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理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的充水压力。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系统管网压力开关启动供水泵,向系统管网和喷头供水。 二、设置场所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 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 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三、设计要求 1. 喷头选型 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2)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防火分隔水幕的作用是阻断烟和火的蔓延,当使水幕形成密集喷洒的水墙时,要求采用洒水喷头;当使水幕形成密集喷洒的水帘时,要求采用开口向下的水幕喷头。防火分隔水幕也可以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喷头并分排布置。防护冷却水幕则要求采用将水喷向保护对象的水幕喷头。 2. 用水量计算 当建筑物内同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并应按二者之和中的最大值确定。 3. 报警阀组和水泵启动方式 1)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报警阀组的控制方式:
2)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消防水泵的自动启动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4. 喷头布置 注: 1)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2)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分隔水幕用于替代防火墙,其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护冷却水幕用于补足被保护对象耐火隔热性的情形,其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被防护部位耐火隔热性的要求。 3)喷头的布置应符合相应规范规定。 2.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8m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3.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4.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喷头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5. 持续喷水时间除特殊规定外,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h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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