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煞风景”的典故

 王宏伟a 2019-02-24
“煞风景”本意为“有损景致,败人兴致”之意。晚唐诗人李商隐在《义山杂纂》一书中,辑录当时的俚俗常谈鄙事,其中关于“杀风景 ”一条,他举了以下六个例子。
煞风景  一、清水濯足:屈原《渔父》中有一歌词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清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缨”指的是“帽带”。古 人也有汲引清泉煮茗的雅兴,若引清水洗脚鸭子,的确无比扫兴。
  二、花上晒裤:在花团锦簇的景致下大辣辣的晒起裤子来,实在俗不可耐呀!
  三、背山起楼:椅山盖楼,无法望远,这也是古时文人雅士无法忍受的事情。
  四、焚琴煮鹤:琴与鹤常和文人隐士画上等号,但偏有附会风雅之士,把琴当柴烧,把鹤鸟当佳肴烹煮,有失气质啊!
  五、对花啜茶:古人通常是对花饮酒,偶尔吟诗作对。所以若是对花喝茶,在兴致上就没有那么浓厚了。
  六、松下喝道:试想幽静的松树林下,突有车马人声喧腾呼啸而过,是否会令赏景中人大呼扫兴啊!
  以上几件事情是诗人认为败兴之事,后来也有以“煞风景”取代“杀风景”,其实两者意思都一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