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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IPO案例研习:关联方是否可使用发行人的“商号”?

 txa595 2019-02-21

严格意义上讲,商号不是个法律概念,与其相对应的法律术语叫字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商号(字号)作为企业名称中彰显企业区别于同行的自身独特性、识别性,是企业名称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商号(字号)是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标志,体现着特定的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服务质量,作为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标记,可以继承与转让、授权使用。对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过往保代培训曾提出,若许可方是无关联第三方的,认可;若是关联方,则关注独立性。

那么,关联方是否可使用发行人的“商号”呢?以下选取3枚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1:一品红300723】


1、反馈问题:


请发行人说明关联公司注册、使用“康乃馨”、“一品红”商标、商号的情况,关联方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使用相同或类似专利、商标、资产、技术、设备的情形,是否存在人员、机构混同的情形。


2、核查分析:


(1)发行人关联公司注册、使用“康乃馨”、“一品红”商号的情况


商号

使用的关联方情况

主要业务

“康乃馨”



广州康乃馨

保健品业务已停业,目前经营化妆品业务

云南康乃馨

未经营

康乃馨健康

未经营

“一品红”

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关联方使用该商号


(2)发行人关联公司注册、使用“康乃馨”、“一品红”商标的情况


序号

商标名称

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商标所有人

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

1

康乃馨

3971754

30

广润集团






饺子、酱油、调味品

2

康乃馨

9067944

35

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审计

3

康乃馨

6904019

10

婴儿奶瓶、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子宫帽、矫形带、紧身腹围

4

康乃馨

9067943

44

保健、疗养院、医药咨询、饮食营养指导、医院、按摩、美容院、美容师服务、公共卫生浴、卫生设备出租

5

康乃馨

9067942

35

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审计

6

康乃馨

9067941

44

保健、疗养院、医药咨询、饮食营养指导、医院、按摩、美容院、美容师服务、公共卫生浴、卫生设备出租

7

一品红

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关联方注册使用该商标


综上,广润集团所使用的“康乃馨”商标,均与发行人所处行业无关。

(3)关联方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使用相同或类似专利、商标、资产、技术、设备的情形,是否存在人员、机构混同的情形


I、广润集团注册的商标“康乃馨”主要用于防御,在生产经营中未实际使用。


II、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授权广州康乃馨无偿使用注册号为 3027474的注册商标。2016 年 2 月,公司与广州康乃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授权广州康乃馨无偿使用注册号为 3027474 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期间,广州康乃馨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必须销售给发行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销售给任何其他第三方。2017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与广州康乃馨签署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终止协议》。


除此之外,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使用相同或类似专利、商标、资产、技术、设备的情形,亦不存在与发行人人员、机构混同的情形。



【案例2:英派斯002899】


1、反馈问题:


发行人与关联方、相关企业共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商号,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纠纷和风险,发行人是否己采取相应规范措施及其进展;


 2、核查分析:

(1)基本情况


目前,共有 6 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5 家发行人的经销商以及 7 家英派斯健管加盟商使用“英派斯”商号,且上述主体在报告期内为发行人客户,从发行人处采购健身器材;同时,还有 2 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使用“英派斯”商号,但与发行人无交易;49 家主体使用“英派斯”商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报告期内无交易,但经营范围与健身器材销售或健身俱乐部运营相关,此类主体主要系由发行人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或其亲属、英派斯健管加盟商实际控制人或其亲属设立主要目的系销售英派斯产品或运营英派斯俱乐部;此外,经查询,还有部分主体使用“英派斯”商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无交易,且经营范围与健身器材销售及健身俱乐部运营均无关。

(2)关联方使用商号的情况


目前,共有英派斯集团、英派斯健管、江苏英派斯投资、济南英派斯、成都英派斯健身、重庆英派斯健身、南京英派斯管理及青岛英派斯健身管理培训学校等 8 家主体使用“英派斯”商号,其中前 6 家主体在报告期内存在向发行人采购健身器材的情形,但采购金额较小,各期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84%、0.32%、0.36%及 1.63%。


