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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春第一起!20人涉黑案!

 健康慢走 2019-02-22

       2月20日至2月21日,泉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正、方某牛、林某伟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系泉港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庭审持续2天,历时近21个小时。

【案情速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年中,被告人林某正、林某伟、肖某凤、方某牛成立某讨债公司,公开对外承揽讨债业务,并通过纠集、招募有违法前科人员、残疾人、冒充艾滋病人等组织成员,使用恐吓、滋扰、纠缠、胁迫、哄闹等手段帮人索取债务、破坏社会秩序。为笼络、控制手下更好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林某正、方某牛以“公司模式”管理组织成员,明确组织分工,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为首要分子,以林某伟等7人为骨干成员,以李某文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在泉州市区、南安、惠安、永春、泉港、晋江、漳州、浙江宁波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作案达二十余起,严重扰乱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影响泉州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泉港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保障措施】

     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为保证庭审集中、有序进行,案件庭审地点设在泉州中院审判大法庭。为确保庭审顺利开展,泉港法院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成立庭审团队、安保押解、技术支持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明确安检、警戒、押解值庭、后勤保障等责任分工,确保万无一失。

       此次庭审保障得到泉州中院、泉港公安分局的大力支持,上述单位分别抽调警力16名和23名配合开展庭审安全保障等工作。

     为了有效提高审判效率,泉港法院合议庭于今年1月29日召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可能影响庭审集中持续进行的程序性事项,如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公诉机关于庭前会议出示相关证据。

【庭审现场】

     本次庭审,泉港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13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所有被告人均有辩护人为其辩护,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泉港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旁听本案庭审。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有序引导下,围绕指控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

     最后,20名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小编将第一时间为

大家带来案件的判决结果!

来源:泉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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