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关系? 建立并完善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匹配的经济政策体系,实现各种经济政策的目标,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要求我们必须协调好各项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关系。应该看到,包括产业政策、监管政策、贸易政策、创新政策以及宏观调控在内的各类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都有赖于市场功能和竞争机制的健全。 产业政策必须服从于竞争政策,与竞争政策保持一致。从实践看,产业政策在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扮演过重要角色。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或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产业政策对竞争的抑制作用和负面影响就会逐渐显露出来。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产业政策逐步弱化、转型,而竞争政策不断强化巩固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以竞争政策为核心来统领和协调其他各项经济政策,其他经济部门出台任何经济政策之前也都必须经过竞争政策审查。 监管政策必须服务于竞争政策,与竞争政策相协调。为了维护市场有效运行,克服市场失灵,实现公共政策目标,政府通常会针对具体行业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对特定行业和微观经济主体的进入、退出、资质、标准及关系到国民健康、生命安全、可持续发展等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统一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是实现公平竞争、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前提条件。规范行业进入与退出、降低进入与退出的壁垒,有助于保证市场的可竞争性;严格监管政策、规范企业行为是促进与规范竞争的重要手段。除此之外,对行业标准不健全以及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市场失灵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也是竞争政策的重要任务之一。 以贸易政策强化竞争政策的作用,以竞争政策促进贸易政策转型。根据对国际贸易的态度,贸易政策可以分为鼓励贸易的政策和抑制贸易的政策;根据商品与服务的流动方向,贸易政策又可以分为进口政策和出口政策。在政策实践中,抑制进口的政策和鼓励出口的政策是最常用的两类贸易政策。一般而言,鼓励进出口的政策通常是有助于加强市场竞争的,而抑制国际贸易的政策则是有损竞争的。有效的竞争政策能够提升企业在竞争环境中的适应能力,从而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促进国际贸易。从我国的发展历程看,更加开放的进出口政策提升了众多行业的竞争优势与效率,“以开放促竞争”的实践还推动了国内竞争规则的确立与完善,促进了国内竞争格局的形成。当前,我国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同时面临生产经营成本(如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等)上升、传统比较优势减弱的挑战,亟需通过竞争政策的有效实施,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制定与修订的话语权、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以竞争促开放”。 竞争政策要有利于创新,创新政策要有利于竞争。竞争能够为创新提供良好的土壤——在激烈的竞争中,企业难以获得超额利润,要想从竞争中取胜,企业唯一的选择就是通过持续创新与技术进步取得竞争优势,获取超额利润。但创新在有些时候也会呈现出“反竞争”的特点——一旦某一企业通过创新获得了垄断地位,市场的竞争环境就可能会遭到破坏。因此,合理的创新政策既要为经济主体提供足够的创新激励,保护和鼓励创新,又不能为创新主体提供过多的垄断地位以至于妨碍竞争。合理的竞争政策既要能够保证市场的有效竞争,又要能够为经济主体预留一定的利润空间,为其研发和创新提供必要条件,从而为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动力。 宏观调控需遵守竞争政策,以不影响公平竞争为前提。为了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政府通常会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这些政策应当是总量政策,其实施应以尊重微观经济主体为前提。竞争政策的实施也要求对所有的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二者是一致的。不仅如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能够为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传导提供可靠保障,所有宏观调控措施亦应经过竞争政策审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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