上述关联方使用“英派斯”商号的原因系“英派斯”商号昀早由英派斯集团于 1991 年设立时使用,并分别于 2004 年 3 月设立了英派斯健管、于 2004 年 6月设立了发行人,并沿用至今。英派斯集团、英派斯健管又使用“英派斯”商号投资设立了江苏英派斯投资、南京英派斯管理、成都英派斯健身、重庆英派斯健身等主体。因此,关联方使用“英派斯”商号要早于发行人。


同时,消费品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使用相同商号的情形较为常见,比如美的集团(000333.sz)控股股东美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美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发展有限公司等均使用“美的”商号;青岛海尔(600690.SH)控股股东海尔集团公司、关联方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均使用“海尔”商号。


(3)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首先,发行人使用“英派斯”商号已依法获得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享有相应法律权利,可独立自主使用“英派斯”商号,不依附于任何主体的授权。发行人与使用“英派斯”商号的关联方在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和商标、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等方面均相互独立。


其次,使用“英派斯”商号的关联方中,主营业务均为健身俱乐部运营或者投资管理,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使用“英派斯”商号的经销商使用“英派斯”商号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其在经营过程中产品的推广和服务,客观上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使用“英派斯”商号的英派斯健管加盟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更好地经营“英派斯”健身俱乐部业务。

(4)不存在纠纷和风险


经公司法务部门、商标管理部门确认,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网站验证,公司目前不存在与商号相关的诉讼、仲裁。使用“英派斯”商号的关联方、经销商、英派斯健管加盟商已签署《确认函》,确认就商号使用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或潜在纠纷。


如上所述,相关主体使用“英派斯”商号的情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针对商号相同使得消费者对商号出现误读、混淆或对公司商誉形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对“共用商号及商标标识相似的风险”进行了风险揭示。


(5)采取相应规范措施及其进展


为规范相关主体使用“英派斯”商号情形,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发行人已开展措施及其进展情况如下:


I、与相关主体签署协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使用“英派斯”商号的 9 家关联方均已签署《确认函》。确认函内容为: 1)就登记/使用“英派斯”商号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或潜在纠纷; 2)关联方不会以任何形式使用“英派斯”字号登记新设新的主体,且该主体从事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 3)关联方要主动维护“英派斯”商号的市场声誉,若因关联方不当行为导致“英派斯”商号声誉受损,其应承担相应责任。

II、制订商号管理制度,进行主动管理:


发行人制订了《商号使用与保护管理规定》,由知识产权部负责商号的维护、运用、检索等工作,并负责落实检查相关经销商对“英派斯”商号的使用是否符合协议约定,协调英派斯健管相关部门落实检查相关英派斯健管加盟商对“英派斯”商号的使用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由法务部配合知识产权部结合仿冒产品、侵犯商标权等情形对恶意注册“英派斯”商号且经营健身器材销售业务的主体进行维权,并及时关注使用“英派斯”商号但经营范围与健身器材销售、健身俱乐部运营无关的主体经营状况。



【案例3:江丰电子300666】


1、反馈问题:


请发行人说明:江丰机电转出后,是否存在继续使用与发行人相似商标、商号的情况,如有,是否侵害发行人利益。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核查分析:


(1)江丰机电的商标、商号


经检索“中国商标网”,江丰机电不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任何《商标注册证》。


江丰机电系由发行人和美汉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年 2月至 2015年 1月期间为发行人的子公司;2015年 1月,发行人将其所持有的江丰机电股权转让给美汉投资后,发行人不再持有江丰机电的任何股权。


江丰机电的企业名称“宁波江丰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1 月 16 日以(甬工商)名预核内字[2013]第 0333952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未发生过变更。


(2)分析结论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丰机电的企业名称为“宁波江丰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商号为“江丰”,与发行人一致。


江丰机电使用与发行人相同的“江丰”商号是由于其历史上曾为发行人子公司的原因造成的,不存在第三方恶意抢注发行人“江丰”商号的情形。


江丰机电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包括溅射机台腔体、光刻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和上下游关系。江丰机电继续使用“江丰”商号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不存在侵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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