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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毛熠说财税:医师外出会诊,个税如何缴纳?

 成都财税毛熠 2019-02-21

1、什么叫医师外出会诊?

按照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因此医师外出会诊会涉及两个医疗机构之间的服务关系。一个是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一般称为邀请医疗机构,邀请方。另一个是被邀请的其他医疗机构,一般称为会诊医疗机构。接受邀请的会诊医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就是会诊医疗机构。如果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邀请医疗机构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我们理解,会诊表面上是邀请的医师个人,实际上是一种公务行为。

2、医师外出会诊发生的费用结算

由于各地医疗费用标准并不同一,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第一、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

第二、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但加收幅度要符合官方规定。

第三、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我们可以理解为,在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并不是发生医师个人对外提供独立劳务报酬,而是医师在经过本单位同意或者安排的情况下的职务行为。医生本人也没有直接就自己所作的外出会诊工作单独收费。

3、会诊医师的会诊报酬由会诊机构(不是邀请机构)直接支付。

外出诊疗中,邀请机构同意支付会诊费用给会诊医师,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我们理解,会诊收入纳入会诊医疗机构服务收入,再由会诊医疗机构向执业医师支付合理报酬。这部分报酬应按照作为医师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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