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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只是乡村的问题吗?

 阅读人生988 2019-02-21

乡村振兴只是乡村的问题吗?

最近,在《求实》上看到一篇有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的文章。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要再思考

这篇文章是基于广东、浙江、海南、贵州、湖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南、江西等省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的专题调研。共三部分。

'基本情况'部分,陈述了乡村振兴组织领导、乡村产业发展动能、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乡村文化发展繁荣、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乡村民生保障水平、乡村振兴扶持政策等七各方面,基本是围绕乡村说乡村。

'主要问题'部分的表述是'总体来看,各地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局良好,取得初步成效,但乡村振兴仍处于起步阶段,距离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距离广大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进一步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还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个'城乡二元结构'总算是说到了痛处,具体的论述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仍是最大短板;乡村要素投入和部门协调推进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不足;乡村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仍需提升;农村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有待加强;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任重道远。这一部分,在乡村之外,基本涉及了城乡区域问题。

乡村振兴只是乡村的问题吗?

'若干思考'部分,提出'不断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加快形成工农互补互促、城乡全面融合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也说到了关键处。具体论述是:进一步增强推动乡村振兴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推动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深度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农民推动乡村振兴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构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乡村产业体系;进一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制度供给水平。

这一部分,着重提出了'城乡均衡发展、深度融合、三产融合'问题;也提出了'破除城乡二元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在推动资本、土地、人才、技术等基本生产要素城乡合理配置、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方面做出制度性安排'问题;尤为重要的是,提出了'适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依法赋予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和担保融资权能,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以及'修改城乡规划法,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乡村建设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的问题。

但是,对于文中所提出的'进一步发挥农民推动乡村振兴的主体作用',笔者不敢苟同,姑妄议之:尽管乡村振兴原则上离不开农村和农民,但我们当下的农民兄弟一无资金、二无技术、三无人力,何以成为主体?

乡村振兴只是乡村的问题吗?

乡村振兴战略是城乡共同问题

当下,乡村振兴是国家大战略,是为乡村发展寻求新突破,是为城市发展寻求新空间,也就是说,乡村振兴是城乡发展共同的事情。乃至可以说,乡村不振兴,国家和民族就谈不上复兴。

乡村振兴之'乡村'不同于农村,在于城乡融合;乡村振兴之'乡民'不同于农民,在于城里人要下乡投资、兴业和消费;乡村振兴之'产业'不同于农业,在于一、二、三产融合。未来的乡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村,而是城乡人融合而成的新社区;未来乡村居民不再是农民,而是农村人和城里人融合共处的新乡人;未来的产业也不单是农业,而是一二三产高度融合、生产生态生活高度和谐的新乡村,是我们最后的、共同的、幸福的家园。

乡村单靠我们的农民兄弟是振兴不了的,偏僻的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早已丧失了劳动力,没有足够的资金,更没有起码的人才。乡村要振兴,农村所具备的只有贫瘠的、荒废的、板结的土地,人才、技术、资金只能有赖于城里。那么,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地咋改?钱哪来?这是乡村振兴的首要问题。

所以,乡村振兴一定是跳出农村说乡村,立足农业说产业,围绕农民说乡民。基于此,我们应该实施什么?调查什么?思考什么?我认为:乡村振兴症结在哪里、关键在哪里、路径在哪里,哪里就是我们应当实施、调查和思考的重点。否则,乡村振兴之路就可能跑偏,甚至是南辕北辙。不得不警醒的是,现在已经出现跑偏、瞎干、投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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