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美国有人售汉代金缕玉衣 网友:总感觉哪儿不对劲

 天宇楼33 2019-02-25

古代帝王有一个共同的梦想

——永生,灵魂永在。

而一些帝王在尝试各种“长生“末果之后,

便退而求其次把长生的欲望

寄托在了死后的裹尸衣上。


他们认为:“金玉在九窍,则死人为不朽”(宝玉能储存人的精气,精气不散,肉身就不会腐烂)。《明医别录》、《西京杂记》等古文献中,就有许多关于尸身随葬金玉而不坏不腐的记载。

于是乎,在汉朝时,一种叫“玉衣”的新鲜词跳出来了。

汉代人,尤其是帝王、王公、贵族,死后都会用玉衣做殡葬,因为他们相信玉器能使人的身体长生不老,使人气永存。

金缕玉衣,汉,河北博物院(出土自满城汉墓)

刘胜的玉衣共用玉片2498 片,金丝重1100克,狮子山楚王墓则用1500克金丝连缀起约4300块大小不等的玉片,玉片大都是新疆的和田玉和青玉,十多道工序下来,一件中等型号玉衣的花费已相当于当时一百户中等人家的家资。

中山靖王妻窦绾金缕玉衣 通长172厘米(出土自满城汉墓)

然而,这样做的结果是适得其反,由纯金打造的金缕衣成了盗墓贼的“最爱”,甚至一度出现了这样的现象:

凡是汉朝帝王、诸侯陵墓都成了盗墓贼的首选,他们在剥夺金缕玉衣时,往往把墓中骸骨烧毁焚尽,让企求金身不败的墓主人们化作一捧比黑土还黑的泥土。

“汉氏诸陵无不盗掘。”

“烧取玉匣金缕,骸骨并尽。”

如此说来,金缕玉衣倒成了一种渴求来世再生的反面教材。

当然,我们现在出土的这些完整的金缕玉衣倒也逃过了盗墓贼之手,但他们的主人已早已化归尘土了,出土之时玉衣早已塌陷,哪里还有什么不腐的肉身和不灭的精魂。

虽然知道金缕玉衣对于起死回生这事儿没有一点儿用,但如此金尊玉贵之物,无论何时,总能引发世人的瞎想。

2017年时,有网友爆料,在西安古玩市场发现了不得了的东西:金缕玉衣,开价不高,五万。

是不是有点眼熟?

这不是电影《盗墓笔记》中的玉俑嘛?!确定不是跟《盗墓笔记》剧组借的?

卖家一般这么忽悠:做生意赔了,不得不把祖上传下来的这件宝贝便宜出手,最低售价5万元。你买去,三五千万甚至几个亿都能出手。

看卖家的广告词极其拙劣,网友十分热心,帮卖家重新写了份宣传文案:

当文物稽查大队和文物专家赶到现场,卖家一下就慌了,接着就要收拾东西走人。

这些年来,金缕玉衣随处可见,特别是到了夏天,这东西更是成了街头一景,俨然已经发展成民间小贩创业新项目。

你说都有这手艺,干点啥正当职业不好?

售价同为五万元的另一件“金缕玉衣”

除了西安,网络上售卖金缕玉衣的事儿也屡见不鲜,其中最有名的,要数eBay上的那件。

不过看见商品照片后,让不少人笑歪,称:

“这是欺负老外不会上淘宝吗?”

“这价格对金缕玉衣有点侮辱。”

“我们老家这儿做的。”

“凉席成精了。”

“做旧还差些火候……”

“这是金缕玉席吧。”

淘宝网上也有卖仿制的金缕玉衣,售价相当便宜

颇有点中国夏天随处可见的麻将席的画风

这件汉代文物金缕玉衣从2017年5月开始拍卖,售价1.5万美金,至今未见成交纪录。货物描述写得大有来头,指这件玉衣是原品,长约1.75米,产于公元前221-207年间,如属实,即至今有2200年历史。

不过与刘胜墓出土的金缕玉衣作对比,eBay这件可供购买的玉衣最大分别在于面部有眼睛和嘴型,头部状似椰子,看上去极富喜感。

而且,这件玉衣四肢没有相连,玉石之间用金属线缝上,极有可能是铜的,衣服边缘用红色布料包上。

卖家设定中显示玉衣从中国香港寄出,默认的运送地点是美国,亦可送到香港地区,经香港邮政以挂号信件形式寄出。这错综复杂的发货地和运输地点,让人看了直蒙。

上架至今都无人拍下,看来网友们的眼睛也不瞎。要花近10万人民币买件寿衣,除了不缺钱的帝王,正常人是不会干这样的事儿的,不值得、没必要。

但在历史上,干这事儿的土豪还真不少。据不完全统计,如今发现的金缕玉衣一共五十多件,也算是顶级珍贵的文物了。但你知道咱们马爷是怎么评价它的吗?

“十多年前把一件“金缕玉衣”评估出24亿,简直是笑话。金缕玉衣算什么国宝?历史研究价值有,但没什么艺术价值。”

金缕玉衣 徐州博物馆藏品

说来令人唏嘘,这一具具空空如也的金缕玉衣,除了让人感叹当年王公的奢糜以外,并没有什么让人惊叹的艺术创新成分。很多人在参观完各大博物馆的金缕玉衣实物后,都不约而同做出了同样的评价:这具冰凉的人形玉匣,实在有点阴沉恐怖!

如果真要给价值连城的金缕玉衣做个客观评价,我想,它最大的用处或许就是一种惜时的劝诫。

嗯,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