记录中含一次性补缴记录超3年(含)的情况

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

A

人民法院

B

审计部门

C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

D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以上任一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02

在京建立临时账户的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转移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建立的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7

转移业务的经办流程


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均可申请



办理材料

点击看大图

办理地点

前往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

账户管理科申请提交转移材料

Q:想知道转入办理是否成功怎么查?

A:方式一:提交转入申请约3个月后登陆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y.gov.cn),在“政务公开”中寻找下方(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业务公示→业务查询中查看关于转移接续办理情况的公告;

方式二: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用户登录→查询个人权益记录 



办理材料

点击看大图

办理地点

01

凭证打印

前往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

业务受理科及各分中心申请办理

(若单位办理:需提前预约普通号)

注意

①申请跨省转出前应先办理减员业务;

②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需确认是否补缴,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02

凭证传递

将上述材料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备注:本文所说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是指按国办发【2009】66号文执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永恒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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