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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政!企业可选派技术人员担任职业院校兼职教师

 紫微o太微o天市 2019-02-22

掌上长沙

2019-02-21 15:10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企业可选派技术人员担任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其收入可不计入企业工资。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政策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和现代学徒(预备员工)培养。《意见》自2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要求,通过实施具有长沙特色现代学徒制(预备员工制),推进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下同)与企业共建标准、共同招生、共同管理、共同评价、共同育人的“五共”现代学徒制(预备员工)运行模式,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长沙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意见》鼓励职业院校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在合作中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鼓励职业院校教学科研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兼职并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取酬。

  根据《意见》,长沙将以“企业办校”“引企进校”“学校办企”“进企办校”“校企联办”“半工半读”等校企合作模式,吸引优质企业与学校成立职业教育集团,共建共享教育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

  《意见》要求,要紧密对接我市主要产业链,重点打造智能制造、新材料、食品、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旅游等现代化专业群,促进教育链、产业链和人才链有机融合。

  根据《意见》,长沙将建立职业院校产业教师(导师)的引进机制,对引进的企业人才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可根据专业等级认定和聘任相应教师岗位并享受相关待遇。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特殊人才可设立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以稳定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作者:全媒体记者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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