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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招标文件范本;你值得拥有

 whoyzz 2019-02-23

《范本》概述

1、适用范围

2、编制依据

3、主要内容

4、实施时间

5、使用中的两个问题

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制度

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使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

2、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

3、实行资格预审的,提倡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4、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的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1、工期:依据2000版《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期定额》确定合理工期。

2、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的标准。

3.建筑业企业类别和等级标准

几种常用施工资质的划分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有关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1、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3、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4、三级总承包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万元及以下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自开始发售,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4号文件山东省物价局文件鲁价费发[64号关于转发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招标文件工本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50页(含50页)以内的,每份不超过150元,每增加50页(含50页)加收150元,不足50页的按50页计,但每份最高不得超过700元。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方式)

1、关于招标文件及所附设计文件的发售

2、投标保证金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招投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3、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5、投标保证金的效力: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出投标邀请书应当遵循的法规规定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2、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3、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5、不得以带资、垫资、压级、压价为先决条件发包工程。

6、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7、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8、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9、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10、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11、邀请招标应当发出投标邀请书

关于招标公告的强制性规定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3、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4、招标公告应当确定合理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5、招标公告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6、不得发布虚假招标公告;

7、招标公告不得含有欺诈内容。

指定的公告发布媒体

1、国家指定媒体: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建设报》、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额。

对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规定

1、联合体投标的注意事项

2、不被许可的联合体变化

3、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认定

4、联合体申请人的可量化

审查因素的指标考核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认定

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可量化审查因依法编制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2、合同条款

3、合同文件格式

4、工程建设标准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函格式

8、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9、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10、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2、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a.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b.工期要求;

c.质量标准;

d.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递交;

e.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文件中,关于投标无效、废标、中标无效的所有规定。

3、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标识:

一般采用下划线、变字体、字体加粗等形式标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必须用书面形式;

2、注明发出时间;

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不足15天的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向所有投标人发出。

投标有效期

1、概念: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的期限。

2、确定原则:

a.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工作;

b.不宜过长。

3、合理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60天,一般在90天至120天。

关于投标保证金几种情况的处理

一、撤标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三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开标后,投标人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投标文件效力的,视为废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增加一款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抵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装订的要求

1、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对投标文件制作、装订的具体要求。

2、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有关的要求的设立应当本着易懂、简便、可操作和尽可能降低招投标成本的原则。

3、杜绝任何意思模糊或容易产生不同理解的措辞。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按上述内容修改31.1条)中标人的确定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关于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几点规定

1、所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

2、对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一般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法;

3、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但不能任意提高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

常见的履约担保形式

1、由银行提供履约保函;

2、由担保人提供担保书;

3、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关于履约担保的一般规定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在签定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保函。

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

3、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

4、承包人不履行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招投标活动中的法定时间

1、投标人报名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日。

2、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投标准备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设立相应的废标条件;二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或允许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设立的其他废标条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投标的目的,本着慎重废标的原则,设立有关的废标条件。

可在招标文件中补充规定的废标条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2、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

3、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4、实行“暗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违背招标文件规定,在其正文中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或其封面及封装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的答疑会或答辩会的;

6、“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经评审后认定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不合格的;

7、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8、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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