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好朋友打电话给我,告诉我他刚满18周岁的儿子通过了美国卡梅隆大学的认证,可以在中国开展卡梅隆大学的有关机器人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授权许可的培训人数规模达1000人。不仅可以培训学员,而且可以开展师资培训。目前已有机构和个人愿意投资,本地某科技园区也愿提供优惠条件邀请项目进园区。他希望我们能及时跟进项目的开展,提供财务、税务方面的服务。 撇开利用税收洼地等不谈,我最先想到的就是征收方式的选择。卡梅隆大学的机器人教育属于非学历教育。如按照1000名的招生规模计算,营业收入将远远超过500万元,肯定是一般纳税人。全面营改增后,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68号文第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另外,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虽然,目前感觉上觉得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增值税税负较低,但仍然需要通过测算,决定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项目还有很多。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很多财务人员,包括我们从事财税服务的人员,由于并不能完全掌握,因此也就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当然,是否选择简易计税,不能单从税负考虑,还要从上下游的业务关系等方面综合考虑)。特别是我们从事财税服务的人员,不知道这些,就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现特从网上摘录了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项目汇总(共31项),记录于兹,以便日后查询之需。 自古英雄出少年,预祝项目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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