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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解:两税法

 资源868 2019-02-22

题目

2013·全国新课标卷Ⅱ】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唐前期,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在此基础上,实行租庸调制,“有田则有租(田租),有家则有调(纳绢布等),有身则有庸(每丁每年服力役二旬,若不服役则纳布帛等代替)”。庸和调在整个国家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唐中期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急剧崩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百姓举家逃亡,规避赋税,被称为“客户”。

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两税法:以国家财政开支所需为总额,所谓“量出以制入”。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财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分夏秋两季征收,“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结果“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每户负担并未增加,但国家财政总收入增加,对户口的掌握也更为准确,“天下便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1) 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两税法改革的背景。(6分)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税法与唐前期的赋役制度相比有哪些积极作用。(9分)

 

解析

本题以唐朝后期实行的两税法为切入点,旨在考查分析材料、概括归纳问题的能力。第(1)问,抓住材料中的“土地兼并加剧”“租庸调制难以维持”“累千金”“身居穷约”等有效信息概括出相应答案。第(2)问,抓住设问中的限制语“与唐前期的赋役制度相比”,可以联系唐朝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分析,再抓住材料中的“民户在现居地登记”“夏秋两季征收”“财政总收入增加”等来概括出答案。

参考答案

(1)土地兼并严重,户口不实,贫富两极分化,国家财政紧张。

(2)简化了税制,扩大纳税面;朝廷收入增加;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从以人丁为主到以财产为主,税赋负担相对公平。

 

【知识拓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

①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②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具体是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

③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④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⑤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升降的社会现实。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

作用:

进步性:

两税法统一了税制,这样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②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惟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扩大了征税面,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⑤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

    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

局限性:

①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激化了阶级矛盾,均田制和租庸调制随之正式被废除;

②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又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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