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人好报,恶人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报应有时来得很快,有时来得很慢,南宋绍兴年间发生的一场现世报,让好人如在梦中,令恶人猝不及防。 《夷坚志》记载:大庾(今属江西大余)县吏黄节的妻子李四娘是个不守妇道的娘们儿,经常和人私通淫乱。 有一天,李四娘趁着丈夫黄节外出之机,领着三岁的儿子和奸夫私奔了。 半路上,小孩子突然啼哭不止,李四娘怕奸情败露,一狠心,就把孩子丢弃在路边的草丛之中。 有个叫李三的人路过这里,发现孩子正在地上打滚哭嚎,顿生怜悯之意,于是就把孩子抱起来,带回了家。 李三没有孩子,一家人看到孩子,非常高兴。 黄节从外地归来,发现老婆孩子都不见了,就四处寻找查访,好多天以后,发现李三正在和自己的儿子一起玩耍。 黄节不由分说,拉拉扯扯就把李三扭送到大庾县衙。 县衙断案的官吏对李三动用酷刑,一顿拷打,李三忍受不了,被屈打成招,他供称:“家无子,故杀黄之妻,沉尸于江,而窃儿以归。今既成擒,甘就死不悔!” ——我因为没有儿子,就杀了黄节的妻子,尸体丢进江中了,后来就把他的孩子窃为己有,如今被抓住了,甘愿认罪伏法,死而无悔。 县令草草审理之后,就向郡守呈文汇报,建议将李三当众处斩。 李三站在大堂之下,刚刚听了县令的宣判,此刻外面忽然阴云密布,雷雨交加,忽然间一个炸雷响起,李三的刑具自行脱落。 大堂之上的县令吓得魂飞魄散,好半天才缓过神来,他发现负责审讯的那个官吏当场被雷劈死了,他裸露的背上依稀有红色的字,写着这个案子是冤案的字样。 那些参与此案的吏员,头顶上的帽子和头巾都不知去向。 县令恐怖至极,过了一会儿问李三方才看到什么了。 李三回答:“眼界漆黑,不知所以然。”——眼前一面漆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看见老爷您独坐在青纱帐中。 县令恐惧而懊悔,知道这是一桩冤案,于是当场把李三释放了,黄节领着儿子也回家了,而李四娘和那个奸夫却始终没有被抓获。 这次雷击事件发生在绍兴十九年(公元1149 年)八月廿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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