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建筑法》适用范围及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异同之法律分析

 人在旅途在济南 2019-02-22

作为一名执业十七年的专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代理了非常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有案情简单的案件,也有案情复杂的案件,有争议不大的案件,也有争议较大的案件。总结多年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教训和心得,笔者打算结合自身的律师实务和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写一些关于建设工程相关法律问题的文章。

此文为第一篇,谈谈《建筑法》的适用范围和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的异同。

建筑是与人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活动,人类的生产、生活离不开建筑活动。随着生活、生产的不断发展、进步,人类的建筑活动也越来越专业、复杂,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比如,从主体来说,建筑活动涉及到当事人就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材料、机械、人力供应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从内容来说,有房屋建筑活动、土木工程建筑活动、建筑安装活动等。 一项建筑工程,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一定会产生一系列不同内容、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一系列关系都应当依据法律所确定的规则形成并依据确定的规则进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公正有效的协调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关系,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活动正常顺利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4月22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这是建筑领域的一部根本大法,一切建筑活动,都必须在《建筑法》的规范下开展。

一、《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建筑法》第二条第一款开明宗义的规定:“在 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因此,从空间范围来说,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都应当遵守《建筑法》的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建筑业分为四大类,分别为:(1)房屋建筑业;(2)土木工程建筑业(包括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以及其他土木工程建筑);(3)建筑安装业(包括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其他建筑安装业);(4)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包括建筑装饰业、工程准备活动、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以及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建筑法》是不是适用于上述全部建筑行业活动呢?答案是否定的。

《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 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法》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及附属管线设备的安装。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中进一步解释:“本条所称的各类‘房屋建筑’,是指具有顶盖、梁柱和墙壁,供人们生产、生活等使用的建筑物,包括民用住宅、厂房、仓库、办公楼、影剧院、体育馆、学校校舍等各类房屋。本条所说的‘附属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配套建造的围墙、水塔等附属的建筑设施。本条所说的‘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是指与建筑配套的电气、通讯、煤气、给水、排水、空气调节、电梯、消防等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活动。”

据此,《建筑法》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各类 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至于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等各项专业工程的建筑活动,则由国务院或者主管部门依照《建筑法》规定的有关原则,根据各专业建筑活动的特点,另行制定具体适用办法。

那么是不是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都适用《建筑法》呢?也不是!具体来说,有以下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建筑法: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参照《建筑法》执行;

2、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不适用《建筑法》;

4、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建筑法》;

5、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二、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的异同

对于 工程与 工程这两个名词,不仅建筑行业外常常混为一谈,在业内也经常当做同义词,那么,从法律角度考察,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有什么区别呢?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据此,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较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称为房屋建筑工程。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对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关于建筑行业的分类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的含义的规定,两者对于建筑行业和建设工程分类本质和范围都是相同的,只是建筑、建设的称谓不同,造成理解和使用上的歧义和偏差,这个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加以解决。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