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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与应收账款质押

 尤里蒙提 2019-02-25

  之所以将二者进行比较,是因为曾有朋友问,以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的,是否应当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出质登记?听到这个问题,我立即领会到了提问者的意思,这个问题实际是问出口退税账户质押是否为应收账款质押的一种?如是,则须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出质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若不是,则无须办理前述出质登记。

   一、相似之处

   1、在资产负债表中,出口退税一般被列入“其他应收款”或者“应收补贴款”,和应收账款有些类似;

   2、是企业享有的权利,都代表着企业未来利益的增加;

   3、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价值;

   4、都和企业的货物贸易有关;

   5、皆可作为一种质押担保方式。

   二、不同之处

   1、定义不同(略);

   2、法律关系不同:行政关系VS民事关系

   3、相对人不同:国家(税务部门)VS下游客户

   4、办理流程不同;

   5、质押标的不同:出口退税账户VS应收账款

   6、取得的可靠性不同;

   应该说,出口退税与应收账款相比,二者的个性多余共性,不可相提并论。况且,在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中,质押的标的为企业的出口退税账户,而在应收账款质押中,质押的标的却是企业的应收账款。从公示方式上来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从银行等债权人取得对账户的托管之日起设立,更多地偏向于动产质押的成分,而应收账款质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更多地侧重于权利质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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