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1 总 则 1.1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2 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见表5。 1.3 建筑装饰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工作量比例可参照表1。 建筑装饰工程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1
1.4 发包方与设计人可根据委托项目的设计面积、复杂程度、建筑类型协商确定收费额。建筑装饰工程复杂程度可参照表2。 建筑装饰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
注:大型建筑工程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20001m2以上的建筑,中型指5001~20000m2的建筑,小型指5000m2以下的建筑。 1.5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协商设计收费的8%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协商设计收费的7%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6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方案设计为3份,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8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 1.7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第1.1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2 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标准表5
注:1.如业主指定设计师,则按上述报价上浮10%~20%。 2.项目分类可参照以下说明: 酒店类:各类星级酒店、精品酒店、主题酒店、度假酒店和快捷酒店等。 商业类: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大中型商场、超级市场及专卖店、零售商店等。 办公类:办公楼、企业总部、银行及金融机构办公楼、各类写字楼等。 展陈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规划馆、科技馆、展览馆等。 文体类:会议中心、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学校、宗教建筑等。 餐饮类:宴会厅、餐厅、咖啡厅、茶馆、连锁餐饮店等。 娱乐类:主题娱乐空间、健身、养生、酒吧、洗浴中心、歌舞厅等。 交通类:机场航站楼、轨道交通站房、长途汽车站、水岸空间等。 医疗类: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及综合医疗场所,各类康复中心、养老院等。 住宅类:各类住宅、公寓、别墅、四合院等居住空间。 会所类:各类会所、商住展示样板间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